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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亞泥礦場再挖20年 太魯閣族部落封路抗議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亞洲水泥公司、位於花蓮太魯閣國家公園內的新城山礦場,其礦權昨天(11/22)到期,但經濟部今年3月搶在《礦業法》修法前,在未徵詢在地太魯閣族人意見下,已同意亞泥礦權展限,今(23)天開始讓亞泥可繼續挖礦20年。

亞泥礦場佔據太魯閣族土地,位於礦場下方的富世部落,已忍受礦場炸山20年,在地族人組成的「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決定自救,今天發起「封路行動」,在礦場出入口阻擋水泥車進出,要求經濟部應撤銷亞泥違法礦權展延,政府應儘速修改《礦業法》,保障人民土地與居住權。

族人鄭文泉說:「我們不承認亞泥礦權 ,向亞泥說不!」自救會副會長白世義則說:「亞泥外觀很漂亮,裡面是一個大窟窿。」要求政府應基於《原基法》第21條知情同意權「還我土地」,撤銷亞泥礦權展限。

在地族人先是在封路行動現場祭拜祖靈儀式、施放狼煙,並鳴槍告知,以領唱方式「用歌反亞泥」。下午會持續進行短講,持續到晚上。封路行動預計將為期8天。

自救會會長田明正在祖靈儀式的時候宣讀,相信祖靈此刻陪伴在族人旁邊,引導族人保衛家園。「我看到我們的山在哭泣,大雨後的山邊流出泥水,表示土地正在裂開,祖靈在哭泣。」他提到,亞泥說要經濟、建設、就業機會?但是只造成破壞環境、地主被趕出土地外。

目前亞泥挖礦40年及未來的20年,始終是「免環評、告知及同意」。住在礦場下方的秀林鄉富世玻世岸部落族人被亞泥非法占用土地已抗爭20年,就是因為《礦業法》第47條「霸王條款」可讓業者在未經族人同意的狀況下先行使用土地。

這次20年的礦權展限,在地居民也是看電視才知道,完全未被告知,更未見經濟部在審查礦權時,調查當地土石流潛勢溪流或環境敏感調查,也顯示礦業開發資訊不公開,沒有公民參與機制。亞泥董事長徐旭東面對族人反彈,卻只向股東澄清,越挖越深是環保工法,還可以蓄水養魚「當魚池」?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黃靖庭指出,《礦業法》31條對「礦業權展限」的規範,幾乎是對業者的霸王條款,將屬於國家、全民所有的礦產資源形同割讓給財團或私人,審查也淪為形式。她指出,如果立法院遲遲不將《原基法》21條的諮商同意參與權納入《礦業法》修法,原住民族的權益永遠看得到吃不到。

原先被列為優先法案的《礦業法》,卻因草案仍卡在行政院,表示仍需要徵詢業界意見,眼看立法院本會期即將結束,排審仍遙遙無期。自救會要求行政院今天召開院會時,行政院長賴清德應回應,速修礦業法。而目前立法院也有9個礦業法版本,「立委要修已經可以修了!」要求立委要做應該做的事情。

部落族人與民間團體訴求,《礦業法》修法應包括5大重點:1.修正《礦業法》31條與47條的「霸王條款」;2.落實礦業開發資訊公開;3.建立利害關係人知情參與與諮商同意法定程序;4.礦權申請或展限的程序應該更完備,包括取得同意、環評的程序,展限也應考量環境變化再次環評;5.賦予主管機關實質監督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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