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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華性工作者被釣魚、不認罪 訴求落實性交易合法化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MIKO用台語說:「我是歹命,不是歹人。(我是命運不好,不是壞人)」個體戶性工作者MIKO去年在網路刊登成人廣告,被警方釣魚入罪,以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29條起訴。明天(6/21)下午兩點半將在台北地檢署開第三次程序準備庭。今天(6/20)台北市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及MIKO向負責案件的檢察官劉承武陳情,訴求檢察官應明辨是非,在有性交易合法法源卻被地方政府卸責的情形下,不應讓弱勢性工作者成為兒少法29條的受害者,最高可能面臨三年以下徒刑、併科100萬以下罰金。

性交易有合法法源 反被檢察官汙名:性工作者是危險犯

3/9第二次程序準備庭時,檢察官劉承武認為流鶯MIKO「刊登廣告有社會危害性,嚴格說是危險犯」。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表示,《社會秩序維護法》91-1條讓性交易有合法法源,地方政府管理權限可以設自治條例、劃設性交易專區。但全台地方政府避之唯恐不及,至今沒有地方政府願意落實性交易合法化。協會成員庄島以良子說,在萬華進行性交易工作的MIKO,面臨昆明所警員網路釣魚,這就是台北市政府不願面對弱勢性工作者,對於設置性交易專區的卸責,讓弱勢性工作者面對沒有合法空間可以進行性交易。「這是市長柯文哲的卸責、導致的壓迫,而不是MIKO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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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察釣魚、日前遭起訴的萬華性工作者MIKO胸前寫著:窮得賣B。

「姐妹們不偷不搶,都是靠勞力謀生計,憑什麼被劉承武說成危險犯?」「反娼派」的劉承武曾在2009年與MIKO針對「性交易除罪化」議題,在新聞節目上辯論。MIKO表示,上次開庭時劉承武要她認罪,並呼籲認罪的話會以菩薩心腸予以緩輕量刑。MIKO氣憤的說:「菩薩慈悲是沒有分階級的,我不是歹人。如果你(劉承武)是有正義之心,希望你看清楚,性交易有合法化法律根源的,是柯文哲沒落實。」MIKO回憶09年與劉承武的辯論,認為劉承武就是踩在性工作者屍體上一路高升的檢察官。

檢察官的權力位置 壓迫弱勢性工作者

1997年公娼抗爭前,當時檢察官具有羈押權,劉承武力行「掃蕩華西街」,曾在三個月內羈押了80個性工作者,庄島以良子痛批劉承武「假正義、真歧視娼妓」 。日日春認為,他同時也是台灣犯罪被害保護人人權協會副理事長,更應該知道台灣法律的漏洞,造成保障不到該要保障的人,MIKO就是這樣的狀況。日日春協會認為執法者應將心比心,正視窮人需要賣淫維生的需求。以良子提到,MIKO跟劉承武都是作人父母,有媒體報導劉承武協助想當明星的女兒,甚至花錢讓女兒練習當歌手,反觀MIKO從娼30年為的就是負擔父母老年的醫療費,並養大兩個女兒。「娼妓也是好媽媽,不是劉承武講的像妖魔一樣。」

3/9開庭時,劉承武甚至對MIKO說:「認罪的話,會給MIKO了解正確性觀念的成長機會。」以良子說根本「太荒謬」,搞不清楚娼妓就是性的專家,劉承武不能為了個人理念價值、維護家庭婚姻價值,利用檢察官的權力位置壓迫弱勢性工作者。

日日春協會與MIKO再度強調,明天的程序庭後就進入辯論程序庭,一樣不會認罪。他們認為性交易政策問題該負責的是台北市市長,體制逼人違法,不是底層流鶯故意犯罪。訴求市長柯文哲應落實性交易合法化,而法官針對本案應通盤考量性工作者的處境,在沒有合法性交易工作地點前,不應該對個體戶成人性交易廣告行為入法,應判兒少29條受害者MIKO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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