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司法, 外稿

【2016殺人影展】《自由人》不自由的「自由人」,如何能夠真正的自由?

文/高烊輝(執業律師)

小綺:「他們說你以前殺過人,是真的嗎?」

阿傑:「……所以,妳看起來那麼怕我?」

小綺:「沒有,我覺得你不是壞人!」

阿傑:「你錯了,其他人不是這麼想的!

蔡仔:「你若是看到什麼不應該看的東西,就算你講出來,別人也不會相信。你知道我在講什麼吧?」

導演柯汶利以「國立台北藝術大學研究生」身分,製作公視學生劇展:《自由人》,長度約30分鐘的短片,在國內外卻大放異彩,一舉拿下第49屆電視金鐘獎迷你劇(電視電影)之最佳電視電影、導演、編劇及音效等四項大獎,並入圍第51屆金馬獎;除此之外,更榮獲「波蘭克拉考國際影展」劇情片最佳導演獎、拿下銀龍獎、第18屆「上海國際電影節」最佳劇作獎以及榮獲美國奧斯卡金像獎「最佳實景短片獎」提名(入圍前十強)。國內外多項大獎加冕下,不禁讓人好奇,這部短片到底有什麼魅力 ? 本片所訴說的內容究竟又有何打動人心之處?

觀影之前查閱相關影片簡介得知,《自由人》據悉是改編台灣阿里山鄒族少年「湯英伸」的故事。年僅十八歲的湯英伸為了紓解家中經濟困境,隻身到台北打工,被地下職業介紹所轉介到一家洗衣店,卻受到老闆的苛刻對待、扣刻薪水、更扣押身分證件,在一次嚴重衝突中,洗衣店老闆一家三口遭到失控的湯英伸殺害。「湯英伸案」當年引發台灣社會多方面的討論,《人間》雜誌特別為此製作專輯,人權團體更為其請命,然而,湯英伸仍難逃一死,成為「中華民國最年輕的死刑犯」。這個故事據說觸動了導演柯汶利,促成他構思拍攝《自由人》短片。此由本片故事發生場景設定為傳統洗衣店以及劇情設定可窺知一二;不同的是,原住民的未成年人換成了殺人案的更生人(假釋犯)阿傑,老闆蔡仔殘酷迫害(近親性侵)的對象也換成了具有肢體障礙的姪女小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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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人》的劇情其實很簡單:殺人犯、剛剛假釋出獄的更生人阿傑,在觀護人的安排下,投身於「人很不錯的」老闆蔡仔開設的傳統洗衣店內工作,蔡仔平日對有肢體障礙的姪女小綺習於大呼小叫、沒有好臉色,且對小綺更有語言暴力及肢體暴力的行為,阿傑因受制於假釋中「保護管束」的約束,只好視而不見;但阿傑曾試圖以不小心燙傷自己的手背,藉以轉移蔡仔對小綺的暴力相向。不料,某一晚,阿傑卻意外撞見蔡仔殘忍性侵弱不禁風、毫無抵抗能力的小綺,震驚的他不小心讓手中的藥罐掉落地面,阿傑只好衝出現場,之後在蔡仔藉機試探他有無目睹事情經過時,阿傑更佯稱外出買煙。寄人籬下的小綺不敢反抗舅舅蔡仔的性侵,但也不能諒解阿傑的「見死不救」。

難以忍受蔡仔的阿傑雖試圖要求觀護人幫忙更換工作,但被觀護人以「假釋快要下來」(假釋期滿)為由,要阿傑再多加忍讓。然而造化弄人,就在假釋即將期滿的前兩日,阿傑再一次撞見蔡仔正在性侵小綺,基於義憤的阿傑終難隱忍,衝上前對蔡仔飽以數拳,並質問蔡仔身為舅舅竟然性侵姪女,蔡仔則反譏阿傑也不是什麼好貨色,並趁機反擊打倒阿傑,就在蔡仔準備最後攻擊阿傑之時,小綺自後方以拐仗猛擊蔡仔頭部多下,蔡仔血濺當場(諒已斃命)。最後,阿傑與小綺將血衣丟入洗衣機中清洗,兩人在逆光中一起走向大門柵欄,阿傑雙手推開大門柵欄,兩人迎向陽光、信步而出……。

