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投稿

【投書】一例一休 勞基法中的「合法」剝削?

文/YUAN CHENG

unnamed-59

我想從上面圖表的問題就像是國小的數學問題,任何人都可以很容易地知道答案:阿勞加班最低要拿217元才合理。

而要雇主付出257元以上才會覺得不划算。

要達到「以價制量」的目的,必須讓雇主付出至少257元,才可能降低總工時和減少過勞。令人疑惑的是勞動部官員像是沒受過義務教育似地制定出平均238元的休息日加班費,說要「以價制量」,並留下更血汗的200元平日加班費,繼續賤賣勞力給企業。

現行的加班費制度非常不合理並正在剝削為家庭、生計辛苦打拼的勞工,下面將舉例說明為何不合理:

以月薪制36000元的勞工為例:

1.現行的加班費以240小時為基準來計算勞工每小時的薪水,而加班費的倍率前2小時的每小時卻只有加給三分之一 。勞工在週一(平常日)加班1小時,所這1小時可以得到的加班費為(36000/240)*(4/3) = 150*(4/3) = 200元。

2.但是根據勞動部新聞稿,勞工的法定工時每年是1992小時(爭議的7天國定假日刪除),也就是平均每月法定工時為166小時。這代表著月薪制勞工每月只要工作166小時便能拿到完整薪水36000元,也就是每實際工作1小時可以拿到217元。

3.以法定工時計算勞工每小時的工資額為217元,但是政府保障勞工的加班費只有200元,這不僅不是「以價制量」避免勞工過勞,反而是賤賣勞力、剝削勞工來圖利財團,完全是的劫貧濟富。以103年勞工的平均年工時2,134.8小時而言,勞工平均每月加班時數約11.8小時,而這種剝削勞工的情況更持續了16年以上,這表示每位辛苦打拼16年的勞工已經損失超過3萬8千元。

4.而雇主實際付出的是多少:月薪36000的勞工,加計勞保、勞退、健保後才是雇主的成本。月薪36000元為第15投保級距雇主負擔勞保2591元、勞退2178元、健保1645元。因此雇主付出每個月需要付出總共42414才能得到勞工每月166小時的勞力,換算成每小時的勞力需支付255.5元。以103年勞工的平均年工時2,134.8小時而言,勞工平均每月加班時數約11.8小時,而這種情況更持續了16年以上,這表示政府幫助雇主合法剝削勞工而節省超過1兆,而每個月正以60億的速度累積其血汗財。

勞工所得:

以法定工時計算月薪36000的勞工每小時的工資額為217元,但是政府保障的勞工的加班費只有200元,這難道不是合法剝削、賤賣勞力嗎?

雇主付出:

月薪36000的勞工,加計勞保、勞退、健保,正常工時內雇主每小時至少要付出255元,但是政府保障的勞工的加班費只有200元,如何「以價制量」避免過勞?

因此不管從正常工時內的薪資,勞工實際獲得的217元、或是雇主須支付255元來看政府保障的加班費200元都是在剝削勞工、賤賣勞力。

加班時勞工最低只能得到法定工時內的92%,而雇主只需要付出平常每小時的78%,明顯的政府的政策造就了過勞、餵養了血汗企業!

政府所說的「以價制量」的真相,竟是降價出售勞工勞力,增加勞工的工作量?

延伸閱讀  被消失的國定假日? 《勞基法》修法爭議公庫全紀錄

參考連結:

過勞死人數統計 製造業最多
法定工時每年1992小時 (縮短工時配套調整國定假日,勞工全年放假日仍增加6日,更比公務員多1日「五一勞動節」。)
剝削勞工16年以上 【投書】勞工「千億」的血汗付出
240小時為基準
勞保、健保及勞退金每月個人與單位負擔費用對照表
一例一休(週休二日)草案

標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