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ETC資料開放下載 用路行蹤被看光?

文/公庫特約記者何宇軒

交通部高公局開放電子收費系統(ETC)蒐集的行車資料,公開讓民眾使用,但這些資訊,卻可能讓用路人的行車資訊被看光,造成隱私受到侵害。10月23日,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多個團體召開記者會,批評遠通集團及政府擅自將人民行車資料供全球各國下載使用。

個人資料保護聯盟成員何明諠指出,有心人士可能從這些資料中,辨識出用路人的行蹤,侵害隱私。何明諠表示,高公局在網路上開放下載的資料,雖然已經刪除車牌等資訊,但仍可精確看出各車的用路起訖時間與地點;只要知道特定車號的汽車是在幾點進入偵測站,就能透過網路上的資料,在車流量較少的時段,查出接下來可能經過哪些偵測站,間接辨識出他去過的地方。

反etag聯盟成員周于萱認為,在毫無法源與當事人同意授權的情況下,就把用路人個資公開,若出問題,沒人可以負責。原本有裝etag、但後來決定不使用的律師張譽尹表示,自從停用etag之後,定期會接到遠通寄來的收費單,但沒有提供任何紀錄讓他知道費用是否計算正確,當他向遠通申請調閱自己的用路紀錄,卻遭到拒絕,而是要收費才能給,他認為相當荒謬。

IMG_0016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邱文聰則表示,ETC行車資訊原本是做扣錢的目的,個資法有提到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做目的外的利用,但原收集者(高公局)必須做去識別化處理;可是法務部的函示卻說,提供者不用去識別化,只要後來的間接收集者(下載的民眾)揭露時有去識別化就好。他比喻,這就跟小朋友跟別人說「我告訴你一個秘密,你不要跟別人講」,結果聽到的人又再去跟別人說「我告訴你一個秘密,你不要跟別人講」一樣荒謬。

交通部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回應,交通部目前公開的資料都已經有經過去識別化,必須是在很極端的例子,才有可能間接辨識用路人的行蹤,而這些資料是會用來分析車流量、讓交通更順暢。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科長黃上鋒表示,高公局提供的資料已經去識別化,而且是為了管制交通流量,符合公共利益的範圍,「不能假設所有人都是壞人,讓社會無法運轉」。

何明諠也在記者會後補充,如果是為了管制交通,那至少在技術上,不用精確到連幾點、幾分、幾秒都揭露,而是用區間表示即可。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也出示寫著「噓噓東收」的大型信封道具,呼籲用路人寫存證信函給遠通董事長徐旭東,要求停止把用路人資料拿去做其他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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