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移工3年出國1日」修法刪除通過 仲介雇主自認受害

文/公庫特約記者呂晏慈

立法院今(10/21)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刪除外籍移工在台工作3年後需強制出境的規定,避免雇主面臨勞力空窗期,移工也不必再重複繳納仲介費。上午仲介業者、全台外勞雇主自救會聯盟與台灣移工聯盟,勞雇雙方在場外隔空叫陣,仲介業者怒批,「3年出國1日」是移工的獎優汰劣制度,廢除後將使逃逸移工問題惡化,而台灣移工聯盟則強調「人比利益優先」,聲援立院修法。

全台外勞雇主自救會聯盟成員劉佳萱表示,拿掉「3年出國1日」的規定後,最大的受害者還是雇主,許多家庭外籍看護工做不到三個月就逃跑,家中長輩無人照料,她憂心修法後將使移工逃逸情形加劇,或讓不適任移工長期滯留台灣。

肌肉萎縮症患者戴芮靜說明,雇主欲轉換移工,須等到外勞找到新工作才能聘新人,期間至少有4個月空窗期,過去修法前,可在不適任移工滿約前4個月重新申請看護,3年約滿移工出境,只要1到2天就有新看護。戴芮靜認為,現在廢除《就服法》第52條,恐怕將使得重症病患在移工轉換雇主期間,至少4個月無人照料,並指稱身心障礙人士已成為移工到台灣打工的跳板,有些移工照顧身心障礙者,照顧一半就逃跑,轉往更高薪的工作打工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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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外勞雇主自救會聯盟在記者會後,轉進總統府陳情。

反對修法的桃園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黃杲傑批評,廢止「3年出國1日」將使不適任移工長期滯留台灣,他質疑勞動部漠視本勞權益,重視外籍移工權益高於台灣人,且對逃逸移工問題毫無配套。

新北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官文傑也說,修法後外籍看護工期滿或返國休假的照顧空窗拉長,雖然勞動部提出「喘息服務」計畫,但目前終點看護人力不足,加上其時薪高達350至450元,一般人根本無力負擔。

針對外界質疑仲介業者是為了三年收一次仲介費才反對修法,黃杲傑回應,仲介業者並不會因為修法受影響,因為台灣直聘制度早已行之有年。新北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常務理事李國都補充,台灣施行雇主直聘已八年之久,但很多雇主不諳直聘程序,仍須本國仲介的服務,反應出直聘制度推行不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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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審查《就服法》修法,不同立場的仲介業者、移工團體在場外表達訴求。中午得知「三年出國一日」規定正式廢止,院外移工們紛紛喜極而泣、互相擁抱;而反對修法的仲介業者則不滿地喊要「取消安置費」,指稱移工團體覬覦逃逸外勞,在安置中心可領取的一萬多元安置費,所以才為其發聲。

此外,仲介業者高喊「外勞有人權,台灣沒人權」、「勞動部長不下台,台灣人民沒未來」、「假人權真賣台」、「(人權團體)只要錢不要臉」等口號,黃杲傑怒批,「人權團體為了達到干擾司法、影響立法的陰謀,他們刻意的抹黑」,又說「仲介費每個國家規範不一樣,他們也不容許他們國家的人民被剝削,要抗議的是國外吧,乾你人權團體屁事,你們會不會管太多了?這些人權團體小白死掉他也要管、樹倒掉也要管、29號同性戀結婚他們也要管!」(http://ppt.cc/CLsvw,影片4分49秒處)

記者會後,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理事長陳素香至仲介團體周圍拍攝,被認出身份後遭嗆「無恥人權團體滾出去」,而焦點事件記者侯百千一度被誤人為移工團體的成員,也被仲介嗆「滾開,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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