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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千人被拒於門外,倖存者站出來: 大法官,請聽見我們!

23 7 月 @ 9:00 上午 - 10:00 上午

文/暖暖Sunshine協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光寰協會

日期:07月23日(星期三)
時間:09:00 – 10:00
地點:立法院研究大樓貴賓室(100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1號)

加入釋憲行列

司法拒絕1097位性侵被害人,共有30位倖存者加入釋憲行列

立法院的大法官人事任命投票在即,包含暖暖Sunshine協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光寰協會聯合舉辦記者會,並有多位倖存者與立法委員出席,呼籲大法官重視性暴力犯罪追訴期限制,導致兒少性侵倖存者失去司法救濟權利的問題。

一、30位性暴力倖存者加入釋憲行列,最久案件可追溯30餘年

113年3月20日,憲法法庭受理「112年度憲民字第384號」案件,審理「民國95年以前性暴力犯罪追訴期規定」是否違憲。前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律師亦協助一位超過追訴期的受害者,於本月初提出釋憲聲請併案審理。此案關鍵在:兒少性侵倖存者,是否擁有足夠時間尋求司法救濟?被害者多年來的創傷痛苦,大法官是否能為她/他們伸張正義?

根據法務部統計,近20年來,有1097位被害人因時效問題無法提告,使許多加害人至今仍逍遙法外。為此,暖暖Sunshine協會與公督盟於113年12月23日發起「尋找倖存者」行動,經過7個月努力,共60多位曾因時效問題無法提告的倖存者聲援聯繫,其中30位正式提起司法程序,最久可追溯至30餘年前。透過這場釋憲行動,盼用自身案例,讓未來不再有人因時效限制而失去司法救濟權利。

二、政府承諾評估修法,民間要求全面改革

今年5月,立委范雲陪同3名性暴力被害人舉行記者會,3名被害人為堂姐妹關係,控訴兒時遭堂哥性侵。數日後,五位監察委員葉大華、王美玉、王麗珍、張菊芳、紀惠容共同發表新聞稿表示:「兒少性侵被害人成年後勇敢揭發,卻因逾刑事追訴期,行為人仍得逍遙法外,違反公平正義,監察院促請主管機關正視並儘速研謀解決」

除了評估刑法,我們呼籲行政院應根據以下法律,提出具體方案:合理延長或根本廢除性侵害追訴期的刑事(刑法第80條)、民事(民法第197條)求償追訴期間、國賠(國家賠償法第8條),犯罪被害人補償(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63條)請求期間。對此,立法委員林月琴、郭昱晴、吳思瑤、陳培瑜、范雲等皆發聲表達高度重視並願推動修法。

郭昱晴委員並在近日人事審查中詢問大法官被提名人陳慈陽,陳慈陽被提名人明確表示:「在立法者尚未填補立法漏洞前,大法官可以先行填補,求償期限忽略了兒少性侵害案件的特殊性,跟被害人自主求償能力的限制,對求償權利造成侵害。刑法及民法對兒少性侵受害者的期限設定,可能有違憲之虞。」

記者會將有多位倖存者站出來,呼籲大法官重視性暴力犯罪追訴期限制,導致兒少性侵倖存者失去司法救濟權利的問題。

出席名單:
王瀞韓 (參與釋憲行動之倖存者)
C先生 (參與釋憲行動之倖存者)
W小姐 (參與釋憲行動之倖存者)
林月琴(立法委員)
郭昱晴(立法委員)
湯淨 (暖暖Sunshine協會執行長)
蔡尚謙 (兒少性侵追訴權釋憲案律師.光寰協會創辦人)
姚惠耀 (台灣性產業勞動者權益推動協會理事長)
周育弘(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理事)
李明洳(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
張宏林(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

聲援支持團體:
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
攸惜關懷協會
【沒發聲不等於沒發生.粉絲專頁】

延伸資料:

一、憲法法庭112年度憲民字第384號案件
二、大法官受理Metoo案件,為兒少開救濟之窗
三、小時候被性侵,長大還可以告嗎?
四、倖存者的復元長路─正視創傷,打破完美被害人迷思
五、林于仙案聯合聲明
六、童年性侵倖存者盼以釋憲敲開正義窄門(報導者)
七、守護兒少 為愛釋憲:走出一條倖存者的正義之路
八、法務部統計資料自民國95年至114年6月,性侵案因時效因素不起訴案件共10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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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3 7 月
Time:
9:00 上午 - 10:00 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