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金山小編案區公所不再上訴   陳父感謝各界關心與支持

截圖自金山區公所粉絲專頁

文/公庫記者洪育增

日前(9/27)新北市政府金山區公所表示,針對「金山小編案」不再提起上訴,全案以區公所賠償陳嘉緯雙親共373萬元作結。今(2)天監察院也發布新聞稿指出,本案為全台首件公部門約僱人員因過勞猝死成立的國家賠償案例,更具指標性意義。監委葉大華、王美玉、紀惠容呼籲,各機關應重視約聘僱人員勞動權益與職業安全衛生狀況,才能更進一步打造有尊嚴的勞動環境。監察院指出,新北市政府已針對金山區公所時任兩名區長進行懲處,同時監察院將持續追蹤相關單位是否採取完善職業安全防護等措施。

「金山小編案」主要發生於2020年8月4日晚間,時任新北市金山區公所網路小編陳嘉緯因長年過勞,不幸倒地猝死於家中浴室,得年29歲。去(2022)年1月,陳嘉緯雙親決定向基隆地方法院提出國家賠償訴訟,今年8月30日一審判決出爐,法院判決指出國賠成立,並要求新北市金山區公所賠償陳嘉緯雙親373萬餘元。

後續(9/14)陳嘉緯的父親陳國煌也與委任律師,以及立法委員王婉諭辦公室共同召開記者會,表明針對賠償金額不會再上訴,並呼籲金山區公所勿再上訴(相關報導)。陳嘉緯猝死案事發至今三年多,陳父表示過往曾被人威脅不准對外提到「過勞死」以及「國賠」,但他並不以為意,他認為兒子確實有過勞死的狀況,也需要申請國賠,如今法律訴訟只是為了幫兒子伸張正義,他希望訴訟到此為止。

陳父在中秋節前夕收到金山區公所不上訴的消息後,他表示希望未來不再發生類似案件,並感謝各界支持與關心。

公庫資料照/已逝金山區公所小編陳嘉緯的父親陳國煌聽聞區公所不再上訴的消息,他表示感謝各界協助,也希望憾事不再發生。

好好的公部門約僱人員   為什麼會過勞死?

好好的一名公部門約僱人員,為什麼會面臨過勞死?根據法院判決書與2021年8月由監察院提出的糾正文,內容指出陳嘉緯從2017年11月起以「秘書室課員職務代理人」受僱於金山區公所,直到死亡之時、也就是2020年8月為止,總計2年8個月僱用期間,陳和區公所連續6次簽訂約僱人員僱用契約書,並歷經4次調動、5次代理職務轉換。

然而無論名義上職務更動狀況如何,陳嘉緯始終以祕書室及主管人員執掌事項為主,協助處理區公所的公共關係、新聞發布等工作。實務上陳嘉緯的工作內容即是記錄首長行程、經營社群Facebook粉絲專頁等,僱用期間薪資2.7萬到3.4萬不等,還需身兼新聞聯絡人及新媒體組長職務。監察院認為,上述狀況顯示區公所便宜行事,導致陳嘉緯職務與工作內容不符。

翻開監察院糾正文,內容逐一羅列陳嘉緯2020年2月至8月的公務行程資料,工作行程包括區長主持發放2020鼠年小提燈活動時進行直播,又或者當區長至鄰近宮廟宣導防疫工作、討論祈福包行銷事宜、討論繞境防疫措施等,他都需要從旁協助。不僅如此,包括區長出席國中小畢業典禮等活動、發放端午節愛心禮物箱時,以及其他單位拜會區公所時,陳嘉緯也要負責記錄等工作。

監察院表示,陳嘉緯形同區公所的「血汗小編」,甚至在2019年1月到2020年7月期間,名列金山區公所加班時數最高人員,顯示陳嘉緯長期處於高工時、高壓、業務過重等狀態。同時區公所所屬公務員未注意上述狀況,也未採取必要保護措施,導致工作內容對陳嘉緯生命產生嚴重危害、最終發生猝死事件。監察院糾正案更指出,陳嘉緯在2020年8月4日死亡前,已連續4個月加班時數超過70小時,例如該年6月份加班時數甚至高達124小時。

法院判決也指出,藉由台大醫院診斷證明書、職業疾病評估報告書以及監察院糾正案等內容,足以證明陳嘉緯每月承擔的工作量,確實經常需要加班70小時以上才能完成,然而區公所竟未覺察此問題,也未減少陳嘉緯的工作量。即便訴訟過程中,區公所表示曾針對陳嘉緯採取關懷行動,減少陳的外出行程、調降加班工時等,法院認為陳嘉緯仍有加班事實,更足以證明區公所相關作為並未有效且具體降低工時,明顯違反《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規定。

截圖自監察院糾正文附表資料

公部門職員過勞死國賠首例   陳父感謝各界協助、盼憾事不再發生

代表陳嘉緯雙親進行辯護的委任律師黃志國表示,由於訴訟主要在於請求國家賠償,因此法院必須針對陳嘉緯是否行使公權力的狀況進行判斷。從陳嘉緯2019年10月24日以及2020年3月31日簽訂的僱用契約來看,其工作項目為「新聞公關(機關新聞聯絡人、新媒體小組組長)」與「機關首長交辦事項」。黃志國強調,一般私人公司並不會有「機關首長交辦事項」此工作內容,然而區公所與陳嘉緯簽訂的工作契約包含此項,顯見其工作即是行使公權力的一環。

同時,區公所名目上給予陳嘉緯的工作職務其實與實際工作內容有所落差,連帶導致陳嘉緯權利受損。黃志國提到,訴訟過程中律師們提出兩大層面主張,一部分是積極面向、另一部分為消極面向。前者有關於陳嘉緯職務名稱與實際職務內容不同,尤其2019年10月24日到2020年3月30日期間,陳嘉緯擔任「民政災防課課員」職務代理人,2020年3月31日至2021年8月4日期間則擔任「社會人文課辨事員」職務代理人,兩份契約所屬單位不同,職等也不相同,但是陳實際負責的工作皆是「新聞公關(機關新聞聯絡人、新媒體小組組長)」,也因此律師們認為這部分區公所超出陳嘉緯職責範圍、明顯違法,然而法院並未採用此部分。

黃志國提到,法院採用的是消極面向,也就是法院認為金山區公所應讓陳嘉緯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或者《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其中一項,給予適當合理保護,才能避免過勞狀況。尤其保訓會函釋內容指出,《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基本上以公務人員為主,若不屬於公務人員身分者,且未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政府單位應讓職員同等適用《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黃志國提到,訴訟過程中相關證據也顯示,金山區公所並未讓陳嘉緯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理應更讓陳適用《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但區公所確實沒有給予陳嘉緯任何保障。

黃志國表示,過往相關判決案例中,雖有政府約聘僱人員因公受傷、請求國賠等案例,但因過往法規較不完善,對於當事人而言判決結果較不利,國賠也較難成立。然而以此案來看,屬於首宗公部門職員過勞死國賠成立案件。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朱智宇指出,像陳嘉緯這樣的約僱人員不受《公務人員保障法》以及《勞基法》 保障,屬於法律三不管地帶,更加缺乏保障。他強調即便是法律上認定的「公務人員」,各縣市公務人員的保障狀況也有落差。他以「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為例,相關法規針對不同年齡公務人員提出健康補助,但是該補助金額取決於地方政府財政狀況,因此各縣市健檢補助不一。他認為一般公務人員相關保障已有落差,更遑論像陳嘉緯這樣的約僱人員。

事發至今三年多,陳父屢屢出現在螢光幕前,替兒子捍衛正義、找公道。提起陳嘉緯的形象,他以「暖男」來形容。過往許多家務事都由陳嘉緯打點處理,甚至假日只要有時間,陳嘉緯也會陪父母到戶外踏青走走。原先陳嘉緯想說回鄉服務也可就近照顧年邁的雙親,沒想到在區公所上班反而讓他連日加班,回到家的時間沒有更早只有更晚。

陳父提到,奔波法院1年半期間,每一次他都出席開庭。講起法院審理過程,他認為代表金山區公所出庭的律師,每次開庭都像在抹黑陳嘉緯。例如區公所委任律師曾提到,陳嘉緯的加班行為屬於「自願加班」,陳父笑說怎麼會有人覺得自願加班不算數?難不成加班都算做功德?談起訴訟歷程,他只希望區公所不要再抹黑陳嘉緯,還給兒子一個公道。如今聽聞區公所不再上訴的消息,他表示感謝各界協助,也希望憾事不再發生。

【延伸閱讀】2023.09.14 金山小編過勞猝死國賠勝訴   家屬呼籲區公所賠償、道歉、勿上訴

公庫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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