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 都更

【投書】致北市府:別把「公辦都更」當成河蟹新手段

文、圖/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

連兩日,業者、北市府、立法院不約而同地有大動作。住展雜誌刊出數據表示全台灣共有超過116萬戶30年以上屋齡建築需要都更、且要耗時兩千三百多年。同時北市府舉辦【國際公辦都更案例經典論壇】進一步暗示受害者抗爭導致都更效率低落、將推爭議民辦案件轉軌公辦都更。據聞,立法院下周又將由吳育昇再召開都市更新條例黨團協商。

過去郝市府慣常以防震理由包裝都更推動之必要性,順手合理化各種都更爭議;近日新聞看來更驚悚,不由分說大辣辣直指30年以上建築都該拆除重建。暨郝市府時期的說法「文林苑後,卡住上千億利潤」竟進化成了「文林苑後,卡住都更兩千三百年」。

回顧今年年中,甫完工且通過「安全防災」在內的十幾項指標,取得「鑽石級綠建築證書」的浮洲合宜住宅,竟因小規模地震產生嚴重裂痕。檢測報告更進一步指出合宜住宅多處基地有施工不良、鋼筋不足、牆壁包夾保麗龍等問題。

換句話說,即便是當前經政府認證的耐震鋼骨結構,都無法保障「結構安全」;一律被政府歸為該拆除重建的三十年以上傳統鋼筋混凝土住宅,卻不乏通過大小地震考驗與結構檢測、為數不少的四五層樓公寓。

日勝生的浮洲合宜住宅只是一例,若進一步從容積獎勵、稅賦減免、房價哄抬…等都市更新利多與現象,其實清晰可見過去「都更防災」政策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再對照北市府副市長林欽榮宣示的:既有爭議案件「轉軌公辦都更」的三前提,包含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緊急需要,實質內容究竟為何?這一接連串出招意味著的恐怕已相當清楚。

首先,北市府避談了實施者(建商)資格問題,若既有爭議案件「轉軌公辦」,實施者卻毋須撤換,意味著爭議照舊,只是強拆條款恐將借屍還魂。再者,審議制度與容積獎勵制度並未被真正檢討,意味著炒房圖利現象不會消失,不同的是「公共利益」這詞用得更理所當然了。以及,即便北市宣稱將建立透明鑑價制度、統一權變,上任至今卻逃避面對都更中的私契滿天飛、會計檢查機制闕如等問題。

最後,北市府公辦都更的民眾參與機制、爭議處理機制看見名詞卻不見內容,意味著河蟹危機並未消失,而柯市府恐怕已經必須面對信用破產、無人買帳之危機。

標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