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

核二露天乾貯場環差 環團疑慮多、環保署要台電補件再審

文/公庫記者洪與成

核二廠用過核燃料露天乾貯設施重啟環境現況差異分析程序,環保署於26日召開首次專案小組會議。環境法律人協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團體會前召開記者會,表示對於露天乾貯設施之安全、環境影響仍有疑慮,盼台電、環保署能重視,不要興建露天乾貯場。

5年前,核二廠周邊居民針對此露天乾貯設施提起訴訟,要求撤銷環評變更內容對照表,今年5月由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居民勝訴定讞,要求台電應提出環差分析報告,台電遂就同一露天乾貯設施,提出環境差異分析報告送審。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說,先前政府曾經承諾未來乾貯設施會採室內型式,而現在露天乾貯設施都還沒興建,應該停止考量。她進一步指出,露天貯存設備易腐蝕且輻射易擴散,且依照現在規劃,每個護箱將貯存高達87束燃料棒,比核一廠56貯存槽束高出許多,無論在貯存或運輸上,都讓人擔心發生意外之風險。

蔡雅瀅也指出,乾貯設施預定地與海岸非常靠近,根據他們研讀的資料,當地海岸線曾有後退現象,於1981到1999年間後退30公尺,令他們質疑台電是否充分考量環境變遷。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執行長郭慶霖也說,以前的沙崙海水浴場就位在核二廠旁邊,可以去比較一下,海水浴場的沙灘比起過去消失了多少?

郭慶霖並指出,核二廠興建時無環評法規,曾在開挖時挖到硫磺,直到現在卻沒有任何調查、追蹤,因此核二廠比起其他電廠事故不斷。許多日治時代的煤礦產業、鐵路遺址都在廠區內。2年前,核二廠內的水溝都被染黑,台電調查卻沒有任何結果,讓他們無法接受。

環境法律人協會專員謝蓓宜說,台電曾在此案中列舉I型、H型、M型三種護箱,但在安全分析報告中只有針對M型護箱進行分析,未針對I型與H型提出數據,法院認為無法判斷3者之間好壞,因而判決台電敗訴。而這次台電捲土重來,仍只提出M型的說明報告,這樣要環評委員如何具體選擇、判斷?她希望台電仔細說明,如果有更詳細資料應完整提出。

此案義務律師陳憲政說,除了環評對照表爭議,居民亦有針對此露天乾貯設施建照核准提出訴訟,只是在環評對照表判決出爐前敗訴,目前正進行再審與程序再開之行為。陳憲政指出,這兩件案子是互相牽連的,在開發對照表判決確定後,為了避免矛盾,審議程序應該等訴訟結果明朗後再啟動。

蔡雅瀅說,用過核燃料貯存設施,是核電廠安全除役的重要配套措施,環保署核二廠除役環評目前已經送件,根據他們詢問,原能會也即將送件,因此他們希望先不要通過此露天乾貯設施,應該與核二廠除役一併考量、審查。

環差會議上,環評委員也質疑台電提出的數據。環評委員鄭明修指出,台電提出的國外評估報告即使合格,但如美國可能將乾貯設施蓋在沙漠等乾燥地方,跟台灣面海、多雨的濕潤易鹽蝕環境不同,需要考慮乾貯外層的混凝土護箱發生龜裂。新北市政府也表示,希望以室內乾貯場取代露天乾貯場。

會議主席、環評委員王价巨也直言,台電沒有考慮最差狀況,只是強調自己合乎法律標準,但合法不等於安全,應該考量時間造成環境變遷。他提醒台電,不該落入數字迷思,僅提出自己辦了幾場說明會,卻沒有與居民真切溝通,讓民眾了解目前情況,或真實採納他們意見,如果都沒有回應居民問題,那只是浪費資源與時間。

最終,會議結論要求台電於明年3月31日前補件再審,結論多呼應環團疑慮,包括要求台電提出I型、H型、M型三種護箱的設計與比較,以及比較歷年海岸線變化等。同時,會議結論也要求台電將區位差異性納入規劃、考量最壞狀況與極端氣候發生之因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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