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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7「國際反恐同日,教育部暴走」護家盟回應聲明稿

文/台灣守護家庭聯盟 (圖片截取自教育部網站)

今天(5月17日)是「國際反恐同日」,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配合刊登了一份「響應5月17日國際反恐同日」的網路貼文,將性別平等與同志保護放在首位,台灣守護家庭聯盟(護家盟)指出,這是嚴重的邏輯混淆與錯誤,不但偏離「性別平等」根本精神,同時也把同志與性行為混為一談。實際上多數人對同志問題的根本態度在於厭惡同性性行為及其擴散,而非恐懼或厭惡同志本人,「恐同」名稱不但無法反應多數人的現實心情,也悖離性別平等的本質與事實。

過去同志議題隱藏在性別平等議題內,如今教育部網頁公然伸張同志議題,貼文說,教育部呼籲「國際反恐同日」之宗旨與我國「性別平等教育法」所定性霸凌防治之定義與精神一致。亦即教育部藉著「國際反恐同日」已經明張目膽將同志議題與性別平等放在一起,這既惡劣,又是錯誤邏輯。

第一,把同志納入性別平教育法是根本上的錯誤。「性別平等」不能脫離兩性間的脈絡,是男女之間因缺乏完整理解造成彼此關係上的緊張與歧異,與「性別特徵、性別氣質、性傾向、性別認同」等所謂同志特質並沒有直接關聯,同志是性對象與性行為的錯亂,與性別或性別平等並沒有必然關聯。男女同性戀者及雙性戀者從來就不會把性別搞錯,他們都一再呼籲他們沒有性別障礙、不要對他們污名化,男女同性戀者與雙性戀者根本上與性別平等無關,卻被拿來作為性平教育的內容,非常離譜。

第二,整個「性別平等教育法」不但完全沒有提到「男女」兩個字,且過度著墨同志保障,只談與男女分歧無關的「性別特徵、性別氣質、性傾向、性別認同」,還在施行細則中要求學校要傳授同志教育。亦即性平法等於是一部保障同志的教育法。該法對於性霸凌防治的定義:係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氣質、性傾向、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條文中完全沒有男女間的兩性霸凌或針對兩性問題做任何規範。有婦運領導者就曾指出,這是一個偏離性別主題的政治運作,耗費國家資源與時間,完全失焦。如今教育部又配合國際日刊登此文,坐實性平教育等於保護同志的偏頗政策,令人難以認同。

第三,教育部以國家單位來替同志護航,是在戕害下一代的人格完整與性行為正常發展。「國際反恐同日」的來源是標記美國第一個立法通過同性戀婚姻(麻州)的通過日期,麻州嗣後經5年追蹤統計,證實通過立法後對下一代產生嚴重傷害的後遺症。麻州是在2004年通過同性婚姻法,結果麻州學生開始大量出現自我認同為同性戀並嘗試同性性行為,據2005年到2009年之間所作「麻州青年危機行為調查」Massachusetts Youth Risk Behavior Survey顯示,兒少自我認同為同性戀者並嘗試同性性行為,5年內爆增了50%。同時美國一項對17歲女孩性行為模式的權威研究發現,同性戀行為被法制合理化之後,有同性性行為的比例從2002年的5%增加為2006至2008統計的11%。

可見同性性行為如同毒品,具有傳染性,誘導兒童與青少年去模仿、學習與嘗試,許多青少年因異性戀失敗後被同志引誘而走入同性戀,所有成為同志的原因幾乎都可在原生家庭及後天環境上找到成因。護家盟之所以極力反對同志宣揚同性性行為的考量正是在此。如今卻由教育部等家單位同志進行護航與包裝,令人無法接受與忍耐。

