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仲介違法收取買工費 移工怒吼:廢除私人仲介

文/公庫記者張心華

2016年10月立法院廢除《就業服務法》第52條「移工在台工作滿3年,應出國1日」規定後,原以為移工不會再因期滿被強制出境、多繳仲介費,然而台灣移工聯盟12月16日召開記者會,揭露仲介業者改以「買工費」的名義,向尋求新工作的移工索取違法費用。

移工來台工作通常要繳交8萬到15萬仲介費,在修法前,工作期滿3年就會被迫離台,若要再次來台,又必須再付一筆仲介費,因此移工們認為廢除《就服法》第52條,就能少剝一層皮,多一點保障。

根據勞動部最新統計,在台外籍勞工人數已經超過70萬,若以一個外籍勞工來台平均要付10萬的費用來算,對仲介業者而言是上百億的利益,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陳秀蓮說,當年修法遭到仲介大舉反撲,甚至放話即便取消規定還是有辦法收錢,如今仲介就是透過「買工費」來剝削移工。陳秀蓮指出,如果移工不願意付「買工費」就會找不到工作,沒有工作意味著移工必須回國,而他們身上還可能背著第一次來台繳交的8萬到15萬元的仲介費借款,負債回國對移工來講是非常嚴重的事情。

來自印尼、越南等國的移工們,趁著一週當中唯一的休假日上街表達訴求。

仲介掌握工作機會、違法收費

在台工作快4年的印尼移工Andy說,上份工作合約即將期滿時,在臉書認識的印尼看護工表示可以介紹工作,但是要付7.5萬元的費用給仲介。眼看期限將至,如果找不到新工作,就必須回國,他只好跟朋友借錢,並和介紹人、仲介的翻譯相約彰化車站付款,付款後翻譯才連繫他前往位在台中的仲介公司簽約。結果沒想到這份新工作的老闆,常常要求他去建築工地工作,也不給加班費,在Andy打電話申訴後,才知道他用7.5萬換來的是一個違法的工作。

Andy覺得仲介很可惡,希望仲介能夠把錢還給他,但仲介卻在勞工局開會時說從來都沒有收錢。Andy才驚覺為什麼仲介要透過介紹人和翻譯跟他聯繫、收錢,就是不想讓他蒐集有關買工費的證據。

現在Andy已經換另份工作,但7.5萬還沒拿回來,他雖然很害怕,仍堅持要把這個經驗說出來,因為那個仲介公司並非小公司,一定有很多人跟他一樣,但為了保住工作而無法公開。Andy認為,現在工作越難越難找,幾乎每個工作都要付買工費,收費也越來越高,甚至到8萬,如果不站出來,仲介就不怕違法,他希望政府能解決「買工費」的問題,不要再有下個受害者。

印尼移工Haji以自身經歷沉痛地希望台灣政府廢除私人仲介、杜絕買工費。

印尼移工Haji表示,他為了來台工作,先在印尼付了4千萬印尼盾(約8.4萬台幣),之後仲介說不夠、要求他辦貸款,在台工作分10期還款,從每月薪水扣6千元台幣,工作1年多才還完。後來為了找新工作,被仲介要求付6萬元買工費,並給他匯款單,叫他把錢匯到印尼。

結果才工作5個月,Haji就被雇主以「業務減縮」為由轉出,他希望仲介返還買工費,但仲介至今沒還,Haji將匯款單和通話紀錄等證據交給勞工局,勞工局也沒開罰,「我付了這麼多錢給仲介,仲介也沒幫忙我,讓我在台灣好好工作」Haji要求杜絕買工費,並廢除私人仲介。

來台擔任家庭看護工的Marilou得知台灣廢除「期滿3年出境1日」規定後感到非常開心,但是當他被收取買工費後,才明白仲介還是會找到其他方式來違法收費,且工作機會被仲介掌握,很難靠自己找工作。Marilou指出,就算期滿續約、期滿轉換,工人還是得付出一筆買工費才能繼續工作,「我們還是被困在其中,被仲介制度操控著。」

越南移工工會代表阮越高說,他的太太被提早解雇,為了不被遣返,付出買工費3萬元獲得新工作,但因薪水不到基本工資,想換工作時,仲介竟又開口要收4萬元。阮越高提及,有許多越南移工同樣面臨買工費的問題,希望政府能看見他們的困境,讓移工擁有自由轉換雇主的權利。

移工團體透過行動劇表達被剝削的痛苦。

移工蒐證難 申訴沒下文

陳秀蓮說,就算提交證據,勞工局也無法處理,因為仲介會謊稱是移工私人借款。他批評,勞動部宣稱要移工遇到違法收費可以申訴,但申訴之後卻因證據不足不了了之。

台灣移工聯盟代表聶永莉表示,自從2016年修法至今,已接過上百件有關買工費的案件,但沒有一件申訴成功,聶永莉認為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和勞動部應認真看待買工費,而不是用移工自己願意付就讓他們付的心態來處理案件,必須看見制度問題。

陳秀蓮直言,政府不願面對私人仲介制度是剝削移工的主因,將政府的責任丟給仲介、雇主,形成扭曲的移工、雇主、仲介三角關係,最弱勢的移工要付出大量金錢及成本給仲介管理自己。而勞動部和地方勞工主管機關都知道買工費的情況嚴重,卻拿不出解決辦法。

台灣移工聯盟提出多項訴求,要求勞動部進行改善,要求廢除私人仲介制度,徹查買工費問題,嚴懲超收費用的仲介公司。此外也應檢討雇主順位及放寬承接資格,以及加強就業服務站和直聘中心的職能,並將資訊多語化。

公庫報導:
2016-10-21 剝削少一點 移工滿三年免出境
2016-10-21 「移工3年出國1日」修法刪除通過 仲介雇主自認受害

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