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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支持港人對港獨可自由發聲  捍衛言論及學術自由

文/大專學界連署聲明

十家大學校長發表聯合聲明,稱他們珍惜言論自由,但譴責最近濫用言論自由的行為。他們認為「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有自由就有責任」,並強調不支持「港獨」,認為這是違反《基本法》。據報道,理工大學已強行移除在校園內支持港獨的標語。中大校長亦要求學生會盡快拆除校內的「港獨」宣傳品,否則校方會主動移除。我們認為事態十分嚴重,並對此深感不安,特聯署聲明以正視聽,如下:

《基本法》列明香港人享有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雖並非絕對權利,可受到限制,但《基本法》第三十九條強調,國際人權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人權公約第19(3)條指出,若要限制言論自由,必須「經法律規定」,及為「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道德」所必要者。 由國際法、國家安全及人權專家於1995年制定而成而備受國際廣泛採用的《約翰內斯堡原則》,具體訂明和平行使表達自由「不應視為威脅國家安全」,亦不應「受到任何限制和懲罰」。有關港獨的標語,至今並無任何證據「旨在煽動即時暴力」或「有可能煽動即時暴力」,亦沒有鼓吹以武力行動去奪取政權,不應被上綱上線視為威脅國家安全。大學禁止發表有關標語,便違背了《基本法》列明香港人享有的言論自由。

大學校長和特區政府官員,基於大學校園出現贊成港獨的大字報,認為大字報立場不符《基本法》,不能容忍,更有大學強行拆除有關大字報。我們對政府和大學的強硬立場不能苟同。大學此舉一方面是打壓言論自由,違反了《基本法》列明港人享有言論自由的規定,亦背棄了大學追求真理,敢於辯論的使命。《基本法》條文本來就充滿爭論,例如大量研究指出,《基本法》規定立法會設有分組投票,以及違反政治平等的功能組別,助長官商勾結、貧富懸殊,讓管治失效。按照特區政府和大學校長的邏輯,未來所有在校園內外提出有異於上述規定的意見都不被容忍,不能用任何形式自由表達,這是我們希望見到的香港嗎?

近期親北京團體、特區政府、十家大學校長和前大律師公會主席,以含糊不清的語言,認為大學校園言論自由或學術自由並非絕對,部分更稱言論自由或學術自由要有限制/底線。這種含糊不清言論,容易造成寒蟬效應,令香港學術自由和言論自由進一步萎縮,令一國兩制進一步受到破壞,絕非香港和大學之福。

自由是人類歷千年力爭才獲得的成就。缺乏言論及學術自由,人民便不可能有效監督掌權者,助長社會敗壞。今天我們不努力捍衛《基本法》所賦予的言論自由權利,不大聲疾呼港人可以自由討論包括「港獨」在內的爭議性議題,明天或許就不可以批評政府。不必二十三條立法,公衆、大學生和大學老師被迫就廣泛政治不正確議題自我審查,不敢表達,以言入罪亦有可能發生。我們呼籲公眾和大學教職員,需要小心言論自由被逐步蠶食,時刻警覺,隨時挺身捍衛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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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團體及學者 (姓氏筆劃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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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術自由學者聯盟
* 成 名 (香港科技大學副教授)
* 何式凝 (香港大學教授)
* 何芝君 (明愛專上學院客座教授)
* 杜耀明 (香港浸會大學助理教授)
* 吳其彥 (香港浸會大學教授)
* 邱祖淇 (香港浸會大學講師)
* 敖恆宇 (香港中文大學教授)
* 馬國明 (嶺南大學兼任副教授)
* 梁旭明 (嶺南大學副教授)
* 梁志遠 (香港理工大學專任導師)
* 梁恩榮 (教育大學客席副教授)
* 陳士齊 (香港浸會大學高級講師)
* 陳清僑 (嶺南大學教授)
* 陳家洛 (香港浸會大學副教授)
* 陳效能 (嶺南大學教授)
* 陳敬慈 (香港城市大學副教授)
* 陳 慧 (香港演藝學院高級講師)
* 陳燕遐 (香港中文大學高級講師)
* 舒 琪 (香港演藝學院電影電視學院前院長)
* 陸潔玲 (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專上學院講師)
* 傅景華 (香港大學副教授)
* 莊耀洸 (香港教育大學高級講師)
* 黃志偉 (香港城市大學專上學院講師)
* 黃偉國 (香港浸會大學助理教授)
* 鄭宇碩 (香港城市大學退休教授)
* 潘達培 (中文大學專業應用副教授)
* 蔡寶瓊 (香港中文大學客席副授)
* 鍾劍華 (香港理工大學助理教授)
* 關信基 (香港中文大學榮休講座教授)
* 龔立人 (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副教授)
* 蘇耀昌 (香港科技大學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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