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外稿

國家為何不能殺人?—從霍元甲、秦爺與鄭捷談起

文/陳緯弘(廢死聯盟研究員)

前法務部長羅瑩雪於卸任前簽署死刑執行令,槍決死刑定讞僅十八天的鄭捷,隨心所欲、草菅人命的執行老梗,這些年一再上演。輿論以牙還牙、殺人償命的呼聲似乎堅不可破,不論施政能力如何顢頇,槍響時刻,總伴隨著大眾掌聲,盛讚正義獲得實現,連羅女士本人也引以為傲。但是把死刑與正義畫上等號,真的沒有問題嗎?如果我們的社會禁止殺人,卻容許國家以執行死刑的名義殺人,不會陷入矛盾嗎?本文嘗試以從刑罰的歷史與國家成立的理念,以電影霍元甲的劇情為引子,用舊劇聊老梗,談談國家為何不能殺人。

國家殺人是另類的血仇報復與政治操作

電影中的霍元甲,因為徒弟告狀被秦爺欺負,於是在秦爺的壽宴上,將之擊斃。霍元甲殺秦爺,羅瑩雪槍斃鄭捷,有人會說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大快人心,有何不可?此論點似乎極具說服力,然而重點應該在於,這一套血仇報復的模式,從我們的老祖宗就開始運作了,為什麼後來被揚棄?因為很累!一個人一旦與人結怨,一定會想盡辦法由自己,或是在自己所屬社群中,找一個霍元甲來為自己報仇。冤冤相報的結果,生活將淹沒在復仇與被復仇的無限循環中,如同古龍小說《邊城浪子》中,傅雪紅悲劇性的人生,生命被仇恨所填滿。因此,才會有社會契約理論的出現,人民藉由讓渡出自己一點點的自由,組成社會國家,一方面賦予它確保安全的任務;另一方面由國家壟斷刑罰的權力,以終結血仇報復。人民讓渡出的權利絕對不可能包含生命,因為簽訂一份允許國家剝奪自己生命的社會契約,無異是簽生死狀的自殺行為,與生存在血仇報復的社會沒有差別。因此,國家不得殺人民,應該是組成國家的前提要件。

接著,或許有人會說,羅瑩雪就是代表國家,執行死刑,履行國家確保安全的任務啊!這樣的說法乍聽之下合理,但是實際上充滿矛盾。自古以來的死刑執行,向來都是君主宣示王權的工具,透過公開行刑,展現權威,此時人民只是配角,充當這場儀式的觀眾。死刑儀式不是在確保人民安全,而是在鞏固統治權力。也有人批評這樣的說法,認為現代民主國家人民當家作主,死刑怎麼可能淪為統治工具。沒錯,現今的政府當然不會再利用罪犯的哀嚎與痛楚,來維繫政權,但觀察過去八年法務部執行死刑的時機,往往與執政黨陷於的政治危機的時點,「巧合地」趨於一致,即可證明縱使過渡到民主法治的社會,死刑的儀式性,仍然會成為統治者操控的工具,用執行死刑來模糊焦點,翻轉政治上的劣勢。從羅瑩雪草率槍決鄭捷,便可看出其中充滿著恣意與政治考量。

國家殺人就不會處理問題

當然,有人會認為,既然國家壟斷刑罰權,那麼死刑的存在,一來可以滿足應報的理念,二來可以終結血仇,不是一舉兩得嗎?然而,近年來台灣用執行死刑,處理頻繁發生的無差別殺人事件,不正展現出另一種現代形式的血仇報復嗎?2014年4月29日,法務部槍決包含杜氏兄弟在內的五名死刑犯,不到一個月,5月21日,鄭捷在捷運隨機殺人;2015年5月29日北投割喉案發,一週後,法務部於6月7日執行了鄭金文等六人的死刑;2016年3月28日又發生內湖斷頭案,然後法務部於5月10日槍決鄭捷。血淋淋三回合的血仇報復,政府除了將我們推回弱肉強食的叢林,是否履行了我們基於社會契約的託付,建立一個安全的生活環境?沒有!因為我們習慣將國家當作武館鏢局,把羅瑩雪當成霍元甲。也就是這個習慣讓國家無法發揮人權保障功能,確保社會安全。因為鏢頭武師的角色就只是以暴易暴與殺人償命,好比地痞流氓只善於製作人肉消波塊一樣,無法期待他們既會殺人又會治國,過去八年政府年年殺人,大家真的覺得國家長治久安了嗎?伊斯蘭國更是殺人如麻,大家會因此入籍歸化嗎?

