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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盼立院最後會期速推礦業法修法 勿讓改革努力一場空

文/公庫記者許詩愷

本屆立法院最後一會期將在下週開議,地球公民基金會等環團因《礦業法》修法進度延宕,今(9/11)再度召開記者會,呼籲民進黨趁全面執政的機會完成三讀,以更適當的法規監督全台礦場,並改善長年過度放行業者的情況。

地球公民副執行長蔡中岳指出,《礦業法》修法草案由數位跨黨派立委參與,其條文趨近完備,但草案送出委員會後歷經四次黨團協商,即使法案冷凍期已過,立法院院長蘇嘉全仍未把草案排入院會審議,既然總統蔡英文曾在導演齊柏林過世時宣示要進行「礦業改革」,民間團體便有責任提醒政府。

而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3條,每屆立委任期屆滿時,除了預算及人民請願案之外,尚未決議的議案在下屆期將不予繼續審議。蔡中岳直言,此「屆期不連續原則」讓環團擔心,若《礦業法》修法未在本會期通過,將使進度歸零,各界付諸的努力盡數落空。

針對修法草案細節,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說明,最重要的目標是廢除被稱為「霸王條款」的第31條、第41條,前項認定若業者展限礦權遭駁回時,政府需對業者進行補償,後項則放行業者可在「申請展延期間,但尚未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時,一面提出配套措施,一面繼續使用該土地。

蔡雅瀅強調,修法草案共有六大原則,除了霸王條款之外,還包含了資訊公開、既有礦場應環評、礦場關閉計畫、保障原民權利,以及當「經濟效益評估」認定不應開發時,不予核准業者礦權。

針對修法細節,蔡雅瀅進一步表示,目前全台共有168個陸地礦區,總面積相當於1.2個台北市,其中146個礦場正在採礦,更有117個礦場在法律尚未完備前便取得礦權,至今從未經過環評。

蔡雅瀅認為,礦場「如何使用」和「如何關閉」一樣重要,業者必須在環評時提出退場機制,避免她們使用完畢後直接廢棄被開發的土地,同時需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意旨,兼顧族人生計、且保存傳統文化。

而蔡英文在6月18日主持「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時重申《礦業法》及《原住民身分法》的重要性,希望蘇嘉全能儘早重啟協商,也需要和持不同意見的立委深度溝通。

地球公民花東山林組主任黃靖庭對此回應,現行《礦業法》過度傾向業者,罔顧生態和在地居民權益,既然修正草案已取得立院經濟委員會的跨黨派共識,環團更取得民間20萬連署支持,蘇嘉全和行政院長蘇貞昌都應面對民意,在最後一會期完成三讀,更要將其列入「最優先法案」。

日前花蓮新城鄉太魯閣族人控告亞泥後取得一審勝訴,亞泥新城山礦場的「礦權展限」遭法院撤銷,但亞泥可繼續上訴,也可再度向行政機關申請展限;蔡中岳以此強調,若《礦業法》未修,當行政機關駁回亞泥的申請時,便要賠償亞泥相關損失,他批評,法律過度傾斜,甚至要用納稅人的錢賠償業者,這種過度保護單一產業的情況毫無道理。

由於許多礦場位於山區,影響各地原住民族甚巨,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施逸翔指出,我國政府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初稿時提及,「《原基法》中眾多保障原住民族的權利經常受《礦業法》、《水利法》等特別法限制。」國際委員來台審查前兩次國家報告時,也強烈建議台灣應修改相關配套落實《原基法》。

施逸翔表示,當法規衝突時,政府應尊重原住民族權益,修改特別法中的規範,要求業者在採礦前取得在地族人「知情同意」,保障其人權,否則立法院就是自打嘴巴,違背了《兩公約施行法》和《原基法》的立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