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兩岸

在天橋上發送傳單的香港示威者

文 / 公庫特約記者鍾錦培

香港特首10月4日發佈《禁蒙面法》後,引起民眾高度不滿,香港十八區陸續發生抗議行動,原本就是示威者阿明 (化名)也自製「禁蒙面法問與答」傳單,在旺角天橋上發送。

阿明 ,三十出頭,一般上班族,跟不少香港人一樣,白天上班,晚上抗爭。抗爭行動中,阿明主要幫忙設計文宣,常跟幾位年輕人一起貼連儂牆,這次他出錢出力,花了一千多港幣,自行印製了上千份彩色傳單,希望更多香港人,正視這法案對市民的影響。

是什麼原因讓這位普通的年輕人願意作這樣的事?阿明說得簡單明白:我們訴求未得到政府的正面回應。他補充,大家都知道我們現在爭取的,已經不是撤回逃犯條例修訂。這個不公義的政府,現在竟然用緊急條例來推行《禁蒙面法》,想要進一步打壓香港市民遊行上街示威集會的自由。

阿明說自己並不害怕《禁蒙面法》,因為在香港出來參加沒有「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集會,就已是犯法,如今再加一條《禁蒙面法》,最高刑罰也不過是一年,其實影響不大,所以這條例對於本來已經會出來遊行示威的人,並沒有阻嚇力。

「《禁蒙面法》唯一做到的只是恐嚇,令有些不是常常出來遊行的人,因為害怕不能戴口罩而不敢出來。」

阿明解釋現在要戴口罩的原因, 並不單只是面對警方在法律上的打壓,而是擔心白色恐怖。他說:「有些藍絲會拍我們的照片,公布在他們的群組,我們就有可能會面對雇主的清算,目前已經有很多這樣的個案。例如,國泰航空就已發生這樣的事。此外,我們也可能被肉搜,被黑社會襲擊,這反而是我們會害怕的,因為我們在明他們在暗。」

他說自己會選擇把自己包起來,其實並不是前線勇武,純粹是因為要反對這個《禁蒙面法》,藉此來告訴政府,就算禁了,很多人依然要蒙面,要進行公民抗命,對政府這惡法說不!

他也表示,政府現在用緊急發來推行此法令,完全沒有經過諮詢、討論,跳過現有的民主的程序。他說,雖然現在的立法會只是一個虛有其表的議會,它的存在並不可以代表人民的聲音,但政府卻連這一步都不願意去做,直接以行政手段推行一個未經社會廣泛討論和認可的惡法。不經過民主的過程,只要政府安一個理由,就可以直接推行任何法令。阿明還說,緊急法的先例一開,就可能隨時動用,林鄭可以用緊急法內重新通過逃犯條例,或者用制止港獨的名義來為23條立法。隨時會讓本來是法治的香港,變成跟中國大陸一樣人治,香港人本來有的基本人權,可能從此毀於一旦。

香港人在面對《禁蒙面法》實施的第一天,繼續用沒有大台的方法,努力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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