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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捍衛教師聘任「三級三審」,拒絕另以「行政主管會報」架空教評會!

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大學法》規定大學教師聘任需經系、院、校教評會「三級三審」機制決定,但2018年前後傳出少數大學另立程序,使校長及行政高層得以介入教師聘任流程。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擔憂行政權獨大將侵犯學術客觀中立,曾發起連署要求大學教師聘任回歸三級三審機制,獲得三百位學界人士加入連署。未料近來此一大學行政高層介入教師聘任的情事,恐怕死灰復燃。

南台灣培育師資重鎮的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於113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決議」修改教師聘任辦法,修正案略以:於新聘教師流程另設有三級教評會以外之「行政主管會報」面試/面談程序,使正備取之新聘人選須由「行政主管會報」成員共同審視後,將面試/面談情形交由校教評會參考,並表示此舉是為了「讓篩選新聘教師更為審慎」,言下之意是行政高層認為依法組成之三級教評會的決議不夠審慎,需要行政高層介入,如此立場恐有侵害教評會獨立性之嫌。

大學法第20條明文規定:「(第1項)大學教師之聘任、升等、停聘、解聘、不續聘及資遣原因之認定等事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第2項)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分級、組成方式及運作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依據上開規定,大學之三級教評會係基於大學法及校務會議之授權,始成為大學教師聘任之專業審查組織,其組成亦係遵循教授治校、專業超然、獨立審議之原則。

綜合上述,如此修法方案,係將該校組織規程未有之「行政主管會報」(其成員尚包括不具大學教師身份之行政人員)納入教師聘任程序之審議單位。此外,「行政主管會報」之成員除各學院院長外,其餘大多屬於校長任免之主管,並且與校級教評會委員有高度重疊性,則本次修法所稱「將面試/面談情形交由校教評會參考,讓篩選新聘教師更為審慎」,顯將產生對校級教評會決議結果之實質影響力,特別是教師聘任案的法定門檻為三分之二,若「行政主管會報」面試/面談應聘教師後,送交校教評會之情形為負面或否決意見,則其實質影響力已不言可喻。如此,是否已有違大學法第20條之規範意旨?是否將造成各系所為了順利聘到老師、順利開課,不得不與行政高層「友好」的制度環境?

國內許多大學為了維護校教評會的獨立性,特別避免由校長擔任校教評會的委員與主席,高師大過去也從善如流。如今在許多系所面臨教師退休潮、需要陸續增聘新血的階段,行政高層卻另設管道企圖影響教師聘任,頗令人對這所剛過完七十年校慶的師範大學感到憂心。

因此我們懇切呼籲,高師大及少數大學應積極改正,莫再另創任何不當介入或架空教評會之機制,以維護教師聘任之專業與獨立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