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外稿

死刑可以遏止犯罪是真的嗎?

文/苗博雅 廢死聯盟法務主任

重複講已經講到爛的事情,實在不是令人愉悅的事。但既然還有人一直誤解,就必須要再次說明。

今天看到某個法官宣稱死刑可以發揮嚇阻犯罪(一般預防)的效果,實在覺得很疲憊。都2014年了,怎麼還會有法官相信與「喝符水能治百病」同等級的傳說呢?

犯罪學的研究成果已經確認,至少到目前為止,人類社會完全找不到「死刑具備比無期徒刑更佳的嚇阻犯罪效果」這一命題的證據。

這是犯罪學,是學術研究,是科學。

這張圖是台灣20年的長期數據,我都整理好了,免費拿去用沒關係,去做統計做研究。如果你能寫出一篇論文,建立死刑與重大暴力犯罪率的因果關係,證實死刑在台灣有預防暴力犯罪的效果,並且通過合格的同儕審查與學術界認可,我跟你保證,不只TSSCI或SSCI點數,你還很有可能會得獎,而且是國際級的獎項。

或許有人會說「雖然死刑嚇阻犯罪的效果沒有比無期徒刑更好,但還是有一點效果吧!所以嚇阻犯罪還是可以作為判死刑的依據。」

對於這種說法,我的回應是:

死刑的性質不是單純的人殺人,而是國家殺人,國家的行為必須受到憲法的限制。既然死刑剝奪生命權的侵害大於無期徒刑限制自由權的侵害,依據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國家要使用死刑時,有義務證明死刑的效果比無期徒刑更好。

而這個「證明」必須要有堅實的證據,不是用腦補或者國家隨便說說Z>B就算了。

要用康德應報論,或者為滿足被害遺族或社會大眾強烈的報復情感,作為判死刑的理由,都可以討論,其中很可能有支持死刑存在的合理論點。但是「嚇阻犯罪」?還是別再拿沒有根據的傳說出來講了吧。

生病就要看醫生,喝符水跟放棄治療差不多;社會生病也是要對症下藥,預防犯罪的方法有很多,判死刑剛好不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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