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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宣布修法暫緩但未撤回 香港人怒嗆「不撤、不散」抗爭到底

資料及影像來源/香港獨立媒體
統整/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下午3點10分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出面,宣佈暫緩《逃犯條例》修法,並再度強調修法是為了香港的福祉,會持續進行磋商和溝通,暫無期限,但若反對者危害治安,政府當然要維護法治,警方執法是「理所當然,天經地義」。
 
林鄭月娥也重申,2018年發生在台港人命案,嫌犯陳同佳逃回香港後無法受台灣政府引渡,並在台灣法院開庭,突顯了香港法律存在漏洞,無可行方式移交逃犯至內地、台灣、澳門及170多個國家。林鄭月娥稱作為負責任的政府,要盡力尋找方法,還死者公道,另一方面盡力完善香港法制,令香港不會成為逃犯天堂,這是政府提出修例的初心。

林鄭月娥又指出,因疑犯即將獲釋,故爭取在7月完成修例,且早前政府已因應社會意見進行修改,包括將可引渡的罪行的刑罰門檻由3年提升至7年以上,並加入多種人權保障等,以爭取支持,她和各級官員已盡最大努力;但修法過程政府對外溝通不足,才令市民產生疑慮和「猜忌」,今日暫緩修例是避免未來發生更嚴重的衝突。林鄭月娥又稱,台灣已多次表明不會移交陳同佳,認為迫切性已經「不再存在」,目前將重新與社會各界溝通、解說,全面聆聽社會對修例的意見。

記者問到2003年政府無限期擱置《基本法》第23條立法,今次「暫緩」是否只是「死撐」,又問林鄭以母親自居,而示威者遭警方以不合比例的武力打到頭破血流,會否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及收回「暴動」定性?

「不覺得現階段可以撤回。」林鄭月娥回應,修法的初心正確,亦獲過半數立法會議員支持,故暫緩聽取更多意見。她承認第一個初心「引渡殺人案疑犯到台灣」未必能夠達成,但政府已盡力。而針對6月12日事件,林鄭月娥稱從電視畫面可見,示威者以具殺傷力的武力攻擊,警方執法過程已經很「克制」,她也承認自己的工作做得不夠好,但民眾不該抹黑執法人員。

對於北京中央在修法過程扮演的的角色,林鄭說明,修例工作是由特區政府「主動、自發做」,中央在事件中對她理解、信任、尊重及支持。有歐美記者進一步質疑,本次爭議源於港人對中國政府不信任,認為「特區政府未代表香港市民,而是代表北京政府的利益。」

林鄭月娥表示,香港出現大型衝突,事件往往是關乎北京,但她以高鐵「一地兩檢」為例,對香港有利的政策便會推行,若行政長官只會聽從中央政府,才是不符《基本法》的表現,她同時間仍需向香港市民負責。

(備註:一地兩檢為2018年粵深港高鐵通車時發生的爭議,過去香港走陸路前往中國時,需在香港、廣州兩地進行出入境手續,稱為「兩地兩檢」,而「一地兩檢」則是在高鐵西九龍站內提前設置海關,旅客可在香港境內的車站直接入境中國。優點為簡化程序提升效率,缺點則是引起香港主權遭侵害的疑慮)

而今日一早便有風聲傳修法將暫緩,香港民間人權陣線也提前出面呼籲「香港人清楚要求的是撤回。」他們強調,立法會可以用緩兵之計,拖到民眾失去鬥志再重啟程序,但在成功爭取政府撤回條例之前,絕不停止抗爭。
 
香港網民們也紛紛呼籲彼此「已聽過太多政府謊話,我們不撤不散!」原訂6月16日下午舉辦的第四度反送中遊行,以及6月17日的罷課、罷工、罷市「三罷」抗議,都仍將持續。


 
民陣今日還宣布成立「反送中受傷被捕者人道支援基金」,協助6月9日至今所有受傷、被捕的抗爭者,該基金的信託人則包含音樂人何韻詩、律師吳靄儀、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副教授許寶強等。
 
昨日民主派議員則透露,即使《逃犯條例》暫緩,另一項引起民間憤怒的《國歌條例草案》也可能下週審議,若該法完成三讀,往後只要被認定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不管改編、諷刺、亂唱皆可能屬於犯罪行為,最高可判3年監禁或5萬港幣罰款(約新台幣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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