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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反歧視、要勞權 台北大學學生會行動聲明

文 /國立臺北大學學生會
上週三(6/15)課程委員會中,教發中心與職涯中心提出的兩個案子「教學實習與實務」及「職場實習服務體驗」,企圖將校內的學生勞雇型兼任助理轉為學習型助理。學校在會議上幾乎排除學生勞工的聲音、後續學生會發表聲明也不見校方有所回應。另外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內的工作環境不但沒有被照顧,還被反覆用來躲避身心障礙代金,身為教育單位,台北大學實在不應該如此作為。學生會在此提出五大點訴求,希望學校停止這樣侵害勞工權益、也侵害身心障礙者就業權利的行為,學生會除了在此發動網路連署,也在此宣告將採取更積極的行動。

我們的訴求是:
一、停止實行「教學實習與實務」與「職場實習服務體驗」二案

網路連署連結 https://goo.gl/0ucNOX

6月15日臺北大學校課程委員會議上通過了由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與學務處職涯發展中心提出的「教學實習與實務」及「職場實習服務體驗」兩案。此二案影響範圍很廣,因為大部分的TA(助教)與AA(工讀生)薪水來源分別就是從教發中心的教卓補助金與職涯中心的獎助學金而來。去年由於六月勞動部教育部分別發函,兼任助理納保上路,但經過不到一年時間,校方便以開立課程的方式將兼任助理的勞動事實冠上「學習」名義,規避勞健保以及身心障礙定額進用或繳納代金等義務。至此,學生勞工除了損失應有的勞健保保障,零學分、無授課老師的「實習課程」也加強權力關係的不對等:所有簽呈業務負擔轉嫁到學生身上,加上其課程性質,學校還可以決定要給你過或當掉你;若學生想提早結束工作,還得在學期前三分之二辦理棄修,超過期限便沒有討論或選擇的機會,勞動生死掌握在老師及行政單位手上

學校在提案前未充分與學生討論,會議上也忽視學生代表的意見強行通過此二案,讓有僱傭關係事實的勞動被巧立名目地剝奪應有保障與權利,只為節省學校行政上成本,於理於法於感情皆無法被接受。學生會在此呼籲學校立即停止實行「教學實習與實務」與「職場實習服務體驗」兩案,還給校內兼任助理應有權利。

二、全面清點、公開學生兼任助理相關勞動現況

勞動部所頒立的『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已在北大實行了一年,在重新審視和檢討這一年度北大校園內的勞動狀況之前,更重要的是整理並清查目前校園內所有兼任助理的勞動現況,再以資料公開上網的方式提供未來更多討論的基礎。學生會要求,校方應主動蒐集並公開各系所單位勞雇型助理及學習型助理的聘用狀況、清查不同經費來源的聘用狀況,以及當年度勞健保和身心障礙代金的明確支出數目,善盡校務透明的職責。

三、建立公開、全面性的「勞資協商」機制

雖然臺北大學目前尚未有工會組織用以協調勞資之間的衝突,但不意味著校方可以恣意妄為,透過不合理的提案來踐踏校園勞動者的權益。學生會要求,學校應建立公開且全面性的勞資溝通機制,只要涉及學生兼任助理的聘用標準、薪資條件、工作內容及福利待遇等內容,就應詳盡知會校內的學生勞動者(例如寄達e-mail至所有兼任助理),並且透過公開討論會蒐集學生勞工們的意見,作為決議依據。

四、落實身心障礙者工作權、停止操作對立

對許多身障學生來說,學校過去在面對身障議題時表現雖非完美,但至少還算能配合身障者所提出的基本需求。然而在此次關於身障工作權的事件中,身障學生卻深深感到自己只是被操弄的玩偶,失望透頂。

今年二月學校找了三位身障生來學校擔任工讀生,原本只到五、六月就要因為「沒錢」而結束計畫,卻反而在五月時看到學校大量招募身障學生來工讀,還非要趕在六月一日前加保完成。這樣的離奇轉折令人匪夷所思,但其實學校是為了避免繳納新政策*(註一)下接踵而至的代金。以北大來說,必須增聘二十八名身心障礙員工;然而學校無法立即聘滿足額身心障礙者,便以便宜行事的態度直接招募學校的身心障礙學生於六、七月份工讀。過程中原本說好的四十小時校內工讀,卻在聘期前改為專案報告,假意進行培力讓身障學生可以與職場結合,實際上是大大歧視了身障者們的工作能力。身障者們並非沒有工作能力,卻「被進行」培力計畫,問卷內容甚至問及「自己所沒有的能力」,除了假培力真歧視之外,更是不願意面對在職場上需要為身障者所作的變動

爾後,學校在課程委員會中利用「因代金過高造成學校財政壓力」來說服現場委員通過勞僱型轉學習型的計畫。學校早已開始進用身障學生在校內(假)工讀,還用此手法瞞騙會議上的代表,無形之中挑起了身障生與一般生之間的對立。學生會要求學校拿出實際現況,停止操作對立;同時停止歧視作為,不把身障者當成失能者,透過改善職場環境,落實身心障礙學生工作權。

五、停止剝削學生勞工,學校、教育部、勞動部共同出面解決問題

學生兼任助理的勞動權益問題不只源於臺北大學校內,上位的權責單位包括教育部、勞動部,也在法規適用與訂定上產生衝突,並未做好督導的工作。然而,即使有缺失的法規造成各校行政與經費上的困難,學校也不該把所有負面成本轉嫁到學生勞動者身上、剝奪學生勞工應有保障。學生會呼籲學校應積極向勞、教二部反應校內行政狀況,勞、教二部也應積極啟動檢討與修正機制,三方共同出面正視此問題,以保障學生勞動權益為基礎,尋求解決方案,讓剝削事實不再發生。

註一:勞動部於105年5月10日頒布勞動發特字第1050504594號令,廢止104年9月25日勞動部頒布勞動發特字第10405112851 號令,並且自即日生效。據此作反面解釋認為(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之計算基數,應包括「月領薪資未達每月基本工資數額二分之一且參加勞保之專科以上學校學生兼任助理」,因此需補足因兼任助理納保名額變多,,而未補足的部分得繳納代金,一名缺額每個月20800元。

請校方重視學生的意見,還學生勞工應有的勞動尊嚴!

請大家共同連署!https://goo.gl/0ucN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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