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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新任檢察總長的首要課題 保障定讞後救濟權利,啟動爭議死刑案件審查

圖:由台中高分檢聲請再審之死刑冤案鄭性澤,於2017年10月26日無罪相關新聞

文/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讓司法重啟審判 讓冤案獲得平反

四年前,前任總長顏大和上任之際,由鄭性澤案救援團隊舉行記者會,請顏總長為檢察總長一職建立新典範,審慎看待死刑定讞案件,為鄭性澤提起非常上訴,讓司法重啟審判,讓冤案獲得平反。

過去四年,顏總長曾為鄭性澤、邱和順兩大死刑冤案提起非常上訴,讓兩起死刑冤案看見平反曙光,儘管鄭性澤案非常上訴受駁回,但隨後由台中高分檢聲請再審,順利改判無罪,創造台灣檢察體系冤案救援的經典時刻。

檢察總長江惠民於今日(5月8日)上任,長期關注台灣死刑與冤案的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與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於今日提出對於江檢察總長的第一期待:「保障定讞後救濟權利,啟動爭議死刑案件審查」。

現行非常救濟困境

2016年法務部訂定〈最高法院檢察署辦理爭議性死刑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若民間司法團體認個別死刑確定案件有事實認定或法律適用錯誤、量處死刑不當之理由、應重新調查之事項等,得向最高檢促請審查,讓最高檢廣徵多元專業意見,減少個案之爭議。然而,要點訂定至今一案未成,究其根源,最高檢無端限制定讞後案件之閱卷為其首因。

現行〈檢察機關律師閱卷要點〉第2點規定:「律師因受委任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得就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向保管該案卷之檢察機關聲請閱卷。但涉及另案偵查不公開或其他依法應予保密之事項,得限制或禁止之」,律師於受理非常救濟委任時,得向檢察機關聲請閱卷;實務運作中,最高檢卻要求律師需先為當事人提出非常救濟,才准予閱卷。然而,倘若未能閱卷取得全案資料,如何能提出具有說服力的非常上訴理由,若未閱卷,又如何能確認所提出證據確實為原判決所未調查斟酌?檢察機關如此要求,已屬強人所難,無端增高非常救濟之難度。

此外,卷內影音資料也是刑事非常救濟之關鍵,過往幾起重大冤案之平反,都可發現影音資料在調查疑點、發現破點、確認真相上,扮演著重要角色:「當鄭性澤浮腫左眼撰寫自白書的畫面呈現眼前,鄭性澤受到刑求之事實已不證自明」。然而,受限於法務部之嚴格解釋,定讞後律師閱卷之範圍僅限於紙本。事實上,定讞後影音資料之閱卷聲請爭議早經行政法院判決,認定檢察機關應提供,遺憾的是多數檢察署仍不予理會,律師向各檢察機關聲請影音資料之複製、拷貝、閱覽屢遭否准。

最高檢爭議性死刑審查需由民間司法團體發動,且有一事不再理之規定,於未能取得完整資料下,如何率予提出意見促請最高檢進行審查?最高檢至今毫無成效,實可預期。

跨出平反第一步

仔細研究全案卷宗是所有疑案冤案走向平反的第一步,現行定讞後閱卷實務的過多限制讓這一步走的異常艱難。本於死刑執行之不可回復性,面對死刑案件,沒有最嚴謹,只有更嚴謹!

我們期許江檢察總長延續於台中高分檢檢察長任內為鄭性澤聲請再審之作為,發現疑案,平反冤案。改革定讞後閱卷制度,保障被告定讞後之救濟權利,讓爭議性死刑案件審查小組得以啟動,應係新任檢察總長的首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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