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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背信棄義猶如詐騙集團!聖約翰科技大學違法亂紀!假安置真解雇、打壓工會

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背信棄義猶如詐騙集團!聖約翰科技大學違法亂紀!
假安置真解雇、打壓工會,高教工會與聖約翰科大教師赴教育部抗議!

聖約翰科技大學再次爆發重大違法爭議!儘管學生人數及班級增多,校方卻藉口「無適當工作可安排」,假安置真解雇,試圖違法強制資遣6位專任教師,公然違反《教師法》與團體協約。事實證明,這根本是預謀好的一場詐騙劇本──在課程尚有開設需求的情況下,校方刻意不排課,製造『無課可教』的假象,接著將教師列入安置資遣名單,手段極其惡劣,明顯違法不當!剝奪教師工作權,也嚴重侵害學生受教權!

令人不解的是,實際上聖約翰科大外籍生人數持續增加,根據校方說法,聖約翰科大新型專班錄取人數為全國前3,唐彥博校長更宣稱三年內學生總人數要成長至超過千名。試問,既然學生人數預計將大幅增加,為何校方現在卻要逆向操作,試圖將高達13.3%的專任教師解僱?這不僅違反常理,更凸顯不當資遣的荒謬與違法本質。

  • 聖約翰科技大學知法犯法,已經不是第一次!

早在109年,校方曾發生嚴重的惡性欠薪事件,強迫教師簽署「減薪同意書」,並以「不同意就停課、停發薪資」進行威脅,導致教師長達三個月未領薪水。如今,聖約翰上演「假安置、真解雇」的戲碼,在同樣長達三個月的過程中,教師承受極大壓力與精神折磨。至今,學校仍持續打壓異議教師與工會。

問題就出在,當年主導減薪欠薪的主管並未被追究責任,如今仍掌控校務與人事決策權。此次「違法解僱」行動,正是同一團隊再次出手,且不只是企圖減低教師的薪資,更變本加厲的要將學校的重要教師趕走,以違法且道德淪喪的手法剝奪教師工作權。

校方不知反省,五年來仍小動作不斷,以各種方式刁難、欺壓教師。在113年底更是違反與高教工會簽訂的團體協約,在協商未達成共識時即逕行修惡〈教師輔導安置暨退休資遣辦法〉,即便教師仍有課程可教授,仍繞過《教師法》以全校為範圍安排課程及工作的意旨,這同時也違背唐彥博校長對教師的親口承諾,大學校長竟然毫無誠信可言!

➢ 虛假安置,違法資遣,卻同時聘任專案及兼任教師!

根據多位教師證詞,聖約翰科技大學早已預定資遣名單,透過操控排課系統與行政手段,刻意不安排課務,並私下要求系主任「不得安排課程給這些老師」,再以「科系停招」、「不能跨系授課」、「已無課程需求」等不實理由推託排課,惡意製造「無課可排」的假象,違反《教師法》第27條所訂資遣條件,亦未履行應有的輔導、媒合與課程安排義務。有教師甚至被告知「電機系的英文課不能由英文教師授課」,或被校方企圖誘騙轉任「一年一聘」的華語中心教師,喪失《教師法》適用資格。更荒謬的是,即便華語課程明明有需求,學校仍聲稱編制內專任教師「無課可教」[1],試圖以轉任為名行強制資遣之實。

依據《教師法》第12條[2],即使是系所整併、裁撤,學校仍應繼續聘任教師,並主動輔導為其安排教學工作,因為教師是受僱於「校」而非「系所」,但是校方以「停招科系無學生」為由推動所謂「安置」卻無任何「輔導」,實為強制資遣,完全忽視實際教學需求與學生權益。事實上,許多被資遣教師已轉型為教授共同科目的專任教師,如通識、統計學、微積分、英語、華語文、媒體設計等課程仍有穩定需求,且部分科系停招尚未獲教育部核定。這些教師在113學年度皆有充足教學時數,理應續聘排課。但自4月起,校方刻意將其排除於續聘名單,卻同時聘任專案與兼任教師,甚至在資遣程序尚未完成前,便施壓系所「不得邀請授課」,等同於「先射箭再畫靶」,預設資遣結果,再製造「無工作可安排」的假象。

