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稿, 媒體

花蓮王聘記者,意外嗎?看看宋楚瑜當年是怎麼作的

圖 / 何宇軒

文 / 黃順星(世新大學舍我紀念館副研究員)

《鏡週刊》刊出〈花蓮王聘記者〉的報導,揭露許多媒體派駐花蓮的記者以承包商的身份,承接花蓮縣政府「縣政宣導平面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案。立委段宜康隨即在臉書上公布承接採購案的記者名單,承商名單不止橫跨電子與平面媒體,更包括公營媒體。

記者能否承接政府採購案本就不該討論,因為這是連想都不用想的基本新聞倫理。但地方記者的工作環境與新聞生態,畢竟與媒體匯聚、資訊超載的天龍國不同。這些記者究竟是擔憂獨漏新聞而被迫當起承商,或是緊密封閉的同業壓力而不得不為,只能由當事人現身說明才能澄清。

但最無奈的恐怕是許多記者所任職的媒體,早就當起政府或企業的承商,在每天的新聞中進行著置入性行銷。儘管《廣電法》明訂媒體不得從事置入性行銷,但網紅呱吉參選台北市議員時探詢中天電視台置入行銷價碼的影片,仍舊引起鄉民的譁然,更不見主管機關NCC的調查。如果這些媒體以違反新聞倫理懲處記者,恐怕媒體老闆或主管得先揮劍自宮才能服眾。

另據《鏡週刊》的報導,花蓮縣府副秘書長謝公秉搬出蔣經國、宋楚瑜,都曾透過「民間好友」或體制外單位以瞭解民情來說服記者接案。對此,《鏡週刊》下的標題是:「蔣經國宋楚瑜躺槍」,似乎認為小蔣老宋兩人因謝公秉的話術而無端牽連,躺著也中槍。但事實上恐非如此!

1979年3月,政府重新接受人民申辦新雜誌登記,於是才有同年6月康寧祥創辦的《八十年代》,以及10月黃信介等創辦的《美麗島》雜誌。日後這些在查禁、停刊威脅中持續發行的黨外雜誌,不但爭取到些許新聞自由,也重創國民黨的統治威信。但就在同年的7月23日,行政院主計處為回覆「〈68〉瑜為字第07699號函」而呈給行政院院本部的公文中(國家檔案局檔案編號:0068/200-3/A-35/1/005),卻發現時任新聞局長宋楚瑜,企圖操縱輿論走向的蛛絲馬跡。這份公文的主旨是:

奉 交下本院新聞局函為長期執行「筆壘計畫」,輔導鄉鎮社區雜誌發展,以建立基層宣傳網,暨對績優圖書出版業辦理小額融資,輔導其出版優良讀物,請由本年度預備金項下核撥基金一億元,以其孳息統籌執行上述工作一案,擬具處理意見。

公文中所提的「筆壘計畫」,主要為「組織筆隊伍」與「扶助社區鄉鎮地方報刊」。組織「筆隊伍」工作,新聞局早已於1979年3月以該局預算進行。換言之,在新聞局重新開放雜誌登記之際,宋楚瑜即同步籌組「筆隊伍」,並打算同時以補助社區雜誌的方式,建立基層宣傳網絡。

國家檔案局檔案編號:0068/200-3/A-35/1/005

目前在檔案局中所查找到「筆壘計畫」的相關檔案,僅有主計處這份公文,「〈68〉瑜為字第07699號函」也不知流落何方。因此究竟「組織筆隊伍」是如何進行?預算有多少?那些人甚至媒體成為官方「筆隊伍」的一員?而在1980年代黨外雜誌盛行時,雜誌市場曾出現一批言論同樣辛辣,但意在反制黨外偏激言內容,立場傾向黨國的政論雜誌,這些雜誌是否與「筆壘計畫」相關,需要更多的檔案才能證明。

而「扶助社區鄉鎮地方報刊」工作,新聞局也在1979年7月公布〈行政院新聞局輔導社區雜誌要點〉,每年編列500萬元的大手筆,補助民間人士申辦社區雜誌。在新聞局主編出版的《中華民國73年出版年鑑》中,更為此特闢專章介紹新興的「社區報」。但這項計畫的原始執行者,隨後即認為新聞局此舉乃以補助之名,行控制社區雜誌之實,憤而辭職。

從這份公文來看,早在蔣經國當政、宋楚瑜擔任新聞局長的時代,政府就試圖以編列年度預算的方式,補助民間人士與出版品,充當起政府與民間的「溝通橋樑」。而且由於計畫龐大,每年約需支出一千餘萬元,新聞局才動念要求行政院動用第二預備金一億元成立基金,以孳息支應所需。顯然,謝公秉所言是真有其事,小蔣老宋並非躺著也中槍的路人甲。可悲的是四十年過去,這招數似乎仍未過時。

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