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社運發電機

【新聞稿】納職安!要專責!組工會!民進黨請表態

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114年7月8日新北市發生消防隊員救溺勤務殉職,至今已超過一周,然而目前對於基層團體所提的「納入職安法」、「消防任務專責化」,甚至本會長期推動的「開放組工會」訴求,僅有內政部卸責及拿出基層一再反對的消防職安專章當作回應,完全未見執政黨有所表態。

十年間,我國已超過40位消防人員殉職,突顯消防人員職安保障不足,公務體系內部缺乏民主監督,本會自102年成立之後即開始推動消防任務專責,自112年屏東明揚殉職後開始推動公務人員納入職安法、開放組工會等訴求,執政黨卻僅回復基層團體錯誤的政策方向。

職安納入消防法是球員兼裁判,基層團體要全面納入職安法

透過消防法保障消防人員職業安全,不僅缺乏完整外部監督機制、職業醫學專業,更有球員兼裁判的狀況,消防員是高風險職業,但不應於犧牲性命的前提下進行救災工作,尤其本件殉職案相關新聞畫面中,本會認為此次的救災行動,就是「以命換命」。

消防職安專章缺乏外部監督機制、沒有職安醫學專業的研究、更是球員兼裁判,面臨危險之時,退避權也因職安法跟消防法,有著決定性的不同,職安法可以依人員自身的判斷、風險管控。如此一來,消防人員就可以採取較安全的方式進行救災工作。但消防法卻只要有人員疑似待救,不管是多危險的情境,消防人員依舊得以命相搏,最後天人永隔。

本會一向主張,職業安全保障是雇主應提供基層的最低保障,更是普世價值,消防隊員不是英雄,應在有適當風險管控及完整職安制度保障的前提下工作,因而政府所推動的消防人員職安納入消防法,根本無法完整保障消防人員的職業安全,要求消防員在缺乏完整職安制度保障的前提下進行救災形同殺人,全面納入職安法刻不容緩。

消防任務要專責,混用人力是卸責

消防員所面臨的,是被要求甚麼都要會,甚麼都要做,甚至犧牲訓練時間也在所不惜的各類非緊急的勤務業務。我們基層要求政府尊重消防員的專業,而專業所需要的是長時間的投入,專精、完善且現代化的訓練計畫,救災要落實專業,救護要落實專業,消防安檢更要落實專業。

消防勤業務專責化,即是讓部份單位免除絕大部份的勤業務,專注於執行專業勤務上,不應該將現況許多的雜務都丟給消防員處理,剝奪消防員訓練時間與機會,消耗我們的心力與體力,尤以山域搜救、水域救生及各項專職類別的救援,更需大量仰賴平時的訓練與演練。消防員無法樣樣都會,樣樣都精通,就像一間企業不可能只有一個部門一樣。只有透過專責的分工,才有能力提升專業的領域。

開放組工會,基層要自救

而本會自2013年成立即持續推動開放消防員組織工會,2023年9月22日發生明揚大火後,銓敘部僅以打折的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法草案回應,根本是敷衍基層消防員訴求,更是突顯我國的公務機關做為基層公務員的雇主,對於基層所提出的訴求仍抱持著威權的心態,本會要強調,基層消防員要的是開放組織完整勞動三權的工會,而非打折版的公務人員協會!

賴清德總統今年年初才表示希望今年消防員零傷亡、零重大傷害,卻在殉職案發生後未回應本會提出保障消防員安全相關訴求,呼籲執政黨重視基層消防員的訴求,我們不要由機關片面決定的錯誤政策方向!而是要全面納入職安法!消防三大任務專責化!開放完整勞動三權工會!

主辦單位: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聲援團體: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台灣護師醫療產業工會、臺大醫院企業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