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勞動部不挺勞工? 華航修護工會申請裁決等不到實質審理

文/公庫記者黃怡菁

聲援華航空服員罷工抗爭的華航修護工廠工會六月初遭資方秋後算帳,現在還爆出連勞動部都不願相挺,華航修護工廠工會於今年3月8日控訴公司違法工會法第35條,拒絕代扣會費、拒絕給予會所、拒絕給予會務公假,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儘管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勞動部應在申請人提出的54天內,也就是5月1日之前,召開第一次調查庭會議,但勞動部卻拖到5月12日才召開,更讓修護工廠工會錯愕的是,勞動部竟在前一天,5月11日,依照資方和華航企業工會提出的訴願,撤銷華航修護工廠工會的牌照資格。

「這個巧合令我們非常非常的憤怒。」華航修護工廠工會理事長易湘岳、理事劉惠宗、新聞聯絡人朱梅雪,6/20上午前去勞動部抗議裁決案到目前為止還得不到實質審理,並強烈質疑勞動部拖延調查庭的用意何在?因為華航修護工廠工會5月11日被撤銷工會資格,5月12日在此裁決案的調查會議上,資方便主張華航修護工廠工會,身分已經無效,要求裁決委員會做出「不受理決定」,因此會中裁決委員宣布無法進行實質審查。

華航企業工會立場傾向資方,被批評「閹雞工會」、「御用工會」,對於勞工權益伸張,長期以來並無作為。華航修護工廠工會為三大改革工會之一,去年,104年9月桃園市發給證書正式成立,但華航企業工會緊接著以人事、會計資料不全為由,向勞動部提請訴願,到了今年華航公司也跟進腳步,同樣以華航修護工廠工會缺乏獨立人事權、會計權為由,向勞動部提請訴願。

華航修護工廠工會認為,成立過程中,資方、華航企業工會就已經多次「找麻煩」以各種理由打壓工會,劉惠宗說,像是工會邀請桃園市勞動局科長前來進行勞工教育,就被公司以「修護工廠無關人士禁止進入」為由,阻擋在外。爾後,公司和華航企業工會相繼提出訴願,甚至勞動部拖延裁決時間,等撤銷工會資格才召開調查庭會議,都讓工會認為是「無所不用其極」在打壓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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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修護工廠工會理事長易湘岳怒批,依規定勞動部最遲應在54天內,針對勞方提出的裁決案召開第一次調查庭會議,然而勞動部拖到第65天召開,而就在召開前一天,工會收到撤牌通知,「這個巧合令我們非常非常的憤怒。」

為何勞動部沒在法令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裁決?而是拖到工會被通知撤照的隔一天才進行審理?勞動部裁決科長章鴻年接受媒體訪問時,不斷強調工會被撤照,即代表從104年9月25日獲得法人身分那一天起就「無效了」,牌照根本沒有發過的意思,跟勞動部有沒有在54天內進行審查「沒有關係」、「絕無刻意不審理」,但公庫記者追問超過法定時間審理有無行政瑕疵?章鴻年又坦言「資料需要一些時間整理。」

華航修護工廠工會難被認定擁有「獨立」人事權在於,財務、會計都隸屬於總公司職員,聘用權在於母公司華航,然而,華航修護工廠工會被歸類為「廠場型企業工會」,依《工會法施行細則》應具有獨立人事、預算與會計。不具名勞動法學學者認為,政府長年以來對「廠場型企業工會」的解釋根本是錯誤的,像日本、美國就沒有「廠場型企業工會」須有獨立人事的規定和概念,只要是工人就能自由組織工會。

反觀台灣,以華航空服員為例,因為空服員僅屬華航空服處一員,空服處內並無獨立的財會人事,所以很難滿足企業工會「獨立生產組織」要件,因此當初空服員們選擇成立「職業工會」,由同一地區(桃園市)內相同職業工人(空服員)組成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但和空服員不同的是,華航修護工廠領有工廠登記證,是獨立生產組織,學者推判,這也是為什麼桃園市政府去年會頒發證書、給予華航修護工廠工會掛牌成立之原因。

另外,華航修護工廠工會真的像勞動部裁決科長章鴻年說的,撤銷工會資格,採「溯及既往」原則,華航修護工廠工會一旦被撤牌,就等同「牌照根本沒有發過」?學者提出,撤牌是「持續性效力的行政處分」打臉勞動部,指出「溯及失效」的前提為工會清算後,能夠回復原狀,「但工會採買過的文具有辦法退貨嗎?如果沒辦法,勞動部憑什麼說工會不曾存在?」而勞動部本來就可以在工會被提出訴願的期間,等待判定結果出爐後再進行裁決,勞動部聲稱「絕無刻意不審理」,讓學者認為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修護工場工會理事劉惠宗說,他從來都不知道原來工會在被撤銷牌照那一刻起,溯及既往,從去年9月25日成立之後,就等同於不存在,而且,工會5月被撤照後,擁有兩個月的爭議期,過程中會再繼續提出新事證,證明工會有獨立人事、會計權;理事長易湘岳則表示,會盡快在這兩個月內提出行政訴訟,採取法律救濟。

華航打壓工會

華航修護工廠工會在531參與空服員罷工遊行抗爭後,隔日遭立刻被秋後算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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