一位受害教師指出:「學校所謂輔導安置只是形式過場,實際上若不願意放棄專任教師身份,連行政職缺的面試都不給,所謂安置就被視為失敗,學校隨即啟動資遣流程。

高教工會林柏儀主任指出,該校專任教師編制內有45位,另有13位為編制外專案教師,編制外比例高達22.4%,遠超教育部規定的12%上限。校方仍計畫將專任教師轉任為專案教師,剝奪教師的續聘保障,違反教育部規定及政策。而根據統計,目前該校編制內專任教師僅45位,卻有多達13位編制外專案教師,比例高達22.4%,遠超教育部所定12%上限。校方企圖將編制內教師轉為專案教師,不僅剝奪續聘保障,更嚴重違反教育部規定及高等教育政策,構成對教師的系統性打壓與不當資遣。

  • 國際生教學需求上升,資遣毫無依據!

以應用英語系為例,目前該系有四位專任教師。自113學年度起,其中三位教師因配合學校國際化政策,已順利轉型為華語教師,無須轉系即可持續擔任教學工作。既使需要「安置」,以既有法規,亦可以院或校直接聘任專任教師。

隨著來自印尼、越南等國的外籍學生人數持續增加,預計114學年度對華語教學的需求將大幅上升。若校方真誠看待國際化發展,理應妥善安排華語教師繼續授課,而非片面要求轉系,甚至以此作為資遣理由。以轉系為由資遣教師,缺乏正當依據,根本站不住腳。

該系的英文與華語教師蔡麗惠表示:「我沒有做錯事,卻因為沒有照學校的劇本走,沒有簽下一張放棄權益的申請書,就被貼上『不配合』的標籤,被排除在教學現場之外。難道老師連選擇不轉任的自由都沒有嗎?只因為堅持自己的專業立場,維護自己的工作權益,就必須被趕出校園、離開教室嗎?」

  • 校方先虛偽承諾再毀約:假溝通、真欺瞞,猶如詐騙集團!

老師們忍耐了三個月,為了正義與生計,只好走上街頭。高教工會原訂7月17日召開記者會抗議校方欺壓基層教師行為,校長唐彥博卻在記者會前夕主動致電工會,多次懇求取消記者會,承諾撤回資遣且一年內不再資遣相關教師。工會基於誠信原則選擇相信校長並暫緩行動,但昨日(7/22)下午校方卻發函公然毀棄承諾,否認違法行為並拒絕撤回資遣,更聲稱工會沒有資格提出要求,但事實是唐彥博先生自行來電提出承諾。唐先生現在出爾反爾,公然說謊,大學校長竟然淪為詐騙集團首腦!對此,工會公開與唐彥博的通話錄音,讓社會公評誰才是違法失信的一方!

  • 校方違反團體協約,工會將提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去年(113)四月工會與校方才簽訂團體協約,校方承諾:「一年內不會對專任教師辦理強制資遣。」且自今年4月起,校方與工會開始進行114年度的團體協約續約協商,協商項目之一就是禁止校方強制資遣教師。詎料,校方竟然在協商期間就對教師進行強制資遣,且遭提報強制資遣的6位教師全數為工會會員,其中還有團體協約協商的代表,其針對性不言而喻。這種一邊協商一邊資遣教師的行為,已經違反《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的誠信協商義務[3],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同時針對參與工會以及協商事物的工會會員進行解僱或其他不利之待遇,違反《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及第5款之不當勞動行為。[4]

此外,113年校方與高教工會簽署團體協約,明定「(以全校為範圍)專任教師排課應優先於專案教師」。但今年4月起,校方違反協約將原本應由專任教師教授的課程,安排給專案教師。在教師向教育部檢舉後,人事室主任竟欺騙教育部稱「他系專任教師不在排課優先順序中」,將排課範圍限縮為個別系所。這種做法不但違反團體協約,亦違反《教師法》意旨。更可惡的是,在113年的協商中,校長唐彥博親口承諾「排課當然是以全校為範圍的!」如今出爾反爾,試問一位大學校長的信譽就是如此的廉價嗎?

