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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要求制止程序不正義、脅迫性的亞泥礦權展延同意權投票

文/玻士岸部落

原標題:
要求制止程序不正義、脅迫性的亞泥礦權展延同意權投票
亞泥案還我土地要先有歷史與轉型正義,諮商同意才有意義

2021年9月16日最高行政法院108上字第894號判決結果出爐,亞洲水泥新城山礦場之礦業權展限20年遭法院撤銷,原因是此展限並未依《原住民族基本法》(以下簡稱原基法)第21條諮商取得開發案周遭的關係部落同意。

此後位於亞泥新城山礦場旁的玻士岸部落旋即面臨亞泥急迫要做諮商同意的強大壓力。但是,過去四年來,屬於重大爭議案件的亞泥案,歷經2018年由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以下簡稱原轉會)主導的三方會談,啟動了「土地流失的真相調查」和「礦區地質安全調查」以及2021年10月玻士岸部落針對諮商同意向亞泥提出「30項訴求」(附件一),迄今皆未有實質進展。

很遺憾的是,玻士岸部落會議在今年農曆年前夕,無預警拋出要在2月12日,會在秀林鄉公所的協助下,倉促舉辦諮商同意權的投票。此投票既未符合「自由、事先、知情、同意」原則(以下簡稱 FPIC 原則),也未依據部落會議組織章程第19條的程序規定辦理,族人就要被迫行使好不容易爭取到的諮商同意權。即便族人多次向諮商同意權的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執行機關秀林鄉公所反應,程序尚未完備、族人皆未充分知情,不應貿然舉辦諮商同意權的投票,但政府卻仍消極以對。

因此,今天玻士岸部落族人、幹部與第二代、第三代地主北上向行政院陳情,希望行政院能督促原民會、經濟部、礦務局,早日讓族人得到完整且充分的資訊,並啟動土地權利回復計畫作業,之後投入資源輔導玻士案部落會議、秀林鄉公所和亞泥,令其有足夠的能力進行符合 FPIC 原則且依據部落會議組織章程既有規定的諮商同意權,讓將近50年的亞洲水泥新城山礦場爭議圓滿落幕,否則後續的法律爭訟跟陳抗行動將不會止歇,原住民族的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將會是一場空。

長達50年的抗爭,歷經三次三方會談,現在是回復土地權利、瞭解礦場風險的最後一哩路,需在諮商同意前取得成果。
一、玻士岸部落會議耆老&第二代地主鄭文泉發言:

亞泥案的爭議,從1990年代開始,在已故田春綢女士的奔走下,發現過往政府、企業聯手把太魯閣族人賴以維生的土地強行奪走,衍生出後續採礦開發的各項不正義。2018年由行政院和原民會主導的亞泥案土地流失之真相調查終於展開,但經過4年,行政院遲未公佈調查結果,也並未向部落族人說明土地歷史不正義的事實及洗刷族人拋棄土地的污名,更尚未啟動土地返還的作業,若在這些措施都尚未完備之前,貿然舉行諮商同意權的投票,族人拿回土地、瞭解歷史真相、洗刷污名的機會恐將更加渺茫。

此外,由經濟部礦務局主導的亞泥礦區地質調查同樣於2018年始啟動,然而至今依舊沒有任何下落。即便玻士岸部落族人為此曾多次透過原轉會機制向太魯閣族的Teyra Yudaw委員陳情,透過其向礦務局表達,希望邀請進行地質調查的專家學者至部落向族人說明礦區地質調查情況,礦務局也做出承諾表示2021年11月會安排,但結果卻一延再延,至今部落族人仍無法得知地質調查結果為何及究竟礦下居民是否安全。

偏偏在這關鍵時刻,2022年初農曆年前夕,傳出玻士岸部落會議主席準備在年假後的2月12日舉辦諮商同意投票。在真調調查、土地返還計畫及地質安全等這些族人應了解的資訊尚未完備到位前,玻士岸部落會議主席就要強行進行一個「程序不完備、且有違法疑慮」的諮商同意投票,顯然不符合原基法精神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意旨。

秀林鄉公所尚未釐清諮商同意權的關係部落,族人也不清楚涉及諮商同意的373筆土地位置在哪?

