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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檢察官控告動保人士妨礙公務 律師怒斥:濫訴!

文/公庫特約記者吳容璟

動保人士於102年5月31日至嘉義市政府前抗議嘉市收容所違法使用捕獸桿、飼料發霉、病狗長蛆無人管等情況,在抗議過程中與警方發生衝突,事後警方控告動保人士黃泰山、徐滿惠、王小華、陳和泰和其餘三人妨礙公務罪,而議員黃嫈珺也遭控侮辱公務員罪,經一審判決無罪後,檢方又以八名被告「私下有犯意的聯絡與聚眾強暴脅迫的行為」為由上訴至高等法院,該案於今(2)日下午在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三審,動保人士召開記者會陳情。

台灣貓狗人協會理事長黃泰山。

被以「首謀」身份提告的台灣貓狗人協會理事長黃泰山表示:「一群有愛心的動保人士,只是因為要救貓狗,卻遭受到三年的司法奔波,我們覺得是非常侵犯人權」,他認為這麼多虐待動物的人都無罪,或被判四個月以下徒刑,救貓救狗的人卻被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罪刑起訴,相當不合理。同為被告的徐滿惠說:「現在再想起三年前,真的還是會再哭一場」,她表示從來沒有這樣被人霸凌,即使當時一再被推倒、受傷,卻無意提告,沒想到竟被「惡人先告狀」。

圖為一名男子在乾淨的收容所內撫摸一隻幼犬,旁邊擺放著醫護箱,但遭動保人士指控該名男子並非收容所內獸醫,且收容所實際環境相當髒亂,志工則表示未曾見過照片中這副景象,因此認為照片造假。

辯護律師柯劭臻表示,事發當天有申請集會遊行且已通過,但嘉義市政府卻不讓抗議群眾進到中庭陳情,並出動四道人牆的警力,把三百多人的抗議群眾隔絕在毫無遮蔽物的人行道上,忍受攝氏37度的高溫。當時發生衝突的癥結點,在於市政府拿出造假的照片來掩蓋虐待動物的事實,因而引發群眾憤怒,向該照片灑冥紙與丟鞋子,因此遭到警方強勢驅離,當時警方不僅搶奪民眾看板,甚至把抗議民眾連人帶看板拖進市政府內,將其五體投地壓制在地板上,期間人牆繼續向外推擠,許多民眾受傷甚至跌落階梯。

而柯劭臻也說,檢方提出的資料中,僅有警方提供的監視器畫面和警員的受傷明細,不僅並未參考被告提供的影片,受傷明細也只有警員描述並無醫師的專業診斷證明,檢方依此提告這八位動保人士,羅織罪名,令人難以接受。一審獲判無罪後,檢方又將八名被告扣連在一起,指稱其有犯意的聯絡和聚眾強暴脅迫的行為而上訴高等法院,柯邵臻認為嘉義地檢署的檢察官「不僅濫訴,而且濫行上訴」。

最後動保人士高呼「抗議警察暴力、終結動物悲歌」,希望法院能還他們一個清白,並期許大家一起為流浪動物努力。今日為第三審言詞辯論庭,判決結果將於4月14日公布。

【了解必讀】
抗議嘉市收容所虐待 動保人士大陳情(上)
抗議嘉市收容所虐待 動保人士大陳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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