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 環境

傳統領域主權和能源發展應並行 卑南族人抗議知本濕地光電案

文/公庫記者許詩愷

台東縣府去年定案,將在Kanaluvang(漢人稱為知本溼地)興建太陽能發電園區,現已完成招摽。但當地族人、卑南族民族議會皆指出,該場址屬於卡大地布部落的傳統領域,在與縣府和得標廠商的協調過程中,對方皆未進行長期、良性的雙向構通。今日部落頭目、卑南族議會議員、居民、聲援者抵達行政院陳情,盼台東縣府先撤回光電案,重新和部落進行協商,且原民會應修訂相關法律,最後在各地政府尊重居民、土地的情況下,逐步發展友善綠能。

「部落不反對綠能,但開發侵害了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也對人文生態景觀影響甚巨。」卡大地部落光電因應小組召集人陳政宗說明,台東縣府於2017年開始評估興建光電園區的可能性,卻只和當地居民開過各一場座談會、說明會,說明會上僅呈現單方說法,未有妥善溝通,甚至在說明會剛結束5天的2018年1月10日,便公開招標開發226公頃土地,目前更由新加坡商韋能能源的子公司盛力能源取得開發權,是全亞洲最大的光電開發案。

漢人所稱的「知本溼地」原名為Kanaluvang(卡那魯汎),據部落資料指出,17世紀即有荷蘭人前往Kanaluvang探金,長期居住在Kanaluvang的卡大地布族人也因此開始和外來者互動,可見當地擁有豐富的人文歷史和生態資源。而Kanaluvang過去是部落農地,30年前遭台東縣府徵收後欲興建遊樂園,接著縣府卻因契約問題和開發商地爾公司展開訴訟,至今仍未平歇,現場部落族人認為,縣府未吸取過往教訓,至今依然試圖強行開發,原因可能是每年約兩億元的權利金,他們痛批「土地是我的母親,不是你的提款機。」

卑南族民族議會召集人潘調志強調,部落在這兩年間,不斷向縣府爭取雙向溝通,然而中央《原基法》第21條雖明訂了諮商同意權,並增列《諮商同意參與辦法》,卻未明訂程序細節,導致諮商權空有形式,部落族人仍無法維護自己的權利。陳政宗則透露,縣府未帶頭做好示範,便讓盛力能源負責繼續和部落協商,增加企業和族人間的糾葛,也導致居民受利益影響,難以就事論事進行細緻溝通,這種做法無助產業發展,反倒提高風險。

針對行使諮商同意權的過程,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董事長、律師林三加表示,台東縣府雖要求廠商取得部落同意再行開發,不過此程序早在選址前就應進行,例如先提供資源讓族人釐清土地的歷史,接著再向族人解釋複雜的光電議題,協助讓部落集體取得共識。林三加說「諮商、同意、共管、分享利益是不可分割的權利,本案在程序上是有瑕疵。」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洪申翰則主張,綠能和過去遭官商壟斷的大型發電方式不同,以分散、靈活調度為特色,它可以「貼近民眾生活,所以更要注意雙向溝通。」洪申翰直言,本案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內,涉及土地主權和資源、文化保存議題,需要更多時間進行對話,不傷害土地或任何族群的綠能,才是好的再生能源。

擁核團體「核能流言終結者」發起人黃士修今日也前來現場,他跟隨群眾呼喊口號,盼政府尊重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接著在記者會結束後,和核終成員開始現場直播,引來現場族人不滿,紛紛要求他對蘭嶼核廢料一事表態,黃士修便回應「我支持核廢料遷出蘭嶼。」雙方結束後繼續在網路上論戰,黃士修聲明將全力聲援族人阻止非必要的光電園區,綠盟則批評核終「收割」原住民族的新聞版面,宣揚他的擁核立場。

「問題不是使用綠能與否,是政府應以尊重部落主權為前提,守護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成員Savungaz Valincinan對此強調,公、私部門協力在偏鄉發電的案例並非少數,例如台東達魯瑪克部落便自主成立綠能公司,以部落為主體發展電力,馬來西亞的沙巴地區也有原住民族研究微型水力發電系統,更把技術輸出給其他部落,讓當地族群能自主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