第四,教育部並未釐清同志人格權與同志性行的區隔,包括國家及社會都將兩個議題混為一談。護家盟對同志仍是疼惜與充滿愛的,我們並不恐同或反同,也不厭棄同志,而是反對同性性行為的宣傳、張揚、公然展演…等擴散作法。護家盟尊重同志人格權,對同志當事人:尊重、疼惜與充滿愛;對於同志性行為:忍受、管教、不認同;對於性行為的擴散:反對、禁制、嚴厲對待。護家盟對同志永遠充滿愛與關懷,從未恐懼同志,如果有任何恐懼,是恐懼同運把傳染病傳給下一代,因此「恐同」名稱不符合現實與事實。

第五,教育部公然貼文指出「多元性別」的名稱,是判斷錯誤,嚴重犯規,與目前多數教育部性平委員的看法歧異,強行刊登這個名稱,等於是霸凌性平委員的共識決議。貼文的原文:教育部期待學校能透過性平法的落實與實踐,以教育方式教導學生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的實質平等。事實上,性別從來就只有男女兩性,即使有心理或社會性別,從未脫離兩性脈絡出現多元現象。連同志本身也不認同,同志類別LGBT中的T(transgender)並未超脫兩性的脈絡,純粹是在男女之間游移而已,還是兩性問題,是屬於疾病範圍。教育部今年初修法就企圖將「多元性別」納入性平修法內容,遭遇委員抵制而作罷,如今卻偷跑刊登,是企圖以公然貼文造成既成事實,還是要霸凌委員?

第六,目前社會上對於同志仍然充滿偏見與個人意見,護家盟必須清楚指出:1.同志是性對象偏差所產生的族群,很多人認為同志是新人類,事實不然,同志仍使用自然給予的性器官獲得愉悅,純粹是性器官、性對象與性行為的誤用或濫用,並非新人類。2.同性戀性行為是一種選擇,是在思春期以後才有的選擇,屬於變態或非常態的性質。3.目前所有研究都找不到同志是天生的證據,卻幾乎可在原生家庭與社會經驗的脈絡上找到成為同志的成因。

護家盟的立場,為了下一代正確的性觀念,維護家庭倫理與人類文明的命脈,堅決反對同志張揚同志性行為,以及任何模糊傳統一男一女婚姻的宣傳或做法。

附註:同性戀的性行為乃是選擇,是青春期發育後才進行伴侶選擇的行為。其一,過去屬於病態,美國兩個APA(精神醫學會、心理學會)予以去病化,是投票的決定,被心理學會理事主席Cumming作證,這種將科學講究客觀的證據交付投票的決定,完全是政治性的操作,不具有正當性。其次,同志性行為迄今找不到任何科學上的先天依據,反而社會學、人類學都可證實,同性性行為的原因是後天環境上(包括家庭、社會、學校、同儕等)的脈絡所形成,成因包括學習、模仿、好奇、引誘。這種行為上的選擇不能獲得有識者的認同。其三,目前同志性行為仍是使用大自然給予的性器官,並未使用其他的器官產生性快感,純粹是濫用或誤用自然給予的性器官,因此絕非是新興人類,而是屬於人類正常性行為的變樣。因此,社會或國家不應該給予性行為可以選擇卻屬於變態的族群任何法制化或認同的依據。

聲明註記:鑒於本聯盟致力於維護「正義、公理;家庭、倫理;道德、天理」,過往針對性別平等、同性戀運動、同志結婚與收養、變性登記、皮繩愉虐…等非常態性傾向及變態性行為,以及兒少保護、校園事件、立法爭議…等議題,常舉辦記者會、論壇、講座、公聽會等,甚或發動集會活動(如2013年11月30日凱道“捍衛民法972 一同護家救妻兒”30萬人大遊行),跨及社會、教育、司法、政治…等領域,這些議題都將持續發佈新聞稿,也歡迎隨時依據新聞或時事來電求證或做新聞平衡。

公庫按:本單元「社運發電機」各公民團體發布聲明或新聞稿的媒體空間。更多公庫的性別議題報導可參考這邊 http://www.civilmedia.tw/archives/category/ge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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