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監督施政聯盟
中彰投10個中部公民告環境部!上午三個環保團體成員暨居民代表和律師到台北最高行政法院送訴狀提告環境部,因環境部去年10月底火速通過台電台中電廠二期燃氣環評,大增四部燃氣機組,造成空污及碳排均減量不足,居民不滿審查過程草率且有程序瑕疵,去年底向行政院提出訴願,五月中訴願遭駁回,因此在二個月期限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對環境部提起行政訴訟,遞交訴狀及繳交裁判費,要求撤銷中火二期燃氣環評通過的結論與處分。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撤銷中火二期環評案係由10位分別居住在台中、彰化、南投的居民提出,部分原告居住地距中火雖超過10公里,但中火的空污具擴散性,彰化、南投均在空污影響範圍,且中彰投均位於「中部空品區」,環評審查時空污量可相互「抵換」,自均屬法律上利害關係人,具原告適格。蔡雅瀅指出,本案就儲槽安全設置規劃、燃煤減量規劃及空污、溫室氣體減量等諸多重要事項,僅要求開發單位補充納入定稿,未再就補正資料召開環評會實質討論,參照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120號判決見解,程序顯有瑕疵。
《空氣品質標準》已在去年9月30日修正,台電在10月30日環評大會卻仍使用舊標準;施工及營運期間的粒狀污染物濃度超標,或超標加劇,對國民健康有不利影響之虞,卻未進入二階環評。而溫室氣體甲烷逸漏,對環境資源、環境特性及其他國家之環境有顯著不利影響,卻漏未評估。《氣候變遷因應法》第4條設定2050年「淨零排放」的減量目標、同法第5條要求政府應「擬定逐步降低化石燃料依賴的中長期策略」。但本案開發就新設的燃氣機組與轉備用的燃煤機組均未設落日條款,與氣候法規定有顯著不利之衝突;且未提供碳捕捉、混氫燃燒技術等說明,資訊亦有不足。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表示,中部公民對環境部提出撤銷中火二期燃氣環評的訴訟,不只是對台電要在台中新增四部燃氣機組的不滿,更是對環境部罔顧中部需要大幅減空污降碳排需求的抗議!中火已在中部製造空污、影響居民健康已三十多年,人民期盼的是早日以氣換煤,不是用更多天然氣機組來讓中部空污與碳排居高不下!
而且,日前高雄興達電廠發生燃煤機組重啟發電的爭議,中部人也憂心同樣的狀況未來會在中火重演,因為二期燃氣環評中,燃煤機組的啟動條件比一期環評寬鬆,曾在環評會議中抗議,但未遭環評委員採納。此案環評審查的程序和過程都不夠嚴謹,甚至可說是草率通過,罔顧在地公民意見,罔顧國家減碳淨零目標,許心欣強調,中央政府為了供電,執意碾壓民意讓中火環評火速過關,缺乏環境正義與世代正義,因此提告環境部,請行政法院明察秋毫,撤銷中火二期燃氣的環評處分。
爭好氣聯盟執行長岳祥文指出,國際能源總署(IEA)今年5月公佈《2025年全球甲烷追蹤》報告,甲烷排放量普遍被低估,且減排成效不彰。報告中對全球能源相關甲烷排放總量的估算比各國向《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報告的總量高出約80% 。 目前大氣中甲烷的濃度已超過工業化前水準的2.5倍。大氣記錄顯示,相對而言,甲烷濃度的上升速度比所有其他主要溫室氣體都要快,而且比有記錄以來的任何時期都要快。 自工業革命以來,甲烷約佔全球氣溫上升的30% ,因此,快速且持續減少甲烷排放對於限制近期氣候暖化至關重要。
COP26《格拉斯哥氣候公約》中,各國承諾在2030年前將甲烷排放量較2020年減少至少30%。 國際上,對於減少化石燃料的目標非常明確,但反觀台灣國內,卻不斷的大內宣,2025燃氣50%的能源政策。經濟部更在2021年給立法院報告中指出:「甲烷排放在天然氣的生命週期中,主要是發生在天然氣開採及運輸階段的逸散排放,並非在使用階段。由於我國自產化石能源有限,天然氣主要仰賴國外進口,國內幾乎沒有開採天然氣而造成甲烷逸散排放的問題。」,面對暖化早已是國安問題,更是全人類生存發展的問題的關鍵時刻, 上面的文字,顯見政府井底之蛙的思考模式,眼不見為淨的消極態度,完全枉顧生態環境的不可分割性,充份顯示民進黨政府對於全球暖化的情勢,只是不斷的「以口號抗暖化」,毫無危機感,嚴重失職。
