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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環保聯盟拜會立法院游院長籲邁向「非核家園」與「零淨碳排」 建立「永續的」國會

文/台灣環保聯盟

為推動邁向「非核家園」與「零淨碳排」的目標,台灣環保聯盟於今天拜會最具代表性的民意機關──立法院游院長,呼籲集合立法院之民意,促使蔡英文總統領導的政府,要信守承諾,「堅守「非核家園」的政策方向,及推動「能源轉型」。本次總統大選,蔡英文總統獲得超高民意支持,顯示「非核家園」政策是大多數民眾的共識。

有感於能源轉型、氣候變遷的緊急,環盟特別提到要「超前佈署」,對國際課題提早規劃及準備。周桂田教授提出與立法院共同辦理「能源轉型與風險治理」培能講習課程(由台大風險中心、立法院永續會、環盟等籌辦)。環盟提請立法院加強大樓、廳舍之節能減碳措施,如1.節約能源(、用電)及減少排碳,2.設置更多的太陽能發電設施(等),提高達一定比率的(再生能源)綠電,3.減少使用一次性容器(如杯具、便當盒),加強資源回收等措施,以為模範、表率。院長當下表示會繼續加強推動辦理。

環盟表示,反核議題除了各核電廠依時程除役外,當需努力推動能源轉型,盡速公布討論多時的「能源轉型白皮書」,促進再生能源的發展;在法制上,尚需修或立相關法令,如修《電業法》、《公民投票法》及地方市縣的公投法自治條例、《放射性物料管理法》,加速(低、高)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理/處置,及盡速把蘭嶼的低放射性廢棄物場遷出。游院長表示:宜提出相關具體的法案/法條修正案,並拜會相關委員及黨團說明遊說。環盟也建議要制(修)定能源稅條例或課碳費,及汽車燃料費改隨油徵收等,以市場機制及較強的政策工具促使減少排碳。

環盟施信民創會會長表示,肯定、讚佩游院長早期參與宜蘭反六輕、反蘇火運動努力,一路走來,在行政院長任內尤其重視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的運作,都是親自出席主持。期待游院長領導的立法院,是一個「環保的、永續的、節能減碳」的國會。

今天由游院長親自接待,以及林志嘉秘書長、洪慈庸顧問、王重欽顧問等陪同接待。參與拜會的成員有施信民(台灣環保聯盟創會會長)、劉志堅(環盟會長)、劉俊秀(環盟前會長)、廖彬良(環盟副會長)、楊聰榮(環盟執行委員/台師大國際與僑教學院專任助理教授)、周桂田(環盟學委/台大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總計畫主持人)、葉國樑(環盟學委/台師大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教授/台灣教授協會環保組召集人)、林學淵(環盟辦公室主任)。

一、落實「非核家園」、「能源轉型」政見

本次總統大選,蔡英文總統提出政見主張,「堅守非核家園的政策方向,核一核二核三不會延役,爭議最大的核四也不會重啟運轉。執政團隊也將會繼續全力發展再生能源,2025 年將會已總發電量的20%為目標,從2025年到2035年之間會再增加10G的離岸風電,光電、生質能、地熱等發電也會積極推動…」,我們望請政府要信守承諾,落實「非核家園」及推動「能源轉型」。盼立法院代表全民,須監督此政見之落實。

二、非核及環保法令、政策

1.建議將「2025非核家園」條款,即電業法之(原)第95-1條款,修正重新恢復,以宣示「非核家園」決心、及為能源政策之圭皋。

(1)依《公民投票法》第30條規定,《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於中選會公告日算起第3日失其效力(,即107.12.2失效)。並於108年5月22日公告經立法院修正第95條條文。

(2)依《公民投票法》第32條規定「公告公民投票之結果二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爰得於公告二年後,提出修正《電業法》,增列「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民國一百十四年年全部停止運轉」條文。

2.請將蘭嶼地區暫時貯放之低放射性廢棄物,盡速遷出蘭嶼,以顯示積極處理核能廢棄物的決心

依電業法第95條,「政府應訂定計畫,積極推動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相關作業,以處理蘭嶼地區現所貯放之低放射性廢棄物,相關推動計畫應依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訂之。」(108.5.22版)

3.修正《公民投票法》內有關地方自治機關需配合相關法令辦理公民投票之規定,以期具強制性、適用地區行政範圍特性。

4.修正「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三章),以對放射性廢棄物(尤指用過核燃料棒)之最終處置場或中期貯存場之設置、選址、民眾參與之過程,有明文規定,俾有所遵循。

三、提請加強立法院大樓、廳舍之節能減碳措施,以為模範、表率

1.節約能源(、用電)及減少排碳。

2.設置更多的太陽能發電設施(等),提高達一定比率的(再生能源)綠電。

3.減少使用一次性容器(如杯具、便當盒),加強資源回收。

四、與立法院共同舉辦「能源轉型與風險治理」培能講習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