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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愛為何總要釋憲? 收養子女難平權!

文/彩虹平權大平台、同志諮詢熱線、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

台灣同性婚姻亞洲第一,但同志收養家庭至今仍受同婚專法綑綁,孩子這兩年多來與他們朝夕相處的爸爸媽媽只能維持「法律上的陌生人」身分。實質雙親,但被迫在法律上單親的處境,使同志收養家庭日常生活,小至遷徙、就學,大到保險、醫療決定,都碰到許多阻礙,更不用說,萬一有親權的家長意外離世,另一方因為沒有「身分」,孩子可能得離開這個家、再次被安置或出養,剝奪孩子在熟悉、穩定環境中成長的權利,嚴重危及孩子的最佳利益。

彩虹平權大平台、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與律師團,於今年4月協助三個同志收養家庭向各地法院提起訴訟,彩虹平權大平台執行長呂欣潔於記者會中說明案件進度,目前有兩案已被法院駁回,其中一案抗告審於今(29)日開庭。開庭時,法官對收養家庭家長及孩子都非常友善,並對同志家庭主張專法對收養的限制規定違反憲法,明確表示認同,有意裁判停止訴訟聲請大法官解釋,後續程序進行,法官表示將待與合議庭另外兩位法官討論做成決定。

倡議律師團的翁國彥律師指出,現行《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限制同性配偶只能收養配偶之「親生子女」,導致已婚同志無法一起收養無血緣子女(包含共同收養、接續收養),不僅違反憲法上的平等權、家庭權與收養自由,也已違反兒童權利公約,期待大法官可以針對同婚專法的相關規定,依據兒童最佳利益作出解釋。翁國彥律師在記者會中代表律師團向法官喊話:「目前進行中案件的抗告審法官,在請當事人補充資料時明確表示專法已剝奪當事人權益,呼籲也希望三個案件法院都可以踏出勇敢的一步,就算不能裁定准予收養,也可以裁定停止訴訟,聲請大法官釋憲」。若抗告進行至最高法院,最終法院都駁回當事人收養的請求,將協助當事人聲請釋憲。

過去在專法立法階段,有許多由反同團體散佈的言論,貶抑同志家庭的家庭價值與功能,對此,曾在2017年主筆心理學專業「法庭之友意見書」的台大心理系教授李怡青也出席記者會以科學論據反駁:回顧國內外對於同志家庭與異性戀家庭的比較與研究,同志家庭的家庭功能、親子關係品質、子女的認知發展或性別認同,都與異性戀家庭沒有區別。李怡青教授說明:「從對同志家庭貫時性的研究可以發現,社會氛圍如果對同志不友善,同志家庭尋求外援的比例就更低,即便如此,同志家庭的功能也一樣好,受同性伴侶養育成長的孩子無論在個體發展、社會功能上都與異性家庭中成長的孩子無異。甚至,子女面對社會的不友善,反而更能體會明白他們家長的苦心。」

而長期投入收出養服務的勵馨基金會也表示,從過去的收養實務工作中發現,同志伴侶往往比異性夫妻做了更多努力,包含親職知能、心理建設、出櫃議題、完備親友支持等,但現行法規讓同志結婚,卻不讓他們收養,站在守護「兒童最佳利益」及「性別平等」的立場,根本的解決之道還是盡速修法開放同志配偶共同收養無血緣的孩子,弭補這塊立法缺憾,還給同志家庭及孩子完整保障。同家會秘書長黎璿萍也補充道,現在雖然只有三組同志收養家庭在訴訟中,但於此同時,至少還有六組同性伴侶在收養程序中,七百多位同志諮詢過無血緣收養的問題。與其讓孩子一直在程序中等待,不如讓孩子早點去到有愛的家。

團體除了協助個案進行司法的權利救濟,也積極尋求修法的機會。長期投入性別運動的立法委員范雲出席記者會表示,在2020年和團體共同合作,針對同志共同收養提出了專法修正草案,邀請來自不同選區的委員共同提案,也獲得足夠委員的連署支持,目前法案已一讀通過,將會與團體共同努力推動後續的討論與審查。范雲表示:「收養的平等權利跟組成家庭的權利,除了是國際共通的基本人權,也已是台灣民意,行政院性平處的民調指出,有超過七成的民眾同意同志伴侶應該要可以收養,且認為同志伴侶可以把孩子教育好。去年十二月送出的七四八施行法第二十條修正案已一讀,在此公開呼籲法務部,下個會期就把行政院的對案送出來審,盡快讓同志有共同組成家庭的權利。」

兩年前專法於立院討論時,扮演推動法案關鍵角色,也大力為同志家庭權益發聲的立委林昶佐,也特地出席記者會:「我是一個孩子的爸爸,我無法想像有一天我需要告訴我的孩子『這個國家不把你當成我的孩子』。從孩子的角度想,他要怎麼去面對我、面對這個社會、這個世界?」,他也提及當年專法審查時就提出「收養有法院把關,應該從子女最佳利益的角度來思考,在法律上給予同志平等的收養權利」,而今也會繼續努力協助同志爭取平權。在記者會中出席來賓也與團體共同喊出「同志收養要平權」、「收養家庭,不分異同」,為了訴訟集氣,也呼籲政府儘速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