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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觀社區618起拆除 居民暌違兩個月再赴政院求安置

文/公庫記者許詩愷

板橋大觀社區在原訂3月18日的強制拆除日前三天,因罰鍰、拆屋執行費壓力過大,決議和土地債權人退輔會簽下點交同意書,並展開數次安置協調會,但5月22日傳出長期安置方案尚未明瞭,社區仍要在6月18日如期拆除,今日(5/29)聲援者和居民睽違兩個月重返行政院,並拿著監察院日前出爐的調查結果,希望中央提供協助。

監察院在去年3月30日起展開調查,今年5月24日正式公開報告,內容指出,大觀社區的成因是「政府數十年來之消極管理。」而退輔會未考量住戶的居住事實和歷史背景,無土地使用急迫性,也未確實提出可兌現的安置方案,便以民法控告居民侵佔國有土地,勝訴後緊接著執行拆屋還地,此作法是以「公法遁入私法」手段進行迫遷,過程已違反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該報告明文寫著,被告72戶居民至2014年全部敗訴,但「眾多年邁且弱勢住戶,在飽受訟累後,面臨被迫離開既有居住環境之恐慌,還要背負高額之不當得利與訴訟費用,情何以堪。」政府必須檢討對大觀社區、樂生療養院、華光社區、苗栗大埔等迫遷事件的作法,雖然聯合國兩公約中對居住權的保障包含了「對非正規住居者,禁止強制驅離。」行政和司法部門卻未依法落實,屢屢引發抗爭,徒耗龐大社會成本。

而在報告結尾,監察院更補充,台灣自2009年正式施行兩公約後,相關機關未對《國有財產法》進行檢討,財政部應就法制面積極修正,行政院應督促退輔會改善、引以為戒,落實對大觀社區住戶善盡安置、搬遷、免除不當得利及補助等相關義務,此報告全文向歷年來官方收回國有土地的程序進行了強烈批判。

今日大觀居民重返行政院,便拿著該文件進行陳情,但出面受文的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副處長張洪鈞仍強調「會再向上呈報。」以他的層級,無法現場給予安置承諾。大觀自救會成員鄭宇焱怒斥,目前還有至少10戶弱勢居民找不到地方搬家,明明監察院已完成調查,呼籲行政院介入檢討,6月18日就要開始拆除了,為何還無法馬上展開協助?

鄭宇焱透露,在5月22日的協調會現場,退輔會副主委李文忠仍未提出居民願意接受的長期安置方案,甚至直言「一定會拆。」而他們宣稱的方案和兩個月前相同,依然是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租金補貼三項。鄭宇焱說明,大觀居民可概分為符合法定中低收入戶資格、不符合但有實質經濟困難兩種類型,退輔會的安置只是將他們套用在地方政府原本就有的程序上,雖能優先進行抽籤,卻沒有針對個案需求進行研擬。

鄭宇焱表示,以社會住宅為例,目前新北市已無空房供大觀居民申請,他們多半以清潔工、搬運工等零工維生,若要搬離板橋到其他縣市,等同於斷了他們的生計,而且社宅每三年簽約一次,即使這階段有政府補助租金,但居民難以繼續負擔第二期的租金;至於包租代管的租金則比社宅更高,每月最高僅補貼四千元,也並非所有居民都適用此條件,根本無助燃眉之急。

「我媽媽80幾歲了,還生病,我一個人要負擔五個人的生活。」居民周湘萍痛批,他們在三月初面臨強拆壓力,被迫簽下點交同意書,也一度相信後續政府會妥善解決他們的困境,沒想到數場會議上卻不斷被官方羞辱,退輔會先是在發布新聞稿宣稱「釋出善意,居民自願接受」接著又質疑他們「不夠可憐。」居民湯家梅則說,如果大家不接受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退輔會口頭承諾至少會提供3到6個月的短期安置,這些作法只是延後他們流離失所的時間,「難道六個月之後,這些居民就死了嗎?」

鄭宇焱認為,退輔會的安置多半是和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城鄉局「協調」如何處理本案,這過程會影響到其它需要幫助的民眾,互相擠壓現有資源,形同弱弱相殘,唯有針對大觀社區提供「安置專案」才是最好的作法。他強調,自救會和居民們呼籲的長期安置也不是要直接住十幾年,而是至少讓他們安心,有個至少4、5年不用煩惱的喘息空間,若有了此前例,政府才能實踐監察院報告指出的缺失,改善全台灣所有迫遷戶的處境。

面臨6月18日的拆除期限,目前自救會舉辦了三年來最後一系列導覽活動,並展覽居民群像、根據各住戶情況創作的新詩、紀錄片、抗爭道具和相關文物等,後續將推出《待騰空的地上物》攝影集,將收入作為因抗爭觸法的數名被告交保金,以及未來協助居民的「關懷小組」運作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