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南榮科大教職員被欠薪 呼籲教育部介入:停辦非解方、應解散董事會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位於台南市鹽水區的私校「南榮科技大學」,因前校長黃聰亮販賣假學歷、假論文、董事會涉違法等原因招生不利,去年全面停招。不過目前南榮董事會持有9億校產,正發生教職員欠薪、千名學生受教權不保的情形,再添私校亂象。

今(4)天南榮教職員工組成「高教工會南榮分部」召開記者會,要求教育部應介入確保師生權益,聲請解散違法董事會,不能再讓新財團入主董事會,刻意辦倒學校牟利。

南榮科大教師:我們處境如同世越號船難

南榮科大去年遭教育部私立學校諮詢會決議停止108學年度全部學制的招生,目前仍有1千多位學生,88名專任教師任教,今年畢業後還有8百多位學生。

南榮科大歷史悠久,1967年設立至今逾52年,前身為南榮工業專科學校,歷經改制後2013年為南榮科技大學。南榮科大應用日語系副教授許金彥表示,嘉義市前副市長侯崇文今年2月代理南榮校長後長期請假;校方未經校務會議決議、僅以一紙通知,就將聘約約定的發薪日15日延後到26日,5月開始未發薪水,後續是否發得出薪水,校方也一問三不知。

南榮科大企業管理系助理教授沈哲宇說,5/22時校方通知發不出薪水,卻要求教職員「稍安勿躁」,與財團接洽後就能有資金挹注。他形容南榮科大師生目前的處境與南韓「世越號船難」如出一轍,船長當時廣播要求學生待在原地不要離開,自己卻率先坐上逃生船離開,讓學生錯失黃金逃難時間;南榮被董事高層等人刻意辦倒,還要師生不要吵鬧,然而代理校長等主管隨時可以辭職、退休,師生卻只能被等待清空走人。

沈哲宇說,前校長黃聰亮2012年入主後涉嫌向校內外老師、南榮董事成員販賣假學歷、假論文獲利。黃聰亮利用擔任校教評會委員主席的職務,自行圈選抽換審查委員名單,掌控升等與否,藉以向老師收取賄賂。並要求老師用假論文向教育部申請著作獎助,取走百萬補助款。

然而黃聰亮與太太被檢調逮捕後,董事長沈柏青跟代理校長王俊惠都辯稱不知情。教職員不滿的是,教育部雖然要求南榮校方應返還百萬獎補助款,代理校長王俊惠卻用公款付出百萬,等於是用公共資產替黃聰亮買單。

根據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南榮董事會有8人涉入黃聰亮販賣假學歷案。董事長沈柏青向黃聰亮以30餘萬購買英培爾大學假碩士學歷給女兒沈芳如,沈芳如同時也是南榮董事。南榮主秘陳建宏的媽媽陳顏麗玉、哥哥陳亮光皆為現任董事,涉嫌向黃聰亮支付20餘萬求掩護升等助理教授。董事吳燕卿向黃聰亮支付56萬買假論文,並掩護升等助理教授,溢領薪資。董事陳興時則是替兒子陳驥智花24萬買假博士學歷。董事王彩雲的兒子沈經宏使用黃聰亮提供的假論文升等。

南榮科大企業管理系助理教授沈哲宇

涉違法之主管皆把持校務 並協助董事會清空師生

沈哲宇說,目前董事會與校方高層刻意辦倒學校,已經達成停招目的,接著邁向停辦。前校長王俊惠在校內各系胡亂任命人事,例如任命理工專業博士在企業管理系擔任系主任,休閒運動管理系系主任是歷史研究博士等,使教師授課及學生受教權嚴重受影響,痛批為「誤人子弟」。教育部的教學品質查核都有指出系所開課走向不正確,卻因為校長未改善,使得校內招生率不錯的資管系、企管系及餐管系先被停招。

沈哲宇認為,校內行政主管都向黃聰亮買過假學歷,一審皆判有罪,目前卻仍在位,4/17時校方通過「教師安置辦法」,這些涉嫌違法人士同時也是安置委員,掌管校內教職員的生殺大權,非常不合理。

基於私校刻意被辦倒的前車之鑑,亞太創意技術學院教師、臨時董事黃惠芝出面聲援表示,過往亞太師生花了一年時間持續向教育部糾舉董事會違法的事情,教育部並未在第一時間解散違法董事會,導致衍生更多侵害師生權益的事情發生。(亞太學院重新選任董事之相關報導

黃惠芝說,私校董事會不正辦學可以不用負任何責任,教育部表面上要求該私校停招或直接停辦,看起來是懲處,實際上是協助私校董事會辦到倒、清空師生。「教育部以安置學生為藉口要求轉學,等到校內沒學生後就能自然順勢的資遣離退教職員。」使得私校董事會更能輕鬆的使用公共校產,或借退場基金「轉型」,用國家的錢重新事業,例如改辦企業專屬微型大學,或是更賺錢的高級私立中小學、安養機構等。

高教工會秘書長陳政亮認為,私校董事會積極辦倒學校能夠產生最大利益、發退場財,教育部卻停招、勒令停辦「配合玩遊戲」,應徹底檢討改進退場政策。

教育部技職司專門委員柯今尉今天向媒體表示,教育部已行文南榮科大,要求7月底前必須有1億元資金到位,否則從明年2月起就要停辦。

今年2月傳出南榮前校長黃聰亮與太太吳洛瑜因盜賣假學歷,遭台南地院合議庭一審依貪瀆、詐欺等罪嫌判處黃有期徒刑15年、其中2年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7年,全案可上訴。黃聰亮偽造哥斯大黎加英培爾大學跨國分校,兜售假造大學士、碩博士學位證明給不知情民眾,牟取暴利,並以護航校內教師能夠升等助理教授之目的,收取賄賂及違法所得近千萬。

該校研究發展處處長劉醇星、推廣教育中心前主任王麗婷等共謀,向民眾詐稱「無須上課、撰寫論文,可取得教育部認證、哥斯大黎加英培爾大學博、碩、學士學位,或外國金融、美容證照」。

其中學士假學歷10萬元、碩士40萬元、博士70萬元,證照每張2萬元。劉醇星等人則分別被判處2年到6個月不等徒刑,但均可獲得緩刑2到5年,緩刑條件是向公庫繳交款項,或者服義務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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