二、玻士岸部落會議Ayug部落副召集人、第二代地主田明正發言:
亞泥在諮商同意公文(附件二)中提到373筆已核定礦業用地之公有原住民保留地,面積總計約183公頃,是諮商同意的範圍,但這373筆土地的地號、位置、位於哪個部落範圍及傳統領域,都不清不楚,函請原民會協助調閱土地清冊,但經濟部給的資訊不僅土地筆數對不起來、位置和圖資也都缺乏,族人根本無從得知到底有沒有涉及到自己的土地,試問這種情況要怎麼進行諮商同意?

依據過去田春綢女士整理出來的土地清冊,當中有多筆土地屬於秀林部落,並不完全是玻士岸部落的土地,現在要進行諮商同意,理應要把秀林部落列為關係部落,他們也有權利,秀林鄉公所在關係部落的認定上出現嚴重的行政瑕疵,依法應從新認定關係部落。這個問題我在今年1月4日玻士岸部落幹部會議上就已經有提出,土地清冊要先出來,我們幹部有責任去把地主一個個找出來,讓他們清楚現在發生的事情,這才符合「充分知情」,現在沒有土地清冊、地主還不清楚狀況,就要進行投票,這是置玻士岸部落族人於違背族群規範Gaya Truku、侵犯其他關係部落alang領域治理之不義之處境。

三、代秀林部落族人&第二代地主高進發發言:
亞泥過去從未跟秀林部落討論,也沒有要來進行諮商同意,亞泥用了很多我們的土地,我們就在礦場和水泥廠的旁邊,為什麼我們不是關係部落,為什麼要讓玻士岸部落來決定我們的土地,我是第二代地主,我爸爸留給我的土地未來我也要留給我的孩子、孫子,請亞泥尊重我們,來跟秀林部落溝通與進行諮商同意。

亞泥目前仍然可以採礦,部落會議若貿然舉辦諮商同意投票,將對族人權益造成難以恢復的傷害。

四、玻士岸部落會議富世部落副召集人、第二代地主白誠實發言:
今年1月4日玻士岸部落幹部會議上決議,由部落自行辦理諮商同意權的投票,不需要秀林鄉公所代行,同時也要求部落會議發文給行政院,要求盡速公告真相調查報告及建議事項,這樣才能啟動「土地返還計畫作業」,且要透過舉辦說明會,讓部落族人充分了解真相調查報告中關於當年土地流失的真相,這攸關部落內部地主、青年、亞泥員工對於過去土地歷史不正義的理解,是未來邁向和解共生的關鍵,同時也是諮商同意權行使前的「充分知情」,更是亞泥案最重要最關鍵的一步。

再者,攸關礦下居民居住安全的地質調查報告,在2018年原轉會主導下的三方會談決議辦理,這4年來開過大大小小的進度會議,但調查結果遲遲未出爐,最關鍵的問題是到底礦場有哪些環境風險、如何事先預防?在這些資訊完全缺乏的情況下,部落族人到底要以什麼為依據來行使諮商同意權呢?亞泥很急著要部落同意、部落會議也很急著要辦理投票,試問如果投票就這樣辦完了,我們還有任何機會拿回土地、徹底瞭解礦場的地質風險嗎?

目前的《礦業法》提供亞泥可以持續挖礦的保障,在我們還沒投票前,亞泥會繼續挖礦,員工不需要擔心失業的問題,亞泥提出的利益分享方案大部分也都是行之有年的,玻士岸部落根本不需要因為擔心族人無法享受到就急著辦理諮商同意的投票。上述的真相調查報告、土地返還計畫、地質調查報告等內容都是我們需要先充分瞭解的資訊,也希望政府能協助部落取得這些必要資訊。

