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訴求:
一、 超過60位長榮航空空服員申訴因育嬰留停影響調薪,桃園市政府應加速審理、盡快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認定長榮航空違法,且必須一案一罰,才能維護受雇者的性別平等工作措施。
二、 勞動部勞動法訴字第1130024870號訴願決定書,也認定「育嬰留停影響調薪」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請長榮航空盡速補還育嬰空服員之薪津,並停止上訴。
三、 目前申請育嬰留停仍以女性受雇者比例為大宗,申請育嬰留停影響調薪,不只會壓抑女性受雇者薪資成長,更不利男性受雇者協助分擔家庭照顧責任,也會影響生育率,呼籲各大航空公司和各行各業,都應停止將育嬰留停作為調薪依據,共同維護性別平等的社會責任。
長榮航空113年被認定七度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平等法,其中,尤以將「育嬰留職停薪列為不在職天數,影響調薪」之案件,影響最為深遠,經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下稱本會)常務理事林昱嘉申訴成功後,超過60位長榮空服員相繼提起申訴,更帶動其他航空公司員工挺身爭取性別平權,惟長榮航空不服桃市府之認定,又再向勞動部訴願,桃市府也表示,將依勞動部訴願結果,再對後續60多位長榮空服員之案件作成處分。
勞動部先前已在114年5月底作成勞動法訴字第1130024870號訴願決定書,也認定「育嬰留停影響調薪」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故本會召開記者會,要求桃園市政府加速審理後續案件,認定長榮航空違法,且必須依例依法採一案一罰,才能以儆效尤,如果桃園市政府開後門用統包的方式,減少長榮航空的違法案件數和裁罰金額,等於是包庇財團,讓性別平權大倒退,更不利受雇者爭取性別平等工作措施的保障。本會更呼籲長榮航空應依據勞動部訴願和桃市府認定之結果,儘速補發遭扣減的薪資及津貼給受影響的空服員,並停止不斷上訴拖延程序。
本會表示,長榮空服員因育嬰留停而影響調薪的勞資爭議,規模龐大,預計會是台灣性別平等工作案件申訴人數及開罰總金額的歷史新高紀錄,對航空業工運和性別平等運動都是指標性案件,不只繫乎長榮空服員的權益,也會影響華航、虎航等其他航空公司甚至各行各業受雇者的性別平等工作措施,是以本會強烈要求桃園市政府應儘速完成審理,確保空服員和所有勞工的權益不再受損。
本會強調,目前育嬰留停的申請者多以女性受雇者為主,若將育嬰留停作為調薪依據,不僅會壓抑女性受雇者的薪資成長,也不利男性分擔家庭照顧責任,更將進一步衝擊台灣生育率,難以改變台灣生育率全世界倒數第一的困境,所有企業都應停止以「育嬰留停」作為調薪或晉升的考量,積極落實性別平等的社會責任。如各大航空公司或各行各業的受雇者,也都可以和本會聯繫、尋求協助。
婦女新知基金會政策部主任李盈學也到場聲援:
1. 如同勞動部的訴願決定書指出,長榮航空不應以「因爲育嬰留職停薪,所以不在職」為理由影響受僱者調薪的權益。這不只是無視《性別平等工作法》的精神,也是歧視有照顧需求的受僱者。少子女化再加上超高齡化,受僱者會有照顧需求,而雇主應該依法提供支持,不但該是雇主的常識,也是未來企業競爭、留用人才的關鍵作為,請長榮航空不要再無視受僱者的照顧需求、無視性工法的實質平等精神、無視作為航空業標竿之一的企業社會責任。
2. 新知倡議孕產照顧假改革多年,也看到有少數企業因應人口變遷,已經在努力改革內部規範,提出優於法律規範的制度,支持受僱者的照顧需求。更何況今天記者會的訴求,針對的是最基本的、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法定請求權,雇主更不該依據自己對性別平等的不理解就做出對受僱者的不利對待。
3. 也希望桃園市政府能堅守長榮航空違法的處分,加速審理其他60幾件申訴,並照勞動部審議結果「按次處罰」,不要枉縱違反性別平等精神的財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