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社運發電機

【新聞稿】兼任老師要保障,表姐部長別卸責──學生團體要求兼任老師適用勞基法!

文 / 反教育商品化聯盟

5月24日,反教育商品化聯盟、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台大工會、台灣大學研究生協會、清華大學學生會、世新勞權小組、淡江學生聲援兼任教師行動小組等學生團體將集結於立法院群賢樓外,訴求衛環委員會立委做出「兼任教師一體適用勞基法」的決議,更嚴正要求即將出席委員會接受質詢的勞動部長林美珠,對於兼任老師的勞動保障別再卸責!

■教育部四大謊言排除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主管機關勞動部卸責避不回應

教育部自5月5日排除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公佈《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以來,身為勞動主管機關的勞動部依然默不作聲,對於教師、學生團體的質疑視而不見。其實早在今年4月6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所舉辦的「大學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疑義」公聽會上,勞動部的代表政務次長廖蕙芳面對兼任教師、立委不斷質疑「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究竟有什麼的窒礙難行之處」,勞動部始終閃躲問題不願意回答,並且把責任推卸給教育部。

自從兼任教師納勞基法爭議以來,教育部為了阻擋兼任教師擁有勞基法的續聘保障權益、並且維護大專校院可以隨意解僱兼任教師的權力,教育部自部長以下都不斷的曲解勞動法令、捏造了許多謊言,只為了排除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教育部宣稱兼任教師不宜適用勞基法的四大謊言,包括:(一)不定期契約聘任未能回應學生課程學習內涵調整需求;(二)貪汙、性侵等不適任教師難以解聘;(三)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特休規定,無調課補課代課機制;(四)《聘任辦法》可以充分保障兼任教師的工作權益。

針對以上四大謊言,學生團體指出:針對必要之課程調整或是不適任教師,仍能以勞基法第11條、第12條終止勞動契約;再者,設定調課補課代課機制本來就是學校的責任,正如同任何一家公司本來就要考慮到休假等勞基法規定來調配人力,與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的關聯何在?

更重要的是,《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草案中與勞基法最大的差別在於,對於兼任教師最重要的「續聘保障」依然沒有落實,大學依然能夠隨意的解聘兼任教師,只需要給予片面的書面通知就能讓兼任教師失去工作。教育部預定修訂的《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草案根本不能夠解決類似淡江大學大量解聘兼任教師事件再次發生。甚至,教育部延續了錯誤的具本職/不具本職身份切割政策,依然只有不具本職的兼任教師能夠納入勞工退休基金保障。可見教育部對於先前的錯誤政策造成不具本職兼任教師面臨解聘的後果毫無悔意,一再地打壓兼任教師工作權,只為了照顧大學經營者的成本獲利考量。

■保障兼任教師工作權即是保障學生受教權,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勞動部責無旁貸

針對教育部的荒唐發言,學生團體要求勞動部部長林美珠回應──勞動部本應秉持著勞動主管機關的專業出面闢謠,為何我們只看到這大半年以來勞動部推卸責任至今?

教育部的《聘任辦法》中,學校不需要具體事由,只要用書面告知就可以解聘兼任教師。目前許多兼任教師都在相同學校教授課程連續數年,納入勞基法認定為不定期契約聘用,更可以避免兼任教師每學期都處於學校不續聘的壓力之下。況且,沒有勞基法續聘保障的情況下,教師請假很有可能成為學校不續聘的藉口,造成教師即使有需要也不敢請假,嚴重侵害兼任教師的健康權利。這些事實都顯示了,只有納入勞基法保障才能夠確實保障兼任教師工作權益。勞動部卻坐視教育部以謊言排除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就是踐踏兼任教師的勞動權益!就是最惡質的行政怠惰!

學生團體統計目前有半數的大專校院兼任教師占全校教師的總數都超過50%以上、七成六的大專校院則有超過40%的教師是兼任教師,可見長年大學濫用兼任教師已讓兼任教師成為大學教學主力。兼任教師要有勞基法的保障、擁有更穩定的工作權益,才能帶給學生更好的教學品質、保障學生受教權。

■學生團體的訴求:
一、衛環委員會立委應對勞動部作出「兼任教師一體適用勞基法」的決議。
二、勞動部應本於勞動主管機關的專業,立即讓兼任教師一體適用勞基法。

共同發起團體:
輔大黑水溝社、台藝浮社、竹大青年覺醒陣線、中原灼言社、台大工會、交大敵霸閣、世新勞權小組、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反教育商品化聯盟、政治大學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淡江學生聲援兼任教師行動小組、東吳跳馬社、暨大拾事社、靜宜尋根樹、靜宜勞權小組、北大翻牆社、東海大學工會、台灣大學研究生協會、清華大學學生會

發言順序:
主持人:反教育商品化聯盟成員 謝毅弘
台大工會秘書長 陳宗延
台大研究生協會會長 王昱鈞
清大學生會副會長 裔弘如
世新勞權小組成員 黃康偉
清大勞權小組成員 陳昱均
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成員 蘇子軒

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