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法院判決美麗華工會罷工合法 資方仍持續註記曠職

文/公庫記者吳容璟

美麗華高爾夫球場在2018年、2021年大量違法解僱工會幹部,引發美麗華工會兩度罷工,今年8月新北地方法院判決資方違反團體協約需賠償工會600萬元違約金,另駁回資方提告工會違法,判定2021年罷工為「合法罷工」,但資方仍持續打壓工會、妨害工會運作,除了去年罷工期間違法註記的上百日曠職紀錄未曾註銷,還持續否准會員申請會務公假,對此工會也向勞動部申請裁決。今(2)天,工會在勞動裁決前召開記者會,呼籲勞動部除了判定資方違法外應有更積極的作為,加重處罰或有效遏止、約束屢次違法的惡質資方,保障勞工的勞動權。

美麗華公司去(2021)年5月將企業分割為四家子公司,並利用《企業併購法》中新舊雇主可「商議不予留用」的規定,大量解雇工會幹部而引發長達105天的罷工,罷工結束後雖全數會員成功復職,但資方仍持續針對幹部提起民事刑事訴訟、提告工會違法罷工,並持續否准幹部申請「會務公假」,否則即註記為「曠職」。

近日兩大判決出爐皆為工會勝訴,針對2021年罷工案,資方主張工會違法罷工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今年8月23日新北地方法院判決出爐,法院駁回資方提起之訴訟與假執行聲請,意即法院認定工會為合法罷工。

另外,在2018年罷工後,為了避免公司進用外包人力影響場務工作權,美麗華工會與資方簽訂「反外包協議」,要求公司進用外包前應與工會協商,否則須賠償工會600萬元,而資方卻在2020年3月違反協議擅自進用外包,此後勞動部也裁決資方違法,工會則提告資方要求賠償違約金,今年8月10日新北地方法院判定工會勝訴,資方需賠償600萬元違約金。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葉瑾瑜

「法院都說合法罷工了,公司記曠職就是違法打壓工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葉瑾瑜表示,無論是法院還是勞動部裁決屢次判定公司違法,但資方仍持續打壓工會,在去年罷工期間公司將全數會員註記為「曠職」,並以「曠職三日」為由解僱大量員工,即便如今法院認定「合法罷工」但曠職記錄仍留存在系統上,對此工會也提起勞動裁決(110-36號案),希望裁決委員能還給工會公道。

葉瑾瑜提到,工會成立至今六年來申請會務假都沒問題,甚至還與公司簽訂一份針對會務假申請程序的勞資協議,在罷工後公司卻違反協議,全面否准工會幹部申請「會務假」,企圖妨礙工會運作,對此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也因資方違反《工會法》第36條開罰2萬元,仍然無法遏止資方。

葉瑾瑜強調,對於此種不斷違法、不斷鑽漏洞解僱員工、不斷違約跳票的惡質資方,希望勞動部除了判定資方違法之外,能有更進一步的遏止動作,例如加重處罰或更積極的約束行為,否則如今工會只能陸續針對今年2月至4月、5月至7月違法註記曠職的狀況提起勞動裁決,但行政程序緩不濟急,會員都擔憂隨時再被以「曠職」為由解僱。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也因資方違反《工會法》第36條開罰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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