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鄭性澤案雖平反 體制弊端和污名化問題仍待解

文/公庫記者許詩愷
鄭性澤照片提供/Kan

爭議案件當事人鄭性澤在2002年被控犯下台中十三姨KTV殺警案,遭判死刑且入監14年,後經各界積極救援、查證,去年台中高檢署提出五項新事證聲請再審,而台中高分院裁定再審並停止刑罰,鄭性澤因此獲釋,審理一年半後,昨日判決鄭性澤無罪。

真實冤案如社會啟示錄
除了鄭性澤外,同樣受死刑冤枉所苦,纏訟二十年的徐自強案也在去年正式無罪定讞,但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指出「鄭性澤的平冤之路尚未完成」雖然已在法律上平反,對各案當事人常見的污名指控卻仍待釐清,也為了詳細說明案情,昨日鄭性澤救援大隊在台中法院現場、台北立法院各開兩場記者會,希望向大眾解釋造成冤案的背景,以及推翻死刑判決的原因。

前公視總經理、台灣公民媒體文化協會理事長馮賢賢批評,警政署在案情逆轉後,公開聘請律師反對檢察官提起再審,並提出「無罪不等於冤枉」,這樣的說法等於繼續醜化鄭性澤,同時對被害者家屬造成二次傷害,她質疑警政署不願反省,無視當年的刑求事實。

馮賢賢也是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委員之一,她呼籲法務部必須檢討本案,讓勇於反思的檢察官受到表揚,加強體制內的改革力道,避免他們因為「不合群」受到同事排擠,馮賢賢又對現場媒體表示,雖然鄭案非常複雜,仍希望記者們下筆前先研究案情,別讓鄭性澤背負污名。

「這種現象不只存在司法領域,也不是個人的問題。」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執行秘書施宜昕透露,他們曾發現老師認為學生犯錯,便強迫對方寫下自白書,再作為懲處的依據,過程中未調查真相,是否合乎程序,只想著「如果你沒有做,為什麼要抓你?」

施宜昕更說,甚至有教官在辦公室逼學生「不寫就不能離開」,如果師長不滿意敘述,還要被要求修改,在人本基金會接觸的案例中,便有一名學生因壓力自殺、另一名急救後成功挽回生命。施宜昕認為,如果連在校園裡,教育單位都無法以身作則,我們的社會將繼續習慣服從、仰賴權威,不斷容忍冤案形成,她建議將各大冤案故事納入教材,深化人權教育。

刑求、彈道證據成平反關鍵
回顧本案細節,在2002年1月5日,鄭性澤和朋友羅武雄等人到台中豐原「十三姨KTV」唱歌,羅武雄因不滿店家服務,趁著醉意向天花板開槍,導致員警前來盤查,而過去歷審判決中,法官皆認定身亡員警蘇憲丕進入KTV包廂後,隨即和羅武雄互開槍,羅武雄身中兩槍立刻身亡,蘇憲丕遭羅武雄擊中一發後,鄭性澤再接續攻擊導致蘇憲丕殉職,此推論被稱為「二階段開槍說」。

但去年台中高分檢根據台大醫院、法醫研究所完成的新鑑定報告,提出鄭性澤的座位和員警中槍的彈道位置不符,他不太可能在一片混亂,小腿也遭流彈擊中的情況下跨越三人後拾槍攻擊,再返回原先座位,而且羅武雄氣絕前仍有時間繼續開火,現場除了鄭性澤以外,其它目擊者身上同樣驗得火藥殘留反應等理由,否定原審的「二階段開槍」,鄭性澤應非兇手,因此聲請再審。

本案成為台灣首起由檢察官為被告聲請再審,最後得以翻盤的死刑案件,昨日台中高分院也解釋,在當年偵訊鄭性澤的錄影中,負責員警未詳細訊問涉案過程,違反法定程序,鄭性澤在收押後臉上突然出現不明瘀青,因此對他不利的「自白」內容不能作為證據。長年研究刑案的作家張娟芬對此說明,該判決認定鄭性澤是「事實無辜」,不是證據不足而宣判無罪,法院也指出偵辦員警刑求逼供。

