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外稿

苗博雅:社會到底給了受傷的人多少療傷的可能性?

圖 / 大暴龍

文/苗博雅 (廢死聯盟法務主任)

看到這則新聞感覺很複雜。一方面可以體會鄭姓嫌疑人雙親進退維谷的處境;另一方面也不禁疑惑到鄭姓嫌疑人生長的過程中到底感受到了多少愛?

這幾天來,不斷地看到被害者家屬傷痛欲絕的畫面,有些家屬氣憤地指控鄭姓嫌疑人雙親從事發後沒有一句關心、一句問候、一句道歉,讓家屬更加難過。受傷卻不被理解、沒有道歉,真的是很痛。

但,如果鄭姓嫌疑人的雙親真的去上香、問候、探望,又會是什麼樣的光景呢?媒體不恰當的提問、不適宜的採訪、呼應社會期待的剪接魔術,會讓事情變得更好還是更糟?加害人和被害人家屬真的能有空間好好對話嗎?還是必須被迫進行一場又一場鏡頭前的展演,演出社會希望他們扮演的角色,若與社會期待不符,又是另一場追殺的開始。

到底有多少療傷、止痛的空間?(不免想到政府堅持採用評價兩極的衝鋒槍搭捷運政策,卻阻止女大學生在捷運提供溫暖的free hug)社會真的有想要療傷嗎?還是集體的潛意識想要的是更痛、更撕裂?

台灣做得不好,那國外怎麼做?

日本秋葉原隨機殺人事件,加害人的家長由於承受不了壓力,最終精神崩潰;加害者的弟弟也禁不住長年的壓力,悲痛地留下遺言「經過將近六年的時間,我不得不承認,自己終究是一個殺人兇手的弟弟。加害者的家人,是不可以幸福的。這就是現實。我決定放棄活下去。」自殺身亡。

(不免想到鄭姓嫌疑人的弟弟,第一時間前往警局探望哥哥。媒體已將他的面容曝光,而他將自己的鞋子讓給鞋子被扣押為證物的哥哥穿,優質旺中竟將他赤腳的畫面作成一則「警局探視兄竟「打赤腳」?!鄭嫌弟行為詭異」的新聞。)

挪威屠殺事件發生後,政府第一時間派員前往探視並且保護受害者、家屬不被媒體打擾;甚至,保護的對象,及於兇手布列維克的母親。而在積極採行修復式正義政策的國家,加害、被害雙方對話的平台,是由政府負責居間協調,提供有意願對話的雙方可以不受打擾地接觸的機會。不論是被害者家屬想要加害者踹共、加害者想要跟悲痛的被害者家屬道歉,都有政府提供的機制在之間當信差,協助傳遞訊息,直到雙方都準備好要面對面接觸。

在台灣,法務部口口聲聲要做修復式正義,但加害、被害雙方還是只能透過媒體放話,甚至還有應該負責推行修復式正義政策的檢察官,說出「判處鄭姓嫌疑人死刑才是修復式正義」這種完全搞不清楚狀況的話。想來真的是很可悲。

台灣到底要走到哪邊去?

#補註:

鑑於有些朋友對我使用「鄭姓嫌疑人」的名詞感到不滿,認為鄭O以幾近罪證確鑿,我採用這個用語是在保護犯罪人。我的回應如下:

首先,這篇文章的用意在於呼籲社會將經歷投注在療傷止痛,尤其是必須提供被害者家屬真正的療癒環境。很遺憾,還是有人將焦點放在犯罪人。

你要稱鄭姓被告也可以,他的被告地位確實已經形成了。刑事訴訟法裡面被告和嫌疑人的地位區分並不明確,愛用被告或者嫌疑人都可以。嫌疑人是刑事訴訟法的用語,被告也是。你認為已經罪證確鑿所以不該用嫌疑人,那可能連被告也不能用,因為在審判確定之前,都有無罪推定原則的適用,被告在有罪確定之前都是無罪的。這是最最最基本的法治原則。嫌疑人和被告一樣,都帶有無罪推定的意涵。如果認為採用嫌疑人=保護鄭O,那麼採用被告同樣是在保護鄭O。呃,如果你喜歡的話,學媒體用畜生或殺人狂魔一類的應該也可以。

我不直稱他的姓名,僅是呈現我個人個性的某個奇怪角落。因為我所認為比較健全的新聞倫理規範中,都不會允許在欠缺公益性的情況下直接曝光偵查中被告的姓名、照片及其他個資。對我而言,鄭姓被告的全名並不具有公益性,社會需要知道的是警方已逮捕江子翠事件的行為人,並且已經幾近完全確定沒有抓錯人,其餘的被告全名、愛吃加辣雞心、宿舍的擺設等資訊,對於安定社會並不具有太多效用。我只是不想要傳播這種欠缺公益性的資訊成為媒體過度報導大起底的幫凶。

現在,我們可以把眼光放回被害人保護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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