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7月9日行政院代表於本會召開殉職案記者會冷眼掉頭就走,今日內政部卻將消防員殉職問題歸咎于立法院刪減預算,以及忽視基層要求消防員納入職安法訴求,拿出基層一再反對的消防職安專章當作政績。
消防職安專章缺乏外部監督機制、沒有職安醫學專業的研究、更是球員兼裁判,內政部長今日的回復僅是忽略了基層的期盼。面臨危險之時,退避權也因職安法跟消防法,有著決定性的不同,職安法可以依人員自身的判斷、風險管控。如此一來,消防人員就可以採取較安全的方式進行救災工作。但消防法卻只要有人員疑似待救,不管是多危險的情境,消防人員依舊得以命相搏,最後天人永隔。
職安法之中即要求不只勞工、其雇主也有每年都需要的訓練時數。消防訓練一大問題為缺乏復訓制度、訓練課綱及器材時常忽視專業教官所要求。此次劉世芳部長揚言說旅費遭砍、水電費遭砍接影響消防員訓練狀況,此番言論乃將消防問題牽扯到政治惡鬥,引導大眾看不到消防真正的問題。
首先各縣市的旅費絕大部份縣市自行處理,與消防署自己的旅費被砍毫無關聯。水費更是非訓練重點。竹山訓練中心的急流訓練池,在維修保養時不顧教官專業意見,將原本設計的玻璃纖維改灌入成本較低的水泥及石頭,導致急流訓練池的水速、水位及能容納的水量,都與原本的設計不符。
消防署自己的搶救類證照卻毫無復訓相關的制度。十年前上的搶救課程可能觀念早已過時,卻缺乏外部法條規定其有效期限及專業化的內容。
而一位消防員卻無法專注在好好的訓練自己的搶救專業,一位消防員被要求太多,執行太多勤業務。此等惡劣的工作環境才是導致消防員無法專精進行訓練,遑論各種複雜的災害搶救工作。
10年殉職了43位消防員,安全地救災不應該只是口號,呼籲政府別再拿現有的殘缺制度當解方,基層消防員要的是全面納入職安法及消防三大任務要專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