液化天然氣的碳排放量,是否真如政府所說的只有燃煤的一半?美國研究液化天然氣作為燃料源的溫室氣體足跡比煤炭高 33%,且在最短的航行中,LNG 的溫室氣體足跡比煤炭高 28%,在最長的航行中高 46% (從開採、生產、液化、儲存、運送、氣化的整個生命週期 )。近期與美國的關稅對談,傳出台灣政府對美增加了液化天然氣的採購,這也將大大的增加溫室氣體的排放,讓2050淨零碳排的目標更加不可能達成,嚴重威脅國民的健康及財產。
2025年美國國會有份針對化石燃料業者的65頁報告書,當中就提到天然氣業者謊話連篇,故意將天然氣說成橋接能源,甚至在聽證會當中被發現,這些公司的內部文件顯示,業者其實非常清楚知道天然氣是骯髒的,但是卻刻意的隱匿資料。但我國的政府卻對天然氣業者這樣的說法非常買單,不斷的使用「過渡能源」、「橋接能源 」等說法,試圖掩蓋真相。且對天然氣的過渡期到底有多久,完全沒有明確的落日條款,2025淨零碳排只是口號治國,這是非常不負責任的政策。
退一萬步來看,國際能源總署(IEA)於2025年6月公佈 《評估液化天然氣供應的排放及減排方案》指出,如果將所有直接和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都考慮在內,2024年消費的液化天然氣(LNG)中超過99%的生命週期排放量低於煤炭。全球範圍內,液化天然氣的平均排放量比煤炭低約25%。若據以上數據來看,以台電中火一、二期天然氣機組的規模,是原燃煤機組的1.5倍,在溫室氣體的排放上,不減反增12.5%~100%。而真實的碳排放量,是否如環說書中所載明的數據,仍需要更嚴謹的檢驗,進入二階段環評,有其必要性。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研究員趙慧琳表示,環境部升格,氣候變遷署掛牌,現任環境部長彭啓明更是關注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議題,具有全球視野的氣候變遷專家,令人民失望,卻在中火二期燃氣開發案淪為違法環評光速通過的背離民意權謀者。
身為台中市民以原告身份沈痛站出來,訴訟提告彭部長是盼望最高行政法院能夠秉公審理,還全球氣候難民及中火影響圈內涵蓋苗中彰投雲嘉南高等縣市的廣大煤電毒氣災民們ㄧ個公道!
台中電廠ㄧ期燃氣#1機組今年底完工上線,#2機組明年上線,總計發電量可汰換中火4.6部燃煤機組的用煤量。然而在抗議聲中違法通過環評的中火二期燃氣開發計劃,卻背離了經濟部台電‘’氣上煤下‘’的上位政策承諾,中火ㄧ期燃氣兩部機組運轉發電,竟然中火ㄧ公噸用煤量都不減。
中火二期燃氣開發案的電力轉型擘畫,是急速超量增氣,延宕不足減煤。燃煤排放顆粒物的毒性是一般來源的兩倍。中火十部燃煤機組是發電效率最差,應優先汰除退役的亞臨界機組。明明2028年以前就可無煤中火,卻讓台電多吸六年(至2034年)的燃煤奶嘴。換句話說,中火二期燃氣環評案違法通過審查的行政後果,就是遂行燃煤毒氣持續殺人,遂行中火高碳排持續殺地球。
優先汰煤是抗地球暖化的第一解方。彭啓明部長主政的環境部,以違反氣候正義的環評工具,掩護中火持續燃煤,強渡關山大增氣,正在滅絕地球生態,偷走孩子們的未來。燃氣也是空污和溫室氣體排放的化石燃料,我們只能接受1:1等量煤改氣,以及提出燃氣退場年限的中火邁向電力淨零轉型開發計畫。今天是要來喊話最高司法部門的法官,每個層級的法院都是氣候法院;每位法官也都是扭轉極端氣候危機的氣候法官。無煤的健康呼吸權是國民理應享有的基本人權,應獲得司法正義的保障。
[1] 立法院第 10 屆第 4 會期經濟委員會「如何因應 COP26 的全球甲烷減排承諾,以及國際天然氣價格暴漲等對於我國能源轉型、企業與民生所造成的衝擊」 報告,經濟部,110年11月22日。[2]美國康乃爾大學Robert W. Howarth教授在《美國出口液化天然氣(LNG)的溫室氣體足跡 》,2024年10月《能源科學與工程》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