張娟芬進一步比對目擊證人的證詞,雖然羅武雄有託鄭性澤保管槍枝,但並非作案用的凶槍,警方提供的證據影像卻已破壞原現場,將四把槍都擺在桌上拍照,更沒有人斷言鄭性澤對蘇憲丕開槍,至於過去台中縣警局「有彈殼落於鄭性澤右方,符合克拉克手槍慣性」的說法,則被台大醫學院教授李俊億提供的外國測試影片反駁,相關資料顯示,雖然多數彈殼會從手槍的退彈孔拋往右方,卻仍有彈殼是往左方飛,證明了羅武雄連開三槍的可能性。

「法院對鄭性澤有罪推定,對他有利的證據都不採信,自白與事實不符的部份裝作沒看見。」張娟芬感嘆,鄭性澤不是台灣第一起死刑冤案,也不會是最後一起,現行制度可能把罪證強加在無辜的人身上,即使法務部當年號稱「為求慎重」,把案子送給不同機關審查,只得來回應「執行原判決並無不當。」

張娟芬說,因為人為疏失,過去鄭性澤和徐自強等人活在每天可能被行刑的情況下,如果不是2006年到2010年停止執行死刑,可能就要帶著冤屈死去,今天只能為鄭性澤上墳,她希望各界仔細思考死刑的意義,深究每起案件與制度的缺失。

體制和污名化問題仍待改革
鄭性澤自2006年死刑定讞後,不斷和律師提起非常上訴、聲請再審、抗告,但屢遭駁回,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對此舉例,台中高分院三名判決鄭性澤死刑的法官,曾經在本案被最高法院發回後,重複由相同人馬進行審判,又一次做出死刑判決,他們引用最高法院在1940年的3276號判例,因此未主動進行迴避。羅士翔痛批,當時台中高分院共有28位法官,但鄭性澤卻在其中6人、一條70年前的「幽靈判例」手上差點丟了性命,可見我國司法深處仍有許多漏洞待改進。

「上禮拜警政署才舉辦研討會,說台灣的酷刑已經完全消失了,這是非常諷刺的事。」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施逸翔更直言,鄭性澤案發生在2002年,在看似進入民主的年代,卻被虐待寫下不公正的自白,讓他在監獄裡飽受15年折磨。施逸翔期待監察院介入調查,追究當年進行刑求的員警責任,政府中央須修法訂立《酷刑罪》,避免體制再度帶頭侵害人權。

立法委員尤美女則表示,鄭性澤冤案救援不只是法律人、非法律人的跨領域合作,台中高分檢也打破了過去檢察官身為被告方「對手」的刻板印象,扛下體制內的壓力提起再審,讓台灣第一次出現雙方以「合作代替對抗」,才能救回鄭性澤的生命,這過程中不論專業人士或一般民眾的支持,都是寶貴力量。

在記者會中,各代表將「無辜的人被判有罪,沒有人是自由人」布條掛上會議桌,林欣怡說,人權團體已使用這句標語數十年,歷經蘇建和、徐自強等冤案,又再度發生在鄭性澤身上,她解釋「只要少數人的漫不經心或一點點惡意,就會產生冤案。」希望依然認為鄭性澤不是無辜的人,都能先了解證據再下評論。

「很多人對我們NGO說,開記者會越短越好,但我們今天已經講了一個多小時,非常謝謝各位媒體願意留下來,因為我們想把詳細的訊息傳遞出去,我也想對觀看直播的每位觀眾說,每一個你都非常重要。」林欣怡呼籲,台灣仍有被羈押近30年的邱和順、17年的謝志宏案等爭議事件待平反,需要民間持續關注。

標籤: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