細究《自由人》的劇情設定,更生人(假釋犯)的身份,本已讓阿傑承受社會的異樣眼光,殺人犯的過去更不敢讓人知道,他說的話沒有人相信(片中蔡仔亦是如此提醒他),他也沒有選擇工作或更換工作的自由;之後受到老闆的威脅、看到老闆違法不人道的犯行,阿傑更不敢吭聲或制止,因為阿傑知道,假釋期間再犯他罪,假釋會被撤銷,也會繼續執行原本所餘刑期(刑法第78條參照),將來更不能再陳報假釋,阿傑看來似乎是個自由的人,但卻處處受制於老闆蔡仔、受制於假釋規定,因而不自由。小綺身患小兒麻痺、有肢體障礙,父母雙亡,只能依附唯一的親人舅舅蔡仔,寄人籬下的她,受委屈、受虐待、甚至受到性侵,卻也不敢反抗,小綺看來似乎也是個自由的人,但卻處處受制於舅舅蔡仔、受制於無力自行謀生與肢體障礙,因而不自由。阿傑與小綺兩人都是不自由的「自由人」!

在《自由人》的片尾,阿傑與小綺將血衣丟入洗衣機中清洗後,彷彿象徵兩人已洗去一身汙泥(或血腥); 兩人在逆光中一起走向大門柵欄、推開大門柵欄、迎向陽光信步而出,彷彿也象徵兩人最終已成為「自由人」。但我們(特別是法律人)可能還是要問:阿傑與小綺最後都能成為真正的「自由人」嗎?答案可能不見得會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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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限於片長,本片劇情未能繼續演繹,但事發後、在刑法的罪責判斷上(以下謹做簡略分析,本文無意在此精確進行「刑法案例解題」),阿傑基於義憤而攻擊正在性侵小綺的蔡仔,可能涉犯刑法第279條的「義憤傷害罪」,又阿傑本欲拿磚頭砸死蔡仔,但因小綺出聲制止而中止,可能另涉犯刑法第273條「義憤殺人罪」的未遂犯(障礙中止或已意中止,刑法第25條、第27條參照),義憤傷害的低度、前階段行為被義憤殺人未遂的重度、後階段行為所吸收,且極有可能是刑法第23條規定不罰的「正當防衛」;而小綺在蔡仔準備最後攻擊阿傑之時,自後方以手中拐仗猛擊蔡仔頭部,並在蔡仔受重擊倒地、已無攻擊能力後仍連續猛擊蔡仔頭部多下,進而導致蔡仔血濺當場而死亡,可能也涉犯刑法第271條的「普通殺人罪」或第273條的「義憤殺人罪」,但可能也會是刑法第23條規定不罰的「正當防衛」,或可能是減輕或免除其刑的「防衛過當」。當然,片中小綺對蔡仔所為是否成立罪責的爭議,或許也正如同近期飽受社會爭議討論的「勇夫救孕妻、失手勒斃竊賊」案件一樣,見仁見智!弔詭的是:小綺不願意見到阿傑為了救她而殺人,惟最終卻斷然選擇為了救阿傑而殺人!導演於此似乎不脫「捨身取義」(以小綺的“以身涉法”換取阿傑最終的“法外自由”)的安排;但從另一方面來看,當阿傑選擇攻擊正在性侵小綺的蔡仔或小綺選擇以手中拐仗猛擊蔡仔頭部,在那個作成決定的當下,其實也正是展現了他們兩人「自主決定」的真正「自由」!

《自由人》的短片,透過簡短、俐落的劇情,深刻呈現更生人及身心障礙者面對社會體制、社會制約及不義親人、殘酷環境壓迫下的不自由,片中的阿傑與小綺最終被迫以可能涉及刑事不法的暴力手段,排除了追求真正自由的障礙(殺害不義的老闆/舅舅蔡仔),但這種作為或許不能說是兩人成為真正的「自由人」的必要或唯一手段。因此,真正的問題可能還是存在於:如果更生人及身心障礙者已成為不自由的「自由人」,那麼在法律規範及社會規範容許範圍內,他們要如何才能夠成為真正的「自由人」;或者說,我們(社會中一份子的你或我)、國家高權及社會體制又該如何提供實質的資源或協助,才能讓他們能夠獲得真正的自由、成為真正的「自由人」?這或許才是導演透過本片真正想要表述的議題,也更是我們、國家、社會所必須正視、應該要努力的方向。

 

殺人影展5:國家製造 產地直「銷」
Made in Taiwan, Killed in Taiwan
凝視殺人者的生命|瓦解國家的虛假正義

免費索票入場
*影展官網:http://murderbynumbers.taedp.org.tw/
*影展粉絲頁:https://www.facebook.com/KilledinTaiwan/
*贊助影展:goo.gl/UbC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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