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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噴漆正名」遭司法追殺 原團警政署前抗議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今(11/6)偕同數個原民及人權團體前往警政署,高喊「原地正名有理,拒絕司法迫害 」,抗議10月19日花蓮縣光復鄉公所「噴漆正名行動」中的行動者遭花蓮檢警「司法追殺」。原策會認為原住民族正名行動是轉型正義的一部分,政府卻不正視原民欲將「光復鄉」回覆傳統族名的訴求,並以毀損及妨礙公務罪要求行動者到案說明。過程中花蓮縣鳳林分局警方不斷電話約談、派警跟隨族人,甚至請檢調開搜索票。今天出席的民團嚴正抗議政府檢警的作為,並重申回復原住民族地名是國家的義務,國家必須正視此問題,應積極作為,勿以刑事司法追訴手段追溯原民青年行動者正名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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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時,一群Fata’an(馬太鞍)與Tafalong(太巴塱)」年輕朋友組成的「馬太攻守聯盟」,前往花蓮縣光復鄉公所,以噴漆噴下「光復鄉沒光復,土地是永遠的國家」及「Fata’an/Tafalong」(現行行政區域的光復鄉內兩大古老的阿美族部落,其傳統領域範圍幾乎涵蓋整個光復鄉。),表達「還我土地、原地正名」的訴求。事後行動者紛紛遭到花蓮警方電話約談及人身跟隨,甚至波及行動者的親友。

「正名是國家的義務,不是恩賜。」原策會執行長yapasuyongu’e akuyana(陳旻園)表示,土地正名對台灣原住民而言,是轉型正義重要的第一步。中華民國政府來台將威權蠻橫的強加在土地上,許多空間的命名方式例如:忠孝、仁愛、信義、和平、復興、光復等符號,是在抹去族人對土地的記憶與知識。他提到,八零年代原民運動後,許多原運前輩抗爭而來,讓原民與政府有了新夥伴關係與原住民族基本法,政府本來就有義務必須要回復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名稱。今年光復節前,原民團體在凱道號召全國族人「自己的土地自己光復」。yapasuyongu’e認為馬太攻守聯盟在花蓮遭到司法追殺,根本是白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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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工作委員胡博硯針對花蓮警方提出的罪名提出反駁。他認為毀損罪要有致令不堪使用的構成要件,這並不需要一再的傳喚當事人說明就可以自行看出,難道檢警只能靠自白辦案,無其他辦案方式?即便達到構成要件,檢警是不是要採取必然性的搜索或羈押強制手段,地檢署自己也要考量,不要用「大砲打小鳥」,不符比例原則。胡博硯反問:「光復鄉公所到底損失了什麼?原住民四十年來在這土地上損失多少都沒有討回來,花蓮地檢與警察局應針對自己行為要自我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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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挺身而出的行動者之一陳以箴說:「我很抱歉,我們只有潑漆而已,居然沒有把光復鄉公所的招牌給拆下來。」她回應,原住民族很多老人家的土地被國家搶走、被漢人買走或是自己太窮不得已賣掉,自己的土地、族群沒有了名字,等於是在自己的土地上流離失所。陳以箴認為回應這個國家的不作為「只能潑漆」,做得還不夠。年輕的原住民青年組成馬太攻守聯盟,在三年前即一直倡議原住民正名運動。在光復鄉公所噴漆後,警察單位會派熟識的族人警察跟隨行動者或其友人。警方再追查與行動者認識的部落族人,將之視為同一個團體,甚至開搜索票、追到親友家及工作地點。,陳以箴說:「原住民生活在這幾千幾百年,中華民國政府來台幾十年,我們要對你解釋什麼?我們的存在就是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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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理事長伍杜‧米將認為噴漆行動不是個人行為所致,而是歷史所致。行動者陪同律師林三加說,問題之所在並非在於妨礙公務及毀損罪,而是原住民族人已經很清楚表達回復傳統部落名稱以及山川、海域、河川的名稱,政府該如何因應?他反而認為,是中華民國政府沒有遵守法律,因為在原住民基本法第11條很清楚規定:「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應依原住民族意願,回復原住民族部落及山川傳統名稱。」政府在95年公布原基法時,就應該在三年內修改相關法令,這才是問題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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