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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環保替代方案取代高雄市府的公共工程提案,會影響公共利益?

文/張丞賢(高雄醫學大學眼科醫師)

最近陳菊市長最愛說,為了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公共利益,她被指責願意承擔,所以異議人士也沒得談。但是最近的兩個環保議題,環保團體提出各種不會影響公共利益的替代方案,市府卻不考慮也不討論,不禁令人納悶市府的公共利益究竟為何?

以中央公園建李科永紀念圖書館為例,因為現址會破壞樹林綠地及影響保育蒼鷹棲息,環保人士期待市府善用前金區空置的機關建物,如對街的舊總圖書館、舊市議會、空置的中小學教室。如此建議可以留下公園綠地老樹,居民也有區圖書館,正符合陳市長所說的最多數人的最大公共利益。但是市府硬是不改地點,持續製造居民的困擾與爭執。有綠地、有老樹、有保育蒼鷹、也有圖書館,什麼都有,正是最多數人的最大利益,市府卻堅持不考慮,讓人不解利益在何處?

是否利益就在捐贈者?因為捐贈者非中央公園不捐。如前圖書館館長施純福所說 ,高雄市若不要在此處建館,捐贈者就離開。為了教育文化事業捐獻理應不限形式與地點:可以捐書、可以捐錢供圖書館設備,應該因應各處所需來執行。但是,各種捐獻形式都不若捐館掛名在精華地來得風光。如此捐贈者,高雄人要給他立名在中央公園嗎?

第二例是茄萣濕地攔腰開路。道路一開就破壞鳥類棲息地,世界愛鳥人士都在關注,台灣高雄如何來善待黑面琵鷺。為了地方交通要開路,環保人士規劃出替代道路,路程僅多花90秒,就可以兼顧交通地方發展與保護珍貴鳥類濕地。為何市府堅持不肯採納?既然沒有妨礙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為何不選擇呢?

最有可能的原因是:利益有大小之分。是否路開在別處繞道,利益就重新分配,市府對某些勢力難以交代?雖然大多數人的利益不變,但是利益中的大小會洗牌。市長故意用此「最多數人的最大利益」來作為理由執行命令,是誤導,因為環團建議更是兼具各方利益,只有犧牲”一小撮人”的利益。

今日公聽會就是希望議會立法保護高雄環境不容隨意破壞。立法成功,市府事務官就可以「依法行事」,不必為上司政務官背負人民的責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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