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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佔領行政院二審開庭 被告要求傳「公民不服從」專家出庭作證

圖/公庫報導。2014年3月23日、3月24日佔領行政院行動,鎮暴水車向群眾噴水。

文/公庫記者江欣怡

2014年3月23、24日佔領行政院事件中的部分參與者於事後遭檢察官起訴,纏訟四年餘,昨(18)日上午九點半於高等法院刑事庭進行二審開庭,此案至今仍有17名被告,分別被以妨害公務罪、煽惑罪等罪名控訴。昨日開庭,法院傳喚包含驅離當時的現場指揮官方仰寧等6名於佔領政院期間在現場執勤的員警前來作證,欲「了解整個現場狀況」。

審判長陳筱佩因而與被告律師產生爭執,數名律師主張本次法庭傳喚證人進行證據調查及訴問被告程序有所缺失,且認為單方面聽取執勤員警說詞,並不足以客觀還原現場狀況,要求法官說明傳喚此六名員警作證的理由,並擇日再進行證人訊問及雙方詰問。

遭訴「煽惑罪」 被告質疑:誰被煽惑?

本次開庭中的17名被告(當中6名一審判決無罪,因檢察官上訴而進入二審),分別背負不同案件,針對一審判決及現有的相關證據,被告劉建明與許順治等人主張,目前警方提供給法院作為證據的影片、照片等資料不夠完整,或者部分與他們在現場經歷的過程並不相符。

許順治在此案中被控破壞拒馬、毀損公物,他表示,自己當時僅是剪開拒馬的鎖頭,目的為移動拒馬、擴大通道以利現場傷者就醫,而另一名被告李冠伶也補充,當時在場外聽見行政院內傳出人員受傷消息,但不清楚原因,移動拒馬是為救護用途。

2014年3月23日、3月24日佔領過程不斷傳出有人受傷掛彩。

被以「煽惑他人犯罪」為由起訴的被告魏揚在法庭上重申,佔領行政院當時,自己僅在現場安撫群眾情緒,在既已形成的佔領事實下進行意見的表述;被告柯廷諭因當年在臉書發文而被起訴,他主張,需證明煽惑之內容屬於犯罪行為,否則罪刑無法成立。而陳廷豪、劉敬文認為,煽惑罪名成立與否,需建立在「確實有人被煽惑」此一事實之上。陳廷豪表示,當時到現場已有許多人翻越行政院圍牆、進入靜坐,而他喊的口號是「反對服貿通過」,他質疑在318運動發生時,有許多老師、教授均公開上節目主張反服貿訴求,「這也是煽惑嗎?」

被告律師對程序異議 檢察官喊笨蛋後改口「我罵自己」

待出席被告均對先前開庭狀況表示完意見,審判長陳筱佩宣布找來六名323、324當時曾在行政院現場執勤的警員作為證人,希望掌握現有證據中仍不足以釐清的現場狀況,律師尤伯祥對此程序表示異議,主張法院在傳喚證人時需說明哪個證人和哪些待證事項、哪幾位被告有關,陳筱佩則再次強調本次僅為瞭解當時「整個現場狀況」,不會特別針對各個被告的案件細節進行提問。對此,在場多位律師表示不滿。

2014年3月23日、3月24日當天,行政院周邊鎮暴警察嚴正以待。

檢察官羅松芳則表示:「問個證人就吵了一個小時,這個案子已經拖了四年了,有這麼難辦嗎?」認為昨日證人均已到庭,為免浪費訴訟資源,希望於現場訊問證人,並且在尤伯祥對法院傳喚證人的程序問題表達異議時屢次打斷,表示自已也要對律師提出異議、並脫口而出:「笨蛋!」尤伯祥要求書記官將羅松芳此段發言寫入開庭記錄,他則改口說這是在罵自己笨蛋。

至此尤伯祥重申三點異議理由,其一,本案件已進入二審階段,大部分的證據在一審時均已完備,法院如今傳來六位證人,應於開庭前清楚說明對應的待證事實。其二,「審判長欲了解『整個現場狀況』非常空泛,我們不知道如何進行,至少就我方(被告)來說是無從準備,若庭上要依此傳訊證人,我方要求勘驗所有現場畫面,並以此訊問證人、瞭解這六位員警所說的話是否屬實。」。其三,由於法院傳警察來當證人,律師則要求傳「公民不服從」與「抵抗權」相關專業者前來作證說明。至此陳筱佩仍堅持有必要傳訊此六位證人,並否決律師提出傳訊專家的要求,但由於本次開庭有多位律師對程序提出異議,因此改為下次開庭時訊問證人及被告。

而後陳筱佩詢問六名前來作證的員警323、324執勤時所在位置及是否被群眾攻擊,律師表示異議,認為在過去法院審理時早有書面證據為證,不須再問,法官則回應:「只問所在位置,方便下次開庭訊問。」並且說明欲訊問證人的幾點問題包括:佔領行政院事發當時在什麼情況下群眾越聚越多、在什麼情況下場面被控制住、群眾是否可自由離去、在怎樣的情況下群眾和警方發生推擠衝突,以及當時是否有物資進入行政院、準備長期抗戰等。

對此律師林俊宏認為聽起來是不利被告的訊問。尤伯祥則補充「需要證據完備才會是有效的詰問」,因此要求法院開庭訊問證人及被告時,也應調閱錄影帶等證據。

被告主張抗爭行使「公民不服從」 要求傳專家出庭作證

由於本次開庭改為不訊問證人,陳筱佩宣布證人可先行離開或者留下旁聽,之後又詢問是否有員警在當時受傷、受傷員警是否要發言,遭律師質疑此刻現場員警已非證人身分、也並非告訴人,為何給予發言機會?又和被告有何關聯?在律師反對下,六名員警未發言並於上午十點五十分離開,而後開始一一確認本案相關證據,包括員警及被告筆錄、現場錄影及照片影像、事件新聞報導截圖與被告臉書截圖等項目。

對於法院引用員警筆錄及警方提供的蒐證影帶和媒體影像作為證據,被告律師認為當中許多畫面是經過篩選、片段擷取對被告不利的部分,而新聞畫面在播出時也經過記者選擇,並非完整過程。此外,律師也主張,員警筆錄、記者所製作之新聞報導,均屬於「審判外陳述」,未經過交叉詰問,因此不足以具有證據能力。

2014年3月23日、3月24日行政院現場,近百警力開始集結,與民眾爆發強烈推擠,之後群眾坐下,並高喊退回服貿。

而被告方主張323、324佔領行政院行動為行使「公民不服從」權利,昨日諸多證據當中包含了一則維基百科對於「公民不服從」的簡短說明,尤伯祥認為法院同時也應調集其他和佔領行政院相關的案件陳述來進行交叉詰問,並且傳喚國內「公民不服從」研究專家前來訊問、說明國內外的相關案件。他強調,若要了解群眾為何進去(行政院),「不能只透過警察的嘴巴來理解事件發生過程」。

本次開庭現場約30人到場旁聽,並於中午十二點半左右結束,本案將於12月25日再次開庭。而昨日稍晚,時任行政院長的江宜樺至台大政治系演講,遭群眾抗議。324當晚遭警方毆打、受傷的學生進場高呼、要求江宜樺針對當年下令驅離造成流血鎮壓一事進行說明,也質疑江宜樺於324佔領行政院案件開庭中多次請假未出庭及毫無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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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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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爛時光會客室》第六集:國家暴力 324事件的法律見解
324事件兩週年 真相未明? ∣ 公庫電子週報第三十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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