擴展觀察視角要求國家解決問題

國家殺人不僅無法治國,更會讓國家懈怠,因為政府覺得已經用幾顆子彈,給了人民交代,殺人案件的成因就會被隱沒在執行的槍響中。換句話說,國家殺人,會蒙蔽我們觀察殺人案件的視野。如同看到霍元甲電影中鼻青臉腫的徒弟,就想找秦爺報仇一樣,直覺反應,會讓我們面對殺人案件時,採取「殺人者死」、「速審速決」的態度要求國家執行死刑,這反而會弱化原本對於國家所預設的功能。因此,只有透過擴展觀察的視角,才能看到「殺人償命」以外複雜的社會因素,並進一步理解問題所在,要求國家對症下藥。例如隨著劇情的發展,我們可以知道霍元甲的徒弟之所以被秦爺修理,是因為調戲他的妻妾,那麼原先對於秦爺的善惡評價,必然改變。如果我們觀察的內容與評價,會隨著劇情的資訊與觀察的角度而不斷改變,對於殺人案件的成因,又何嘗不會因為不斷理解,而發掘出更多心理、家庭、社會、教育與醫療等層面的因素,藉由理解、研究行為人的生命歷程,我們或許就可以從他們身上遺留的蛛絲馬跡,追蹤塑造出行為人的體制惡魔。但是,如果允許國家殺人,探尋的機會將消失殆盡,因為我們無法從秦爺或是鄭捷的屍體,進行系統性的觀察,找出事件發生的原因,發現真正的問題。

反思自身的刑罰慾望的成因

縱使發現真正的問題在於整個社會環境與體制,為何還是有人無法遏止內心對於殺人者死的堅持呢?這樣的心理機制,根據學者的研究,是出於看到他人受罰所產生的愉悅感所驅使,根本與正義無涉。因為人在社會化的過程中,超我壓抑著本我,對體制、權威、規範與道德妥協低頭、甚至產生自虐性的愉悅,因此當出現離經叛道、不受規則制約的罪犯時,死刑的訴求便成為內心超我壓抑本我的自虐性愉悅的投射。就像是霍元甲的門徒,服膺師父的權威,當出現視霍元甲於無物的秦爺時,鼓譟騷動、喊打喊殺的心理。也像是孩提時代,向老師打小報告的學生一樣,看到違規同學受罰,而沾沾自喜的心理狀態。

結語

國家之所以不可以殺人,一方面是源於我們對於國家功能的預設,以殺止殺只會讓我們退回血仇報復的時代;另一方面,賦予國家殺人的權力,非但無法實現人權保障的機能,更會讓死刑淪為國家政治操作的工具,極端的事例就是納粹、法西斯,因為一旦國家擁有殺人權力,就可以巧立名目,想殺誰就殺誰!但是,按照學者的說法,要讓國家不殺人所面臨的最大關卡,就是每個人心中懲罰慾望高漲的心理機制,我們可以選擇繼續當霍元甲的門徒,依照如劇本般的規訓機制,不斷進行差異排除的翦除工作,透過死刑來享受超我壓抑本我的自虐愉悅,為霍元甲的重拳痛擊秦爺胸膛而歡呼,因羅瑩雪的子彈貫穿鄭捷心臟而振奮,然後讓存在於社會系統中的問題不斷循環下去;當然也可以跳脫出來,凝視著被妖魔化的行為人,了解他們的生命歷程,並藉此察覺自身在這套差異排除系統中的角色,發現在行為人不斷被邊緣化、最後墮入深淵的過程中,你我可能都曾揮出一拳或補上一腳,然後,讓他們的生存,成為我們自我救贖的契機。

(本文原刊於廢話電子報,原文標題為<聽到清晨雞啼聲>)

首圖:1871年,晚清年間斬首是常用的處刑方式,且之後的斬首示眾用以殺一儆百。為William Saunders (photographer)刊登於倫敦攝影學會第十六次年展。引自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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