諮商同意惡法讓部落訴求長期遭忽視,政府與企業應拿出誠意正面回應

五、玻士岸部落會議落支煙部落副召集人、第二代地主陳孝文發言:
去年10月16日,上一屆部落會議邀請亞泥向族人說明諮商同意的利益分享機制,同時我也代表玻士岸部落族人向亞泥提出了30點訴求(附件一),加上2018年三方會談時部落提出的8大訴求(附件三),這些都是部落內部真實的聲音,其實部落要的就是「事先、自由、知情、同意」,過去土地歷史不正義過程被還原真相、政府和企業針對當年的錯誤向部落族人道歉、返還流失的土地給地主、企業拿出誠意來跟部落討論未來永續發展、承諾礦區的安全與長期監測計畫、提高員工的勞動條件,以我在亞泥多年工作經驗對公司的了解,這些事情亞泥一定都有辦法做到,不要再用一些小恩小惠來搪塞部落了,我們要的是平等的對話、商量、共同討論這塊土地和我們子孫的未來。也請原民會協助秀林鄉公所、玻士岸部落會議和亞泥共同商討,上述提到的30點訴求、8大訴求先給部落正面的回應,不要切割後政府與企業在互踢皮球。

六、玻士岸部落會議副主席田欽賢發言:
我真的覺得很痛心,現在新任的部落會議主席和幕僚團隊對於亞泥案的來龍去脈不甚清楚,過去四年我們花了很多時間,努力在三方會談、真相調查委員會、居住安全工作小組會議上替族人爭取權利,也都在等待結果。目前諮商同意權的機制只能選擇同意與不同意,整體操作起來對部落有很多限制,加上鄉公所與原民會的消極,讓部落面臨未充分事先知情的投票,諮商同意辦法這個惡法也急需修改,部落族人若在搞不清楚的情況下面對投票,勢必只能選邊站,在上述土地返還、調查報告都還沒到位、部落中許多在亞泥工作的族人也擔心生計等複雜的情境下,若貿然舉辦投票,會讓部落撕裂,族人的鄰里關係、親友關係都可能因此破裂,這是很嚴重的問題。

公告調查報告與協商轉型正義方案,作為諮商條件,完備諮商同意權利。

七、玻士岸部落會議教導團幹部邱寶琳發言:
諮商同意權的重要內涵為「事先、自由、知情、同意」原則,玻士岸部落會議在今年1月4日的幹部聯席會議中,幹部明文要求依據部落會議組織章程第19條(附件四),辦理投票前要函請政府儘速公告前述各項調查結果,並邀請專家學者至部落向族人說明,辦理公聽會等程序,最後由部落會議主席團與幹部討論投票日期與程序。但遺憾地,部落會議主席在上述程序皆未完備下,就欲強行辦理投票,秀林鄉公所未盡監督之責即同意協助,原民會對此重大矚目案件亦未提醒有不符知情原則之虞,對此我們堅定表達在沒有真相調查報告公布、政府具體公開承諾會返還土地之前,以及沒有充分確定礦區地質是否穩定及礦下居民是否安全無虞等之前,諮商同意投票都只是流於形式,公告調查報告且協商轉型正義方案,諮商同意才完整。

最後,我們要呼籲行政院,除了盡快公告真相調查報告之外,也要跟原民會共同秉持2018年三方會談的方向與態度,承認土地歷史不正義事件,努力讓企業與社會大眾理解,原住民族土地真相調查的目的是增進部落、政府與企業三方對於原住民族土地與自然資源權利的互相理解,進而邁向和解共生之機會,不應持續用原住民保留地概念來誤解與傷害部落;轉型正義的推動是為了回復原住民族應有的權利和導正過去的歷史不正義,並不會因此讓企業倒閉、更不會讓部落青年失去工作,希望行政院秉持上述精神與初衷,督促各部會儘速讓部落充分事先自由知情的訴求、過去三方會談的八大訴求都達成後,讓部落有機會擁有真正和解共生的轉型方案後,再進行諮商同意權的投票。

今天玻士岸部落族人、幹部與第二代、第三代地主北上懇請蘇貞昌院長督促原民會、經濟部、礦務局,早日讓族人得到完整且充分的資訊,讓族人知情,並將土地還給地主,將近50年的亞泥新城山礦場爭議才能圓滿落幕,否則後續的法律爭訟跟陳抗行動將不會止歇,各界努力了四年的亞泥案轉型正義推動工作將會是一場空。

附件一、2021年玻士岸部落向亞洲水泥公司提出的30點條件

附件二、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09年9月1日亞(109)總花字第0972號函

附件三、2018年玻士岸部落於三方會談提出的8大訴求

資料來源:玻士岸部落會議

【新聞稿附件4】玻士岸部落會議章程第1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