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稿

【外稿】有屋無地與區段徵收—請正視台灣悲慘的黑歷史

文/徐世榮(政大地政系教授、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榮譽理事長)

不論是黃珊珊、陳時中、或是蔣萬安,他們都知道社子島上有許多「有屋無地」住戶,為了要解決這個問題,讓這些依現有法令沒有土地所有權的占用戶離開,並進行社子島的土地開發,因此政府必須強制執行區段徵收?本文要問,「有屋無地」的問題是這樣定義及解決的嗎?由此也不禁感嘆政治人物對於台灣歷史知識的嚴重缺乏。

要告訴大家,社子島上的「有屋無地」並非是個案,「有屋無地」在整個台灣都是通案!因為在台灣每個傳統的部落,其實都有這個「有屋無地」問題,因此全台都要實施區段徵收才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不是的。我們要問,為什麼它會發生?問題的本質在哪裡?這涉及了1945年統治政權的交替,及當時違法的土地登記,而這是一個政府不願意面對的黑歷史。

1945年11月23日,在中國統治的國民政府頒布《收復區敵偽產業處理辦法》,日本人公私產業均以「敵產」名義,被國民政府沒收。很不幸的,當時朝鮮人及臺灣人也都被視為日本人,因此這個政策也擴及彼等的身上。隔日,行政院核定《朝鮮及臺灣人產業處理辦法》,也將其公私產業視為敵產。不同之處在於,除非朝鮮及臺灣人能夠證明自己未與日本人合作,財產才可核定發回,否則也是一律沒收。

當時在中國各地的臺灣同鄉會對此頻頻四處請願並表達強烈不滿,惜並未被重視。相對的,在臺灣,除了眾所關注的日產接收之外,一般臺人的土地產權是否有獲得保障?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實施了什麼政策?實有需要深入耙梳。

當時實施的政策為「土地權利憑證繳驗」。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1946年4月5日發布「所有土地權利人應依限向所在地土地整理處申報登記」公告,要求從1946年4月21日起至同年5月20日止,在此一個月期限內,無論公有、私有土地,凡已取得關係土地上各種權利之團體或個人,應填妥申報書,並檢齊日治時期的有關土地權利憑證,持向所在地土地整理處(後轉變為現在的地政事務所)申報。

當時的土地權利憑證主要為日治時期的土地台帳、法院登記濟證、最近三年納租收據、及其他足資證明權利文件。惟因為準備工作根本沒有到位,政府接收時的錯誤認知,及許多課題都沒有預作準備,例如土地登記制度不同、土地權利不同、語言不同、資訊傳播不足、交通不便、不同土地權利如何轉換及登記、臺人及法人改名、日台合資、及土地整理處尚未成立及缺乏人力等,情況可謂是一團混亂,因而也產生了許多不為人知的嚴重問題。

若以土地登記制度為例,臺灣總督府於1922年9月公布「關於民事之法律施行於臺灣文件」,將日本民法、民法施行法、不動產登記法以及其附屬法律自1923年1月1日起施行於臺灣,也就是不動產物權移轉因當事人意思合致,即生效力,登記僅為對抗第三人之要件,並非強制登記,這一點非常的重要。

因此當時的土地權利出現三種情形:(一)有登錄於土地台帳,但因未申請登記或不屬於登記區之範圍,以致於尚未造具此筆土地之土地登記簿;(二)有土地登記簿及土地台帳;(三)未經測量之土地,無土地台帳且無土地登記簿。

但是國民政府卻完全不同,它是採取強制登記制度,即所謂的「登記生效主義」,這有很大差別。土地權利憑證繳驗應僅只適用於在日治時期已辦理不動產測量及登記之區域,但很不幸的,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竟誤以為全臺在日治時期已辦理完土地登記,因此對於前述第(三)項,由於無法提出符合的權利憑證,致使土地整理處皆無法受理申請。

由於日治時期土地買賣未必要進行登記,加上還有許多難以克服的前述問題,因此,第(一)及(二)項的實際權利人也未必能夠登記。而針對共有土地(如家族繼承共有)該如何的登記,當時也是一團的混亂,往往只是由一個家族的人頭為代表而已,這可以由後來實施耕者有其田政策時明顯的揭露。

嗣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於1946年10月7日發布署令,「逾登記期限無人申請登記之土地,或經申請而逾限未補繳證明文件者,其土地視為無主土地,由該管縣市地政機關公告二個月,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者,即為國有土地之登記。」這使得許多臺人的土地權利強行遭致剝奪,縱然後來在民意代表的建議下延至1949年底,但已是無力可回天了。

也就是說,政府若要強制實施「登記生效主義」,那麼當時就必須依照《土地法》進行詳實的「土地總登記」,並將日本統治時代合法未經登記的土地及房屋權利合法過渡到國民政府統治時代,但很遺憾地,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並沒有這麼做!

它不僅未依《土地法》進行「土地總登記」,它甚且違法推動土地權利憑證繳驗工作,其用不到一年的時間,不僅強行將許多臺人的土地無償變更為國有,也造成了許多私權登記的錯誤,這是對許多人民財產權的不當侵害。

以上是台灣非常、非常悲慘的「土地登記黑歷史」,問題非常的嚴重,而它也一直延續至今。但國民黨政府卻一直都不願意面對,它不讓台灣人民知道這個黑歷史,它進行切割的二分法,用國民政府的《民法》及《土地法》法條來蒙蔽及欺騙台灣社會,胡亂的將「有屋無地」者都認定為占用戶,採取鋸箭的方式,掩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過往的違法及嚴重錯誤,現在則是強制使用土地徵收手段來「解決」這個問題。

而最為遺憾的是,宣稱愛台灣及認同本土的民進黨政權竟然也一樣不探究這個問題的根源及本質,它也一樣忽視這段台灣人民被欺壓及掠奪的黑歷史,如今竟然也是跟過往國民黨威權統治者一樣,欲用區段徵收來迫害台灣人民。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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