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全球化

台美TIFA會議第九次談判 民團批政府犧牲人民利益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10月1日時,經濟部與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展開第九次「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談判(Trade and Investment Framework Agreement, 簡稱TIFA)。由於經濟部在一週前才公布此消息,並且未正面提及談判之內容為何,關心台灣自由貿易發展的民間團體:台灣自由貿易調查局、人民監督雜碎聯盟及輔大黑水溝社團在TIFA開會同時,來到經濟部門口陳情抗議,批評台灣政府蠻幹談判,不顧人民利益。民間團體只能從媒體公佈的內容得知,本次TIFA會議將對於藥品、智慧財產權、電信及肉品與美方進行談判,詳細議程與內容為何不得而知。因此他們整理過往台美TIFA談判的「歷史」,推測美方可能將會向台灣要求開放的利益是什麼,同時批評政府推崇的「自由貿易」,是犧牲全民的利益來換取特定財團的利益。「反對以資方為主體的貿易談判,反對不是以人民為主體的貿易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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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監督雜碎聯盟成員盧其宏表示,全民並不知道TIFA談什麼詳細項目,也不會知道實質進度。「TIFA是有歷史的,美國對台施壓是有歷史的。國內不對過往自由貿易結果進行檢討評估,就沒有資格進行談判。受僱階層要的是什麼?今天政府主張的是誰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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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藥品部分,過去2004年底TIFA談判時,美方即要求台灣就若干項目進行修正,例如重修藥事法「藥品資料專屬權」、推動「專利連結」、簡化新藥核准程序等,其出發點就是為了外商藥廠的專利保障與獲利空間。「藥品透過專利權的保護,保護外商藥廠的權益,也就是壟斷市場的權利。」盧其宏說:「藥品完全壟斷在外商藥廠的手上的話,我們怎麼想像藥品價格多少?藥品價格任由外商提高的話,對台灣健保體系產生什麼影響?抱歉,國內沒有評估。」他認為,現在最可怕的是,提到專利連結的話,藥品上市不單透過藥事法管理,還要透過專利權。外商藥廠透過大規模申請專利,以專利訴訟壟斷新藥上市,「如果你的藥上市,涉及其他品項專利,可能不能上市。」而過去過去TIFA、TPP談判,都不斷要求延長專利期。

智慧財產權部分,美國在1989年將台灣列為「特別301條款」優先觀察國家,促使1990年台灣透過修改著作權法,將一般著作保護期限從著作人終身加30年變成50年。「一個在著作權、專利比較發展的國家,透過不斷保護專利的方式建立壟斷地位,使得其他國家相對邊陲。」盧其宏認為在這樣的貿易談判過程上,沒有對等性。若依照過往歷史,可能美方會再要求改成著作人終身加70年,「我們要保障著作權,但這是合理保障範圍嗎?保障範圍若沒有界訂合理範圍,不斷予以擴大,會形成知識閉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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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部分,過去台灣應美方要求開放私人資本持有固網,在004年就讓國內電信開放。盧其宏說:「開放電信自由化,後面是美國壓力,在台灣呈現出NCC被迫成立,因為電信局被瓦解,需要有機構管制這個市場狀況。」因此,開放私人資本擁有電信傳媒,就不要想像不會被壟斷。美方要求逐步進行,2007年要求降低固網執業的門檻,從160億元降至120億元;2009年TIFA協定草案中,希望電信外人持有比率限制下降。「我們需要不斷讓各種資本進入?電信傳媒的問題是可以這樣解決的嗎?」2012年民眾上街反旺中併中嘉、媒體壟斷,但TIFA談判是讓整個電信傳媒持續商業化跟市場化,「埋下的更多的因,導致更多的惡果。」

人民監督雜碎聯盟成員林靖豪則說,美豬是大家最關切的問題,但政府目前的態度,從經濟部次長卓士昭曾說「美豬就是難吃的問題,為了加入TIFA就是要吃美豬」就很明顯看出,繼開放瘦肉精美牛後,美豬就是下一個開放的市場。林靖豪表示,台灣豬肉市場中,消費國內生產豬肉就占九成,一成進口豬中,美豬只占1.5%,現在美豬就是比台豬便宜,一但開放美豬,不但影響國內糧食自給率,
國內就不能規範瘦肉精的安全法規。

記者會最後,經濟部國際貿局組長黃瀞萱出面接受陳情。面對民眾詢問開會議程及內容,黃瀞萱僅表示不清楚,只能將陳情帶回內部。民間團體則希望台美官員都可以看到台灣民眾的主張跟訴求,若談判結果損及民眾利益,將不排除有下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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