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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陳時中把酒店舞廳當軟柿子,勒令停業法源何在?

文/日日春協會

陳時中把酒店舞廳當軟柿子,勒令停業法源何在?
政院紓困「責無旁貸」,配套未到勞工先失業!

【日日春協會訴求】

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應先收回勒令全台酒店及舞廳「無限期停業」的成命,以勸導指引輔以罰則來落實防疫措施。若特定店家經勸導及開罰均未改善,才依據法源勒令停業,而非不分青紅皂白全數停業。

二、若指揮中心堅持勒令全台酒店及舞廳停業,則應說明具體法源依據,行政院政務委員龔明鑫,亦應盡速具體提出針對酒店與舞廳相關從業人員的紓困配套措施。

全球新冠病毒(COVID-19)疫情持續延燒,雖台灣前期抗疫成果享譽國際,疫情的多變不可測,加上確診人數最多的台北市人口稠密,仍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持續嚴陣以待。

昨(4/8)疑有北市酒店公關確診,今天下午兩點記者會,疫情指揮中心旋即宣布即日起(4/9),「酒店和舞廳全面停止營業」,現場記者詢問法源依據,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僅回應:「酒店跟舞廳當然是整個防疫措施的必要,所以這是防疫措施的一部份,所以他當然要配合整個防疫措施的需要來做停業。……地方政府事涉的權力機關有很多,包括經發局、工務局、都發局跟衛生局,都會事涉到管理機關,所以也都有相關法源可做處理。」

對於酒店與舞廳等俗稱八大行業,地方政府確實有涉及各局處管理的法源依據;然而,這跟「因應疫情勒令停業」的法源還是兩件事,且不可混淆。「勒令停業」對於合法營利事業單位等同「行政處分」,但是指揮中心卻未加以具體說明。因此,日日春協會呼籲指揮中心針對勒令停業之法源依據應講清楚、說明白!

自疫情爆發以來,各個產業幾乎都受到重創、無一倖免,在經濟與防疫的兩難,指揮官陳時中亦曾提出餐飲業者若無法維持室內1.5公尺的社交距離,則應戴口罩或加裝隔板等防疫指引。然而,勒令全台某一產業全面無限期停業,指揮中心卻是拿了酒店與舞廳開了第一槍!繼1月底高雄市金巴黎大舞廳有一名顧客(台商)確診後,今日僅因「一個」確診案例疑似為酒店公關,就勒令「全國」酒店和舞廳停止營業,在程序與比例上恐怕有過當之虞。況且,禁止一個產業營業,影響的不只是業者,還有公關、少爺等相關從業人員,可以想見影響程度至鉅。

不容易與顧客在室內保持1.5公尺社交距離的行業,除了酒店與舞廳等,還有指油壓按摩業、美容美甲美髮業、餐飲業(在桌邊服務的燒肉店服務生、日本料理吧檯師傅等),難道這些行業,都要因為有一個確診,所以全台同產業都要停業嗎?為什麼指揮中心不把「全面勒令停業」的法源依據說清楚,拿經發局、工務局、都發局等行業管理機關的法源來含糊、混淆,難道是因為酒店與舞廳等不如「高大上」的行業、甚至還帶有汙名與歧視,所以因著防疫的無比正當性,就可以如此輕易全面勒令停業嗎?

根據疾管署4月3日修訂的「『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大型營業場所」,建議「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民眾應避免前往該等場所活動,場所業者也應加強場所環境衛生與人員健康管理,顧客亦應配合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自可據此勸導酒店相關業者配合。若從業人員與顧客等不願意配合,亦可比照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若不配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可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3000元至1萬5000元。基於防疫,以柔性勸導的指引(配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落實環境消毒等),再輔以可能搭配的剛性手段(罰則),若已可達到某種程度的防疫效果,有必要全數勒令停業嗎?

再者,今日(9日)記者會宣布即日起停業,根本是讓業者與從業人員都措手不及,形同要勞動者強迫失業且復工無期,且在目前毫無具體配套的情況下,要酒店相關從業人員如何生存?照理來說,中央若欲要求某產業停業,相關部會應規畫相關配套,但是行政院政務委員龔明鑫,卻是在稍後行政院紓困振興方案說明記者會上,被記者問到酒店和舞廳公關人員可能面臨失業或沒有收入時,才簡單回應「政府會責無旁貸」。

日前政院版「紓困2.0」追加1500億預算,對於無一定雇主勞工(自營作業者)每個月給予1萬元的補貼,已被批評門檻過高,恐無法有效疏緩受疫情衝擊的基層勞工。況且,該項補助是以有無加入職業工會為必要條件,對於未加入職業工會或未納入勞保的酒店相關從業人員,勢必成為這波政府「強迫失業」的受害者黑數。若中央相關部會沒有提出相關的經濟補貼配套,陳時中驟然勒令停業,看似為了抗疫雷厲風行,恐是以犧牲勞動者的生計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