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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勿讓遊蕩犬成為野生動物滅絕的代罪羔羊

文/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

「國際流浪動物日」訂為每年8月的第3個周六舉行,今年適逢8月20日,並正式邁入了第31周年。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動督盟)今(20日)發布聲明,呼籲勿讓遊蕩犬成為野生動物滅絕的代罪羔羊。

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表示,近幾年遊蕩犬(有主人的放養犬與流浪犬,統稱「遊蕩犬」),攻擊野生動物的事件「偶有所聞」,且一旦有保育類動物被攻擊受傷或致死,就會被放大,引發網路論戰,國發會的「提點平台」也曾經成為戰場,部分人士偶也傳出恢復撲殺流浪動物的呼聲。但令人吃驚的是,近期農委會負責野保業務的林務局局長林華慶,在7月18日回答記者就此事的看法時,竟然也呼應「恢復撲殺流浪動物的想法」。

但流浪動物真的是野生動物瀕危的主要殺手嗎?

從國際間研究野生動物瀕危的報告,提到野生動物瀕危的主要因素都是棲地破壞及盜獵兩項,而台灣野生動物瀕危最大主因也是棲地破壞。誰是元兇,當然是人類。那麼林務局首長支持撲殺流浪動物的依據到底是什麼呢?而林華慶局長說出與國家法律與政策相反的主張是為什麼?不就是在為自己保育動物無能合理化藉口,讓遊蕩犬成為野生動物滅絕的代罪羔羊,動督盟在此譴責林務局局長的卸責作為。

「救傷」中,創傷排名第一

而迄今,未見過林務局就遊蕩犬隊野生動物或保育類動物造成生存威脅有專門的研究報告,本聯盟只能試著從農委會相關部門研究統計分析此一問題。

根據農委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野生動物急救站」自2017年至今,約五年多的統計,在3,718隻野生動物「救傷」原因分別是:創傷1633隻(43.92%)、落巢/幼年動物871隻(23.43%)、虛弱/消瘦/營養不良433隻(11.65%)、誤撿/誤闖建築物318隻(8.55%)、人為飼養132隻(3.55%)、其他101隻(2.72%)、查緝/取締/買賣/沒入76隻(2.04%)、疾病61隻(1.64%)、野放訓練37隻(1.00%)。

「創傷原因」中,以撞擊排名第一

1633隻「創傷原因」之件數與百分比,撞擊908隻(55.60%)、被動物攻擊299隻(18.31%)、陷阱242隻(14.82%)、不明154隻(9.43%)、電擊20隻(1.22%)、槍傷10隻(0.61%)。

其中「被攻擊」299隻當中,狗190隻(63.55%)、貓57隻(19.06隻)、人25隻(8.36%)、其它18隻(6.02%)、不明動物4隻(1.34%)、鳥隻(1.34%)、蛇1隻(0.33%)。犬隻雖然名列攻擊者的第一,但是只佔被創傷中不到兩成,佔整體救傷才5%。

而關於保育類石虎,從2017年至2022年,「救傷」數總計137隻,撞擊創傷66隻高達48%、其次是其它因素17隻(12.41%)、第三是落巢15隻(10.95%)、第四是陷阱14隻(10.22)、第五是誤闖建築物與被攻擊,分別8隻(5.84%)。而被攻擊8隻中,被犬隻攻擊7隻,分別是2019年2隻、2020年3隻、2021年2隻,目前2022年無。但專家研究調查,人為棲地開發與破壞才是主因。

而應該被注意穿山甲從2017年至2022年救傷數為242隻,被攻擊數118隻(48.76%)、其次是誤撿49隻(20.25%)、第三是陷阱30隻(12.4%)。

政府為了保育石虎成立跨部會與地方政府「瀕危物種—石虎保育行動計畫專案會議」,提出保育行動方案,反觀對穿山甲保育行動至今尚無蹤影。

解決遊蕩犬對生態敏區衝擊

從整體數據來看,犬隻攻擊數比例雖低,但也並非不需重視,畢竟由法律定位寵物的犬貓,野外並非牠們適合生活的環境,根據學者研究,浪犬在野外存活平均約二至三年,很容易因為誤食、疾病與天候等因素死亡。

從動保團體的角度來看,犬隻確實不應該在外遊蕩,犬隻都應該回歸家庭。然而,根據農委會公布的109年全國遊蕩犬隻數量調查推估結果,全國遊蕩犬數約為155,869隻,與上期(107)年調查結果相較,遊蕩犬數量微幅增加6.19%(9,096隻),可見這幾年政府與民間雖挹注大量資源,遊蕩犬還是不減反增。

根據農委會資料,各縣市公立收容所犬隻最大收容總量為8,064隻,列冊之民間動物收容所飼養數量為35,003隻,以犬隻來算,全國公私立收容所的收容總量約4萬餘隻,推估約有11萬餘隻的犬隻在原地遊蕩,無法收容。當前政策是透過高達七、八成TNVR政策(Trap(誘捕)、Neuter(絕育)、Vaccinat(疫苗)、Return(回置),讓流浪動物透過自然方式逐漸淘汰,但是位處「生態敏感區」的遊蕩犬處理則是當務之急。

政策上的積極與消極作法:以壽山與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為例

然而目前野生動物所在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組所管轄國家公園(含國家自然公園)與農委會林務局所管轄各林區管理處。由於各相關權責單位缺少合作與協調,導致生態敏感區遊蕩犬處理產生很大問題。主要原因,處理問題各自為政。以陽明山國家公園遊蕩犬處理,主要管轄屬於「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行政區域分屬台北市新北市七個行政區25里,其中7個遊蕩犬熱點。負責移除遊蕩犬是台北市與新北市動保處。

而陽管處可以委託學者花四年調查遊盪犬族群量,106至110年四次年委託調查經費合計362萬。統計結果全區約931-1017隻自由活動犬(含流浪犬及放養家犬),自由活動的放養家犬約644隻,估計區內計至多有373隻流浪犬。才3百多隻流浪犬,無挹注相關經費與人力移除,卻要靠對山形不熟動保機關來處理,難上加難。相較於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從102年起至今每年都編列流浪犬數量控制等相關計畫,累計經費達一千三百多萬元,陽管處做法就非常被動消極。如何透過橫向資源整合,並結合地方動保機關、里長與動保團體合作是當務之急。

以村里長為核心 公私協力才能成功

為了能以人道精神從源頭解決流浪狗問題,政府之推動遊蕩犬族群管理政策,但如何整合、精進及優化,結合社造理念,讓村里長願意積極參與動保行政事務,是此政策成功重要利器。

目前動保團體的共識:
一、遊蕩犬處理要結合村里長、社區動保志工、公部門與動保團體,最有效策略。
二、社區定點乾淨餵食,搭配TNVR是過渡時期必要手段。兇猛移除勢必要人道手段。
三、為了保護野生動物,生態敏區應該優先處理。相關權責單位都應該共同合作,在策略、計畫與資源上整合,才能短期看到具體效果。

村里是我國最基層之行政單位。動保行政事務牽涉社會問題不同層面,其解決不應限縮在少數人、少數團體身上,也不應停留在縣市政府層級,應該落實到村里。我們主張「推展以村里為中心的犬隻族群管理」,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措施:一、以村里中心為單位盤點流浪狗問題(數量、社區安寧、人犬衝突、野生動物衝突、交通安全…等)。二、以村里為單位盤點動保法源頭管理情形,如家犬狀況(戶數、犬隻數)。三、以村里為單位補助推廣絕育、登記、飼主責任教育等事務之經費。

村里長以地方制度法為依歸,村里長受鄉 (鎮、市、區) 長之指揮監督,辦理村 (里) 公務及交辦事項。村 (里) 長,為無給職,由鄉 (鎮、市、區) 公所編列村 (里) 長事務補助費運作。地方自治事項包括農林漁牧業管理、環保與衛生管理,及其他依法律賦與之事項。以村里為中心,落實動保行政事務,需要各級地方政府首長的支持,動物保護中央主管機關應將政策定調,進行跨部會資源整合,並透過鼓勵表揚激發村里長投入動保行政事務的熱情,逐漸推動相關業務,家犬與流浪犬的遊蕩犬族群管理,才會有成功的一天。而本聯盟近年來倡議「動保里長」與舉辦「友善動物傑出村里長選拔」活動也引經印證此倡議之可行性。

  • 表一:最近3次遊蕩犬數量調查結果統計表
縣市別 104年 107年 109年
遊蕩犬
估計數(隻)
每百人
遊蕩犬數
遊蕩犬
估計數(隻)
每百人
遊蕩犬數
遊蕩犬
估計數(隻)
每百人
遊蕩犬數
新北市 4,295 0.1083 12,202 0.31 11,328 0.28
臺北市 2,931 0.1083 4,660 0.17 3,259 0.13
臺中市 15,028 0.5506 7,029 0.25 6,686 0.24
臺南市 24,596 1.3047 22,176 1.18 19,539 1.04
高雄市 15,220 0.5477 5,992 0.22 17,271 0.62
桃園市 8,960 0.4303 9,686 0.44 11,062 0.49
宜蘭縣 6,626 14,459 4,667 1.02 3,930 0.87
新竹縣 2,318 0.4303 5,659 1.02 4,186 0.73
苗栗縣 2,435 0.4303 1,685 0.3 2,905 0.54
彰化縣 7,100 0.5506 16,473 1.28 9,168 0.72
南投縣 2,819 0.5506 4,243 0.85 6,724 1.37
雲林縣 9,163 1.3047 3,542 0.51 5,799 0.86
嘉義縣 6,811 1.3047 9,097 1.78 17,408 3.48
屏東縣 4,625 0.5477 10,973 1.32 20,291 2.5
臺東縣 3,229 1.4459 8,485 3.87 3,791 1.76
花蓮縣 4,807 1.4459 8,167 2.48 5,975 1.84
澎湖縣 713 0.7003 3,008 2.89 1,053 0.99
基隆市 404 0.1083 4,807 1.29 3,225 0.88
新竹市 1,862 0.4303 783 0.18 890 0.2
嘉義市 3,535 1.3047 3,094 1.15 1,173 0.44
金門縣 908 0.7003 305 0.22 204 0.15
連江縣 87 0.7003 41 0.31 0 0
合計 128,473 0.548 146,773 0.62 155,869 0.66

(資料來源:農委會)

  • 表二:105至110年各縣市犬、貓寵物登記及調查情形表
年度 犬隻寵物登記及調查情形
新增

登記隻數

累計

登記隻數

家犬

調查隻數

登記率

105 117,804 1,443,225 59.42
106 99,639 1,542,864 1,777,252 60.86
107 115,486 1,658,350 64.95
108 116,607 1,774,957 1,537,440 78.98
109 112,279 1,887,236 83.78
110 108,375 1,995,611 87.74
年度 貓隻寵物登記及調查情形
新增

登記隻數

累計

登記隻數

家貓

調查隻數

登記率

105 61,167 302,604 50.81
106 68,022 370,626 733,207 48.12
107 78,361 448,987 57.21
108 94,488 543,475 763,771 65.40
109 99,674 643,149 77.02
110 120,508 763,657 91.09

備註:登記率以該年度歸戶統計資料與全國家犬貓數量調查結果計算,105年以104年調查結果計算,106年、107年以106年調查結果計算,108年、109年與110年則以108年調查結果計算。資料來源:農委會。

  • 表三:105年至110年全國加強寵物登記稽查統計表
年度 稽查件數 合格比率 裁罰件數
勸導前 勸導後
105 40,977 50.42% 98.36% 21
106 53,317 59.36% 99.53% 30
107 77,621 41
108 125,295 33
109 97,034 69
110

備註:1、動物保護法107年6月13日修正公布,未辦理寵物登記逕行開罰,已無勸導。2、農委會因109年犬隻管理政策轉變,改以遊蕩犬管理精進措施執行,相關加強寵物登記政策停止辦理。資料來源:農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