高教工會副理事長張鑫隆老師表示:「我前年曾代表工會參加與聖約翰大學的團體協約簽約儀式,當時的校友董事非常支持團體協約保障專任教師的工作權。但是目前還在新的協約協商期間,校方就對本會6名會員發出預定資遣的通知,令工會非常錯愕。這是一種不誠信協商的不當勞動行為,我們呼籲校方馬上撤回這些不法動作回到談判桌繼續進行協商。」

張鑫隆老師身為法學者,特別指出校方已經違法:「《教師法27條第1項第1款所謂『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是要以保障專任教師身分為前提,經過其他適當工作的媒合無效後才有適用可能。校方以改變專任教師身分為前提所媒合之工作無法得到本人的同意,並不符合該規定資遣之要件。因此,我們認為這是校方透過違法之資遣手段來侵害工會的團結權和協商權,工會除了呼籲教育部介入學校停止違法的資遣程序外,也將向勞動部提出裁決申請。」

更可惡的是,工會與校方自今年4月8日起已啟動團體協約協商,但校方竟兩次以「停止一切協商」為要脅,企圖阻止工會召開記者會,這種惡霸打壓工會的行為絕非社會可容忍,更是讓教育界蒙羞。對於校方種種不當勞動行為,高教工會將在本週內向勞動部提出裁決申請,絕不寬貸。

  • 授課名單早有內定?資遣程序疑違法

教師批評校方為了強行於7月底完成資遣教師評議委員會三級三審程序。從6月25日通知開始,就設定好了7月3日召開系教評會、7月14日完成院級教評會,並排定7月23日校級教評會。但實際上應用英語系系教評會在會議中為了確認教師是否真無工作可供安排,以確保教師權益及學生受教權,決議成立調查委員會進行實質調查,企業管理系則是因為出席人數不足而流會,但校方依然無視系教評會尚未做出決議,就擅自安排院級、校級教評會,架空三級三審的專業審查,粗暴程度再次顯示校方欺壓教師、打壓工會的陰謀。

聖約翰科大教師會長蔡麗惠指出,依據《教師法》第27條,資遣必須在教師「無課可授,且無其他職務可安排」的情況下方可進行。校方恣意強制資遣教師的行為顯然已經違法,教育部應該立即介入,調查行政團隊違法亂紀的惡行!教師會也呼籲,校方應立即停止所有的強制資遣案,公開相關會議記錄及相關資訊,並重新檢討課程安排與人事處理程序,追究並嚴懲違法違規人員,保障教師最基本的權利與尊嚴。

  • 教師與工會訴求:
  1. 立即撤回強制資遣案,保障教師工作權。
  2. 追究違法違規人員責任,校方公開道歉。
  3. 公開114學年度課程與人力規劃,確保教學需求透明。
  4. 校方應以誠信原則與工會進行協商,不得再次違反團體協約及虛偽協商。
  5. 校方不得以科系停招為由強制資遣教師,應尊重專業領域以全校為範圍進行排課。

我們呼籲教育部立即介入,確保校園內建立起友善校園環境的輔導安置、轉任與排課標準流程。若教育部袖手旁觀,將成校方濫權共犯,高教工會及聖約翰科大的教師將持續抗爭,且必將升級抗爭行動!

[1] 華語課程可由編制內專任教師授課,不需強制轉任編制外教師。

[2] 《教師法》第12條第1項「專科以上學校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解散時,學校對仍願繼續任教且有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之合格教師,應優先輔導遷調,各該主管機關應輔導學校執行。」

[3] 《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勞資雙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對於他方所提團體協約之協商,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

[4] 《工會法》第 35 條第1項「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對於勞工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 五、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