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徵, 社運發電機

【新聞稿】暫緩土徵審議 航空城應環評未環評 民團提起公民告知

文/環境法律人協會

補辦個案環評 暫緩土徵審議
航空城應環評未環評 民團提起公民告知

台灣史上最大的土地徵收案─桃園航空城計畫,已經在3月底通過機場第三跑道的環評,並結束第3次土地徵收審議專案小組,亦已安排將在4月29日開土徵審議大會,只差最後一步大會通過後,交通部及桃園市政府就可以發布徵收公告,徵收2599公頃的私人土地(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在此之前,民間團體不斷於各種會議中呼籲交通部與桃園市政府應暫緩徵收、釐清爭議,卻均未獲重視,因此決定依照環評法第23條提出公民告知,呼籲環保署應秉持部門專業,要求交通部民航局與機場公司針對徵收範圍內應環評項目補辦環評,不應為了趕開發期程,輕忽航空城計畫將對社會造成的衝擊。

航空城計畫內應環評未環評項目示意圖

環境法律人協會副秘書長黃怡禎律師說明,關於公民告知書內容,團體主要針對自貿港專用區、自貿港區南邊產二用地、埔心溪疏洪設施這3個開發行為,自貿港專用區、自貿港區南邊產二用地之開發面積分別已達10公頃以上,埔心溪疏洪設施屬於河川水道變更工程,上述開發行為對於當地環境不良影響,皆已達環評法、「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所訂應實施環評之程度,然而,上述開發行為為取得開發用地,已經開始辦理區段徵收程序,過程中也將發生環評所關注的環境影響,包括迫遷、對社會弱勢族群造成的心理壓力、產業變遷等等,我們認為上述開發行為的環評應該於區段徵收程序完成前辦理完成。若要等待區段徵收程序完成,才開始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將與環評所欲達成的風險預防目的不符。

因此,我們根據環評法第23條提出公民告知,請環保署函請交通部,要求開發單位在上述開發行為完成環評審查之前,不得實施任何開發行為。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許博任指出計畫範圍內另有兩個開發行為,若不即刻啟動環評,未來也會有無法及時完成環評而違法的風險。許博任表示,航空城由桃園市主政的「附近地區第一期」,以及交通部機場園區之「生活地區」的新市區建設,由於其開發計畫同時涉及環評、新訂都市計畫與先行區段徵收,依法都市計畫應在徵收處分公告後一年內發布,並最遲應在細部計畫發布前通過環評。且開發範圍極大,顯見對環境有重大影響,勢必要行二階環評,但以二階環評程序一年調查期限顯然不足,應即刻啟動環評以免未來違法。

台灣人權促進會居住權專員余宜家表示航空城計畫除了應環評未環評的爭議外,本案經過多次的都市計畫審議及兩輪聽證,至今土地需求面積仍明顯浮報,不符土地徵收僅能「最小需求面積」的原則。余宜家進一步解釋,例如交通部自貿港區的貨運量推估,環評書件已較都市計畫下修近百噸,但土地需求卻沒有降低;而桃園市府至今也沒有修改明顯浮報的住宅區、商業區需求,商業區的總量在未來第一次都計通檢將直接違法。值此全球經濟及跨國商貿因COVID19疫情秩序大亂,各大專業顧問皆無法預估航空及旅運業短中長期前景之際,更加凸顯航空城超大規模開發的躁進與高風險。民間團體在官方要強過程序啟動徵收的前夕,民間團體將發起緊急連署,訴求行政院跨部會協調,暫緩航空城的徵收,補做環評、重整並縮減計畫面積使其合於公益性與必要性,再行徵收。

航空城計畫為國家重大建設,開發單位在執行計畫的同時,更應兼顧環境影響與弱勢族群的保障,政府各部門間也應相互監督,而非官官相護,讓原本立意良好的發展計畫蒙上人權迫害、環境破壞的污名。我們呼籲交通部及桃園市政府應積極檢討現行計畫的不足,暫緩徵收程序,以免日後爭議無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