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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牌陳情卻遭限制人身自由 迫遷戶向監院控警方濫權執法

文/公庫實習記者許文映、圖/公庫記者許詩愷

大觀社區自救會在本月2日、4日連續前往總統蔡英文出席的活動陳情,但現場警力對他們進行強制排除後,更進一步限制其人身自由。昨日(8/6)大觀自救會協同台灣人權促進會、機場捷運A7站自救會等團體向監察委員高涌誠提陳訴書,並於監察院外疾呼「總統出巡逼人民迴避,警察濫權無法無天。」要求官方調查台北市中山分局、新北市海山分局及中和分局在兩案中執法過當的爭議。

回顧事發情況,8月2日是內政部國家住宅都市更新中心的揭牌儀式,大觀自救會在場外開記者會,希望蔡英文出面回應他們的訴求,然而記者會開始不到10分鐘,居民和聲援者就遭優勢警力強制拖行,甚至勒脖子抬至公園中,再用路障將數十人圍起,警方則聲稱他們此作法是在「保護民眾安全」。

大觀社區居民林燕玉痛訴,當天他們被驅離到公園裡唯一沒有樹蔭的地方,「天氣很熱,口渴得要命」,警察們在旁說風涼話,就是不願意讓居民離開「豬籠」去外面休息;即使自救會成員說明要離開了、要回家了,警察仍不肯放行,繼續限制他們的人身自由。

而8月4日則是民進黨新北市長參選人蘇貞昌的造勢活動,當天自救會僅發言5分鐘,警方第一次舉牌後便開始驅離,眾人被抬上警備車軟禁達3小時,因大雨淋濕衣物的聲援者要求警察將冷氣調小,或要求要去上廁所,皆不見回應。年僅十歲的居民陳慧泉說:「我們沒有居住權就算了,為什麼我們連人身自由都沒有?」

針對上述爭議,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務主任王曦批評,警察將民眾「關豬籠」、抓上警備車等,強制讓他們無法離開現場的行為,其實已經違反了《刑事訴訟法》,是違法將民眾「拘禁」;她指出,根據《集會遊行法》第25條,警方必須經過警告、制止、命令解散三道程序,且詳實傳達資訊後,才能強制驅離以及追訴首謀,然而4日現場,警察僅舉牌一次便直接驅離民眾。

王曦對警方知法犯法的行為感到擔憂「難道只要總統在,維安人員就可以不用遵守法律?」她也說明,根據《特種勤務條例》第12條,維安人員應該公平、合理的考量人民「人身自由與維安目的」之間的平衡,即使今天因為總統在場,必需提升維安層級,警察也不應該逾越《警察職權法》的限度。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施逸翔則表示,過去318學運期間的行政院驅離事件,以及大觀自救會遭遇的狀況皆屬警方執法過當,此類爭議頻傳,卻少有警察被究責,而監委高涌誠於今年5月8日展開「警方處理陳抗事件,頻傳濫權逮捕陳抗民眾」調查,今日各團體遞送的補充狀,便是希望監察院能將大觀自救會的狀況列入該調查「併案處理」。

施逸翔呼籲,監察院應發揮彈劾糾舉權,從體制內改善警察濫權執法,台權會也在本週邀請聯合國和平集會權特別報告員來台進行交流,屆時會和國際專家一同拜會相關政府相關部會。

此外,機場捷運A7站區自救會成員徐玉紅也到場聲援,6月5日她與先生黃世雄在行政院長賴清德、交通部部長賀陳旦、桃園市長鄭文燦出席的「中華郵政物流園區」動土儀式會場外好奇圍觀,隔著一條馬路想用手機拍照,就被十幾名警力壓制,雖然黃世雄奮力掙脫,最後沒有被帶上警備車,她仍痛心的質問「我們犯錯了嗎?我們犯法了嗎?」

「如果政府硬要說我們有罪,大概就是我們沒權、沒勢,沒辦法好好跟躲在政府裡的你們對話!」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秘書成員鄭仲皓認為,居民們一步步前往陳情,只是希望民進黨政府可以正視迫遷問題,但政府卻不斷派出警察,以暴力手段對待弱勢居民,將居民推向更邊緣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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