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長榮空服員若啟動罷工 政府該介入解決航班缺口嗎?

編按:長榮空服員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於昨(7)日正式取得罷工權,對此交通部則回應,民航局已成立應變小組,若遭遇罷工,也將協調各單位及航空公司,共同協助長榮公司進行疏運。

然而,政府部門在面對民營企業的勞資糾紛時,應該扮演怎樣的角色?現階段又該做些什麼呢?

文/邱駿彥(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

政府應該保持中立,不應介入民營企業的勞資糾紛

報導內容來看,交通部似乎摩拳擦掌準備好好表現一番,打算在萬一長榮航空發生罷工時,由交通部主導的因應小組就要進駐,直接擔負起解決長榮航班的缺口。

佳龍部長,你以為這是政務官負責任的表現嗎?錯了,這是民主自由國家給人民及勞資雙方最壞的示範,這樣做的話,國際勞工組織肯定會給台灣下個註腳(台灣是個政府打壓工會爭議權的國家),在蔡總統拼外交與國防如火如荼的時候,交通部千萬不要扯後腿了。

為何說交通部不宜扮演幫忙解決長榮航班缺口的角色呢?

第一,長榮航空不是獨佔或寡佔企業[註],航空運輸工具的利用不是國人生活的日常,非屬於重大民生相關、也不會影響國家安全、更不會影響人民生命健康,對於這種行業的勞資爭議,政府不應該花納稅人的錢扮演救助資方的角色。

第二,長榮航空如果罷工,那是純粹民營企業的勞資爭議,政府各部門應該嚴守中立位置,這是世界各國解決勞資爭議時政府應有態度的ABC。政府應該有的作為是努力促成勞資雙方的對話,協助團體協商的進行。而不是協助資方解決營運航班缺口問題,也不是幫助勞方給與罷工津貼等等。

第三、消費者民眾行的權利,交通部是應該關心,但不應該在這個時間點越俎代庖,替長榮資方解決原本是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的問題。消費者與旅客運輸業者(長榮公司)訂立了旅客運送契約,長榮公司本來就應該依據運送契約,對旅客履行運送的債務。長榮航空不管是汽油買不夠、或飛機數量不足、或勞資雙方的爭議,都是民營企業長榮航空內部應該獨立面對旅客解決的課題,長榮航空既然不是台灣唯一或世界唯一的航空公司,政府不應該、也不宜動用納稅人的資源,出面幫長榮資方解決原本他們自己的責任。否則交通部就會惹上圖利特定財團的疑慮,將來其他公司例如高鐵、台鐵、統聯、阿羅哈、首都,葛瑪蘭發生類似狀況,資方自己不努力尋求解決之道,都來要求政府出面解決的話,屆時政府無力全面因應時,肯定會給政府帶來困擾。

交通部目前最應該做的,組成因應小組固然必須,但主要工作是勸說長榮資方趕快解決問題,要求資方不要把事態擴大,好好與勞方誠信協商解決問題就已足夠。至於勸說勞方也各退一步,不要堅持全部訴求的任務,則交給勞動部來說服,如此各個單位各司其職,才能有助於解決勞資爭議問題。

第四、長榮航空面對此次勞資爭議,本來就有足夠的能力因應。公司高層在勞方罷工投票通過時,就應該意識到有罷工的可能,應該趕緊找尋好的方法,與勞方代表趕緊協商,不要因為有交通部做營運缺口的後盾,有恃無恐而態度過於強硬、導致罷工終於發生。

其實此次長榮航空勞資爭議能否不罷落幕,有60%因素取決於交通部的態度與作法。希望林佳龍部長能往長遠考量國家勞資雙方正常發展,不要急於一時求表現只解決部分人的運送問題,而把更多的問題延至以後。

作者補註:
[1]Q:民航業是特許寡占事業?
所謂特許業是政府對於經營這個行業者的管控而已,並不是你是我特許的,就是我的孩子。一般人以為特許行業就可以要政府來負責嗎?特許行業多了去了。再說特許行業也不能犧牲台灣正常勞資關係的發展。

[2] 其實長榮是不是寡占事業,這要從在台灣經營國際航線的角度來看。雖然國內只有華航與長榮兩個龍頭,但飛台灣的國際航班可就多了,因此長榮也很難被稱之為寡占企業。

[3] 有人說為了協助例如馬祖等偏鄉地區民眾的運輸,所以交通部必須介入協助等等。偏鄉地區民眾的行的便利當然應該照顧,但這應該是誰的責任呢?長榮既已申請或承諾哪些航線要經營,能夠以罷工為理由輕言放棄嗎?長榮空服員罷工也不是全公司空服員都罷工,換言之,長榮還是有若干營運的能力,基於企業的社會責任,是否應該把有限航運能力放在偏鄉地區?如果政府幫長榮處理不賺錢航線,而讓長榮航空繼續飛賺錢航線,這不是圖利財團嗎?因此交通部要做的應該是監督長榮航空在企業內部罷工時,持續維持應有的偏鄉服務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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