勞工

華航罷工 團體協約一場空?

文/公庫記者黃怡菁

華航空服員624罷工當日,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在勞動部長郭芳煜見證下和華航董事長何煖軒簽定的七項協議,七月底工會依《團體協約法》發文送進桃園市勞工局備查,卻得不到公文回函,因為勞動部要求勞動局「行文探究雙方協議時有無簽訂團體協約本意?」勞動局照辦後,資方回應當初只是為了平息罷工,不是來談團體協約,因此不認帳。

624簽訂的協議若不是團體協約,等同罷工還差臨門一腳、「禁搭便車條款」不受團體協約法約束。今(9/29)下午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幹部、華航空服員會員前往勞動部,痛批資方耍賴、勞動部放水,要求立即認定624簽訂的協議為團體協約,且資方必須立刻履行跳票的五項訴求。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爭議科科長金士平僅表示「協議一定有效」,但是否為團體協約?金士平不願鬆口,隨即離開勞動部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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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空服員認定協議跳票內容

編號協議書內容現況備註
1自104年7月起調升外站津貼為一小時4美元,105年5月起調升為一小時5美元,非本會會員不得享有。華航公司漠視「禁搭便車」條款,無論是否為本會會員,均享有外站津貼調升。跳票!
2於8月24日達成雙向考評之原則目前尚未完成跳票!
3未與空服員工會達成協議前,不得與員工簽訂勞基法第84-1條約定書華航公司目前仍在要求新進員工簽署勞基法第84-1條約定書跳票!
4每月保證休假8日、每季30天、每年123天華航公司使用缺額派遣,表面上達成休假日數,但減少班機上的執勤人數,加重線上人員工作量跳票!
5給與本會理事、監事以及會員代表會務公假會務公假(BL),依法應該要發給一日工資,但華航公司以額外的MT假別替代,只有一日底薪。跳票!
6國定假日出勤給與雙倍工資目前遭逢之國定假日是9/28,尚未發薪。
7在未經本會同意前,不得任意變更報到地點及報到時間執行中。

提供/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華航空服員罷工時取得的七項勞資共識當中,外站津貼因華航企業工會後續也比照爭取,導致「禁搭便車條款」破功;保障年休123天,資方目前則採用「缺額派遣」的方式履約,例如波音747機型,原本可配18名空服員,但現在為了「讓員工休假」,一個航班會少上4、5名空服員,人力配置只要符合最低標準即可,等同變相增加空服員的工作量。

簽訂勞基法84-1責任制約定書方面,五、六月募集進入華航的385期空服員新生「照樣要簽」,新生若不願合意越洋航線外的責任制,得自己尋求工會協助,再要求資方解除。實施考績雙向互評,罷工以來只開會一次會議,目前考績制度還是停留在客艙經理、事務長、空管部組長對空服員的單向考評。給予工會幹部事務公假,則出現資方大小眼的情形,華航企業工會成員因工會請事務公假,當天除了底薪還有兩個小時的飛行時數作為當日工資,但加入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的華航空服員,僅有一日底薪。

一般的「勞動契約」為勞工和雇主約定的薪資、工作內容、規則等,「團體協約」則是工會和雇主透過集體協商,共同締結的書面契約。因此,團體協約的法律位階高於一般勞動契約,若624華航空服員和董事長何煖軒勞資雙方簽署的協議內容為團體協約,法律上將賦予會員個人權利,如果工會會員事後與資方發生糾紛,可直接以當事人身分控告雇主華航;若624簽定的只是一般民事契約,勞雇出現爭議只能由工會提出民事訴訟。而且依據《團體協約法》第17條規定,團體協約效力及於之後加入的會員,若624協議為團體協約,罷工之後加入工會的新生亦能享有七項協議之保障。

另外,當初協議的第一項「自104年7月起調升外站津貼為一小時4美元,105年5月起調升為一小時5美元,非本會會員不得享有。」若勞資雙方訂定的是團體協約,華航堅持也讓另一工會「華航企業工會」會員一併調升,便違反團體協約法第13條的「禁搭便車條款」,必須依照當時承諾的–如果「非」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的員工也調升外站津貼,那麼,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會員就要再比調升後的往上增加2塊美金,而且華航還得依照624談判的違約金公式,額外給付工會10%的利率。

工會發言人黃慧甄強調若624簽署的不是團體協約,禁搭便車條款任由資方跳票,那麼罷工爭取來的外站津貼附帶條件「非會員不得享有」,就像是笑話一場。黃慧甄表示自己和同伴們是鼓足很大的勇氣才決議罷工,原本期待新董座能有別於上任董事長,願意傾聽勞工聲音,結果最後政府還是聯合資方打假球,告訴大家這不過是一場騙局罷了。

工會顧問律師吳俊達表示624談判當下,勞資雙方皆有律師在場,且以ppt逐字逐句確認協議內容,「大家都知道我們在簽團體協約。」顧問律師劉冠廷則質疑台灣每一件團體協約,勞動部都會要求地方政府一個一個行文詢問勞資意見嗎?並痛批這是一場政治操作,而勞動部卻配合演出,劉冠廷認為華航空服員罷工事件為考驗小英政府對勞動改革的試金石,「但如果被看破手腳,民調只會一直掉。」

資方否認624為團體協約之簽訂,勞動部出面回應的勞動關係司爭議科科長金士平信誓旦旦的說「協議一定有效」,但又把球還給勞雇雙方,表示訴求需要時間,勞動部會請華航公司盡量與工會溝通,金士平的話語中始終沒有提及「團體協約」四個字,所以工會代表緊接著追問,624在勞動部協議的內容到底是不是團體協約時?金士平不願正面回應,說了數次「謝謝